人格觀念在現代的嬗變
在中國古典文學向現代文學的曆史轉換中,伴隨著許多文學術語概念和文學觀念內涵的變化。它們的嬗變過程,從一個非常重要的層次和特殊的角度,反映出傳統與現代不可割裂的深層聯係,又顯示著“現代”對傳統的深刻變革。中國文學史中曆來占有重要位置和發揮重要作用的“人格”觀念在現代的嬗變,就是這類值得研究的現象之一。
在中國傳統精神文化中,“人格”這一概念涉及許多領域卻又超越了具體領域的範圍。它在整個文化係統中的重要性,主要還不表現在它超乎具體領域的抽象定義上,而在人格觀念意識與具體領域(如哲學、宗教、文學藝術、倫理道德)所實際構成的“相互作用”的特定關係中。亦即,某些具體領域以自己的特性強化著人格意識,使得人格觀念深深地滲透於中國文化係統和民族心理中;而人格觀念反過來又反作用於這些具體領域,深刻影響到這些領域的發展麵貌。中國文學,作為文化的重要構成要素,人格意識與其形成這樣一種特定關係:一方麵,文學在諸如理想人格設計、人格模式的建構、理想人格典型形象的塑造等方麵,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在使人格意識形象化、具體化的同時,自然成為體現特定曆史時代人格精神的獨特載體,成為人格理論研究不可忽視的重要對象。另一方麵,中國文學受到人格觀念深刻而持久的影響。人格,既作為一種具有特定內涵的觀念意識滲透於文學活動過程中,又作為一種具體的價值尺度製約著文學發展及其評價。它並非被動地隻為文學所“載”,而是同時又強烈地反作用於文學,內在地影響到文學自身。文學作為人格精神的獨特載體與人格觀念對文學的影響這兩方麵的相互作用,在相當程度上是由中國古代傳統人格觀念的形成特點與傳統文學觀念特點的相互契合所決定的。在中國古代,人格觀念的形成和理想人格建構過程,因受儒、道、釋等不同哲學文化思想的影響而有人格取向和人格準則的區別和衝突,這種區別和衝突,與它們之間在文學觀上的區別和衝突有明顯的對應與契合,反映出各自人格觀念與文學觀念的深層聯結。比如,儒家對人格概念的理解,主要著眼於倫理道德規範的需要,側重強調個人的品質、道德情操、氣節尊嚴等方麵;設計理想人格範型的目的,是為了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突出個體對群體的服從等。其人格準則及其價值評價,始終不離開封建倫理道德的軸心。儒家對人格的這種理解特點和人格範型的功能指向,正與儒家突出文學的教化作用、強化其倫理道德功能的文學觀念相貫通、相“契合”。儒家觀念占主導地位的中國傳統文學,不論是“載道”、“言誌”,還是“緣情”、“達意”,其功能指向終歸是追求文學對人的潛移默化的作用、轉移人的性情的作用,培養出適合特定時代的“人格”。從孔夫子的“興”、“觀”、“群”、“怨”的文學觀,到後世梁啟超提倡的“熏”、“浸”、“刺”、“提”的具體的文學功用目標,都強調文學對人的精神意識的規範和誘導作用。
或要求文學使某些強製性的倫理規範成為個體自覺的心理欲求,使個人利益與社會需要相一致;或使某種觀念主張經由文藝的特殊作用轉化為人們願意接受的意識,從而改變人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其目的是觸及“人格”層麵。中國文學反映社會人生並不輕視人的性格的刻畫,但更看重的是注入了一定社會內容和道德目的的人格模式,文學中理想人格所體現出的智慧力量、道德力量和意誌力量,是使文學與現實人生相溝通的特殊橋梁和中介,是文學與現實人生發生具體價值關係的重要方式和途徑,由之決定了中國文學許多特性。正如朱光潛先生所指出的:“就大體說,全部中國文學後麵都有中國人看重實用和道德的這個偏向做骨子。這是中國文學的短處所在,也是它的長處所在;短處所在,因為它鉗製想象,阻礙純文學的盡量發展;長處所在,因為它把文學與現實人生關係結得非常緊密,所以中國文學比西方文學較淺近、平易、親切……中國文藝和中國倫理思想一樣,要在現世以內得解放,要把現世化成理想世界,所以特重情感真摯,實事求是……在中國文學中,道德的嚴肅和藝術的嚴肅並不截分為二事。”朱先生這裏說的“看重實用和道德的這個偏向”,在一定程度上與文學中人格意識的強化相關聯,因為作為精神現象的文學活動,其看重“實用”在實質上主要是看重文學對人的直接的道德教化作用,對人格形成的製約作用。與儒家形成比照,道家突出個體人格價值的人格意識,追求獨立自由的“至人”、“真人”和“順從天性”的人格理想,與其強調文學的自然天籟、樸真超脫等文學品格相對應、相契合,構成文學意識與人格意識的另一種深層聯結,由此影響到中國文學另外一些重要現象和特質的形成。
中國傳統的人格觀念與文學觀念的這種對應、“契合”,在具體的文學活動和創作中的貫徹實踐,極大地影響著中國文學的特色和風貌。
就作家來說,中國傳統文人,不管是“用世”還是“出世”,是“兼濟天下”還是“獨善其身”,也不管是“替古哲聖賢宣傳大道”(茅盾語),還是醉心於自我表現,都力求使自己成為理想人格形象的創造者、人格精神的掘發者和完美人格的體現者。珍惜自己的人格和氣節操守,保持能為社會所尊崇和承認的人格麵具,確也在文人中造就了許多傳統理想人格的範型。而追求文格與人格的一致,不但是作家的一種自覺意識和潛隱心態,而且成為評定作家作品地位和價值的重要標準,作品的優劣往往與作家人格互相印證。這其中的利與弊有待具體研究,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人格觀念意識對作家的製約影響是持久而深刻的。
就作品來說,中國傳統文學,特別是小說戲曲,在寫人敘事的過程中,對“好”、“壞”的人格倫理評價,往往重於對“本來是什麼”的客觀展示。老奸巨猾、無恥小人與君子德行、美善化身的比照,正義與邪惡、“白臉”與“紅臉”的衝突和較量,體現出作品鮮明的道德價值的追求和倫理的判斷。個體人格品質的優劣常常是作者關注的中心和作品最精彩的部分,好人與壞人、善與惡的鬥爭對立並被推向極致,便是作品著力追求的重要效果。即使在悲劇中,“好人”實際上的失敗,可以在人格的高大偉岸中得到補償,“壞人”的惡行倘若得不到懲罰,便以人格的受譴責作為“報應”。所以,“人格”又往往成為作品一種潛隱的“綱”,內在地製約著作品的麵貌和情節。
就接受過程來說,中國的普通讀者和觀眾,對作品的欣賞評品,首先要區分好人壞人,從道德倫理的角度切入而對審美對象表示好惡,對人格精神、人品的關注是一種潛在的心理準備和不可或缺的“程序”,對性格特征的把握評品還在其次。觀眾、讀者的這種欣賞心理特點,反饋於創作過程,刺激作者不僅要刻畫人物的外貌、性格、言行、事跡,而且特別重要的是要揭示人物的人格風貌。界限分明的人格角色和一目了然的人格麵具的相互對照,成為創作的一種內在模式,這種對照越精細、具體、可信和鮮明,衝突越劇烈,越能顯示作家自己的人格和藝術才能,也越能受到讀者的歡迎。
中國文學史上許多現象表明,傳統的人格觀念意識對於文學的影響作用是多方麵的,甚至可以說是成體係的,它無形中製約著文學活動的各個環節;同時,文學也獨特地體現著不同時代的人格精神及其特征。中國古代的人格觀念的演變過程與文學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這種難解難分的微妙關係,作為重要傳統之一,一直延續到現代。
進入現代社會,中國文學在其整體發生重大變革的過程中,人格意識在其中的作用和意義不是減弱了,而是變易後更加強化了。這種變易,首先是人格觀念的內涵的根本性變化。它大致經曆了三次各具特點的嬗變過程和曆史階段。
第一次嬗變,是“五四”時期。人格觀念在這一階段發生的嬗變具有重要的曆史意義。1915年9月,陳獨秀在《青年雜誌》創刊號《敬告青年》一文中,首先明確提出並論述了新的人格問題。他敬告青年的“六義”,雖然並非專門論述人格問題,但是幾乎每一“義”對此都有直接涉及。其中第一“義”較集中地對人格問題進行了闡發:“第一人也,各有自主之權,絕無奴隸他人之權利,亦絕無以奴自處之義務。”“解放雲者,脫離夫奴隸之羈絆,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謂也。我有手足,自謀溫飽;我有口舌,自陳好惡;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絕不認他人之越俎,亦不應主我而奴他人:蓋自認為獨立自主之人格以上,發切操行,一切權利,一切信仰,唯有聽命各自之智能,斷無盲從隸屬他人之理。”陳獨秀的這些主張,實際上闡發了新的人格的取向和準則、人格權利和責任等問題。進而他一反傳統的理想人格的信條,對素被尊崇的人格觀念進行了抨擊。陳獨秀這些簇新的見解,體現出鮮明的“科學”、“民主”精神和反對舊道德、提倡新道德的時代精神,其人格觀念具有真正的現代意義。他主張的人格的取向是突出個體意識,強調人格的獨立自主;其人格準則是進取、“實利”、自由、世界性、科學性等。這些主張,顯然受到西方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思想和觀念的影響,並以西方近現代人格理論為參照,表現出在人格觀念上的徹底反封建的意向。同一時期,李大釗在《〈晨鍾〉之使命》《自然的倫理觀與孔子》等文中,在對舊的道德意識的批判、對新的民族精神的呼喚中,客觀上也表明了他的新的人格觀念,明確提出要“變弱者之倫理與強者之人生”,進而“覓新國家,拓新世界”。陳獨秀、李大釗等對人格概念的理解,已根本不同於從傳統的倫理道德角度著眼的思維框架,而注重從國民精神的改造及社會發展的需要思考人格問題,在人格觀念中注入了曆史發展意識,“曆史的尺度”將作為重要標準對“人格”作出評價。這是人格觀念內涵發生的根本變易。此後興起的關於人生觀問題的討論,實際也反映出人格觀念的某些變化,如傅斯年的《人生問題發端》對所謂“左道”人生觀念的辯駁,事實上就觸動了傳統的人格準則。“五四”時期,人格觀念發生的變化,在作為新文化運動重要組成部分的文學領域有著相應的表現。
在創作上,不管是揭露家族製度與禮教弊害的作品、探索國民性的作品(如魯迅的創作),還是側重描寫下層勞動人民的不幸、展示市民和知識分子灰色生活的作品(如葉紹鈞及文學研究會作家的創作),也不管是側重主觀表現、抒發人生理想和宣揚個性解放的作品(如創造社的創作),還是較集中地探討人生問題的作品(如問題小說)等等,都程度不同地體現出對新型人格精神的追求。文學及時敏銳地反映了人格意識的曆史性變動,這種變動又內在地影響了這個時期文學的麵貌。肯定個體人格價值,張揚人格力量,尊重人格權利和維護人格尊嚴,作為新的人生價值標準在作品中的表現,大大提高了“五四”文學的思想價值和曆史意義。同時,對新的人格的追求與對剝奪人格權利的封建專製主義的批判,大大增強了文學的時代色彩。特別值得指出的是,“五四”新文學最重要的奠基者魯迅、郭沫若,雖然在當時並不直接、或者不多用“人格”一詞,但實際上人格意識在他們的文學活動中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人格觀念內涵的理解也有了全新的角度和標準。在魯迅,對個體人格狀況的曆史考察是通向探討國民性格的重要環節。經由對個體人格的剖示而“畫出國民的魂靈”,通過個體人格的再造而達到改良民族精神的目的,是魯迅探索國民性問題的重要特色,也是他的探討十分具體現實而不走向抽象的關鍵。在郭沫若,人格的“更生”(自我、個體的更生)則是祖國、民族更生的前提,人格獨立自主則是人的覺醒的重要標誌,前者在《女神》中有著突出的表現,後者則在卓文君、王昭君等叛逆女性形象的刻畫中有具體的描寫。而無論是魯迅還是郭沫若,顯然已經不再是從一般倫理道德的要求,而是從人的全麵發展與曆史發展相統一的角度,去思考人格問題。
“五四”時期,人格觀念內涵的曆史性變化,就其整體狀況而言,具有這樣一些主要特征。第一,中國傳統的人格觀念受到巨大衝擊,西方社會思潮和人生觀念直接影響到新的人格理論的形成。其中特別重要的是,人格問題上的種種新動向因與當時徹底反封建的時代要求相一致、相呼應,或者說它就是反封建的一個重要方麵,因之深刻觸動了傳統的倫理道德和人格觀念,打破了舊的人格模式,開始以曆史發展的尺度來衡量人格價值和意義,這在客觀上有助於人格理論向“科學型”發展。第二,在人格取向上,這一階段突出的特點是充分肯定個體人格價值,宣揚人格獨立精神和個性自由,確立自我人格權利和人格尊嚴的合理性、正當性。而這種特點,從根本上說並不與群體利益和曆史趨勢構成矛盾。第三,人格準則有了實質性的變化。被當時社會所推崇的先進人格的智慧力量、意誌力量、道德情感力量都有了新的特征。這個時代的文學所提供的形象,無不因人格意識的增強、人格觀念的變化而帶有那一時代的鮮明特質。
第二次嬗變,是20年代中後期發生的人格觀念的嬗變,經這次嬗變而逐漸確立的新的人格觀念,以其構成要素和內部結構的相對穩定而一直持續到70年代中後期。筆者將在《“理想人格設計”概觀》中談到,從20世紀20年代中期開始,由於時代特點、階級關係、社會思潮等的變化,特別是因政治鬥爭突出而出現的“以政治鬥爭為解決問題的途徑”的意識成為一種共識,文學中的人格觀念發生了新的變化,形成了與“五四”時期不同的特征。一是在人格取向上,由“五四”時期的重個體重自我向重群體重整體轉化;二是在人格準則上,階級意識和政治色彩的強化,血緣人倫關係被淡化和遭“摒棄”;三是理想人格的“載體”由知識分子向工農兵逐漸轉化,等等。筆者所指出的這些現象,也是人格觀念嬗變的反映。
此外,這個時期人格觀念變化的內容還包括:第一,自我人格意識被淡化。自我與階級、民族整體的交融,在這種特定曆史條件下,是人格觀念中曆史意識的一種特殊表現方式而不是對它的根本背離。亦即,評價人格優劣高下的“曆史的”尺度,在當時表現為對個體在促使曆史進步的政治鬥爭、階級和民族鬥爭中的精神追求和行為規範的具體評價。由此決定著這個階段人格意識在實際上不是被淡化了,而是強化了,鬥爭的尖銳嚴酷更需要先進健全的人格精神、人格力量的弘揚。而所謂政治立場、階級覺悟、鬥爭精神、革命意誌等等觀念意識和行為規範中,本來就包含著強烈的倫理道德的意蘊和人格要求,隻是表現形態不十分明顯而已。後來,現代和當代文學作品中塑造的許多以政治鬥爭、階級較量和民族革命為曆史活動舞台的人格範型,都帶有這種時代的印跡。第二,20年代中期後人格觀念的嬗變,還表現為不同人格觀念之間矛盾衝突的增強。這在30年代尤其明顯。這些衝突,發生在不同的層次範疇,並具有和封建主義影響之間鬥爭的性質。在戰爭年代,它集中表現為麵對國家民族的生死存亡,是提倡曆史的參與意識還是鼓吹“超脫”意識,是為了群體利益犧牲個體利益還是遊離於群體之外,或者明哲保身,“經營自己的園地”甚至苟且偷生。人格觀念上的這種衝突不但在當時的現實中異常尖銳和普遍存在,而且在文學中有著清楚的反映。再如,從哲學、文化背景與理論基礎的角度而言,則有馬克思主義觀點與其他思想觀點的對立。這種對立在當時又表現為具體的曆史的人格理論與脫離曆史實踐的抽象人格理論之間的對立。此外,衝突還包含了東方與西方、傳統與現代等因素,以及個體因素。自然,這種種衝突在20年代中後期至70年代中後期之間,始終不是平分秋色的對抗和長期的對峙,而是由曆史特點、傳統影響等因素所決定,特別是以政治形勢的變化為外力而使其在總體上不是走向多樣而是趨向“一致”,終歸以堅持社會本位、利他、“奉獻”、注重協調等等為人格取向和準則的主體。這成為20世紀中國人格特征的最主要的方麵,也內在地影響著這個時代文學的風貌。
第三次嬗變,是70年代末和80年代。這是伴隨著改革開放和思想解放而悄悄興起的人格觀念的“革命”。70年代後期,政治上的撥亂反正,思想上的正本清源,為人格意識的真正恢複和人格尊嚴、人格權利的重被尊重創造著客觀條件。而這個時期的文學(以“傷痕文學”為特征)及時敏銳地反映著這種變化和動向;同時因為文學獨特而深刻地觸及“人格”這一中國人非常敏感的深層意識,也為文學自身贏得了聲譽。以《班主任》為標誌,那一時期文學中凡有深度和獨創性的人物形象,無不顯示出作家對人格及其形成原因的剖析的努力。或許,有些作家在主觀上對此並不十分自覺,但客觀的結果卻同樣證明著人格問題在當時已不可回避。進入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以及“哲學熱”、“文化熱”、“觀念更新熱”、“尋根熱”等文化現象和社會思潮的更迭,人格觀念實際屢被觸及。對於人與曆史、人與現實、人與文化、人與自然等的“反思”,常常最終把焦點集中在中國人的人格、國民性格方麵,從而對一些素被尊崇的人格觀念、人格準則提出了質疑,或者進而批判、否定。不管人們將對此作出怎樣的進一步的評價,這些現象卻已成為不可更改的“曆史”。在這種背景上,人格觀念的嬗變在文學領域得到特殊的反映,並且影響到文學自身麵貌。
其一,“人格”在被賦予新的含義和受到普遍重視的前提下,出現了人格取向、人格準則、人格權利和責任等方麵的意向交錯甚至悖逆現象。如“在同一地平線上”的“東方女性”,其人格美既可以是“仁愛”、“忠恕”、“怨而不怒”的傳統美德的體現,也可以是充滿競爭意識和獨立精神的張揚……這些複雜多樣的文學現象,當然也有社會效應與審美價值分離、作家創作個性等等方麵的原因,同時也與作家的人格觀念、人格價值尺度的不同有密切關係。
其二,人格觀念中道德意識的淡化。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意識的增強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行為方式和觀念意識。傳統觀念,包括本世紀以來形成的一些“新”傳統觀念受到了衝擊,其中道德觀念受衝擊尤其劇烈而深刻。這直接影響到文學中人格準則,特別是其道德層麵的把握和展示。一個時期內把“曆史與道德的二律背反規律”直接引入文學領域,用以解釋文學中曆史與道德相衝突、曆史尺度與道德尺度相矛盾的現象,這種觀點的出現和引起討論有現實依據和必然性,它在客觀上也與人格的道德意識的把握相關聯。
其三,中國傳統人格理論與西方人格理論的衝突。譬如,新時期文學界,在許多令人眼花繚亂的文學現象中,作家隊伍中因年齡層次的不同而出現的創作意向不同的現象值得特別注意。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可以舉出許多,其中不可忽視的一點,便是作家心靈深處“人格”意識的區別。中老年作家就大致情況而言,在對人的思考和進行人格評價中,中國傳統的東方倫理型的人格理論和意識要多一些,或者說占據主導地位;而青年作家,在他們的“現代意識”中包含有較多的西方現代“科學型”人格理論和意識觀念。他們之間的區別,不僅表現在“什麼樣的人格才是合理的人格”的問題上,而且還存在著“以什麼為核心建構的人格才是健全的現代人格”的實際上的爭議。這在具體的創作上便有側重強調個體意識還是群體意識、利他還是利己、追求現代意識還是保持傳統美德等等的不同意向。當然,“年齡”層次上的這種現象並不僅僅說明東西方人格理論的衝突;反過來,這種衝突也並不隻表現為這一種現象。
其四,人格標準和價值取向的多維,增加了“理想人格設計”的難度。新時期的文學,打破了過去偏重從政治倫理的單一角度確立人格準則、設計理想人格的狀況,這有利於文學與現實人生關係的進一步束緊,也有利於塑造新時代的人格形象。但是,在打破舊的格局、設計新的理想人格的時候,人們麵臨著多種觀念的衝擊、影響和多種選擇,加上處於變革時期的社會特點,使得“理想人格”的標準不易確立,現實性、真實性與理想性、超越性的關係也難把握,所以,像過去那種能為社會和公眾普遍承認的、相對穩定的理想人格便難以出現。新時期文學在稍後的發展中,不再有對“新人”、“理想人物”、“英雄人物”的大力提倡,也難有同樣的人物形象的出現,或者“理想人物”難以經住時間的考驗,除過社會思潮等原因外,在相當程度上,是因為作家難以有社會和自我確認的“理想人格”作為價值坐標和支點。
文學中的人格觀念在現代的嬗變,除過“人格”內涵的實質性變化外,還因現代中國文藝的總體風貌和格局的變化而有外延的變化。第一,隨著中國文學由傳統的側重主觀表現向側重客觀再現藝術傾向的變化(這種變化的趨向至新時期重被打破),由重寫意向重寫實的變化,人格在文學中的體現方式和途徑等有了重要變化。現當代文學中的“人格”,已不再僅僅是作家自我人格的一種流露和體現,而已轉向人物形象、典型的客觀塑造中,這與中國傳統文學史上的詩詞、散文占據“正宗”地位,人格意識在字裏行間表露出來的情況已有很大的不同。新文學中關於“形象”、“典型”等概念的理解,“理想人物”、“英雄人物”、“中間人物”和“正麵”、“反麵”人物的塑造,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所謂“性格”的再現,而實際上是按照一定準則和價值標準對人格模式的“再造”。從一定意義上說,現當代文學中“人格”概念所確指的對象的範圍,不僅包含“人物形象”、“典型”等,而且其重心也早已向人格方麵傾斜。這與文學功能、文學觀念、創作手法、表現對象的變化相聯係,也為整個文學格局和藝術風貌的變化所決定。當然,這種變化,不與作家個體人格在文學活動中的體現相抵牾。第二,與上述創作中的現象相聯係,文學批評中“人格”標準的運用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幾十年來,文學理論和文學批評中所運用的一些術語概念,諸如“典型形象”、“典型性格”、“性格特征”等等,人格模式的區分歸類在其中占有重要位置,甚或可以說,“人格”意識是其核心;而所謂典型的“共性”與“個性”的關係問題,則與個體人格形象在多大程度上具備人格模式意義的問題直接相連。這種變化是文學中人格觀念嬗變的一種反映,也是批評視角變化的一種反映,又是“人格”概念外延在文學中的一種延伸。它在中國新文學批評史中有重要意義。從二三十年代茅盾對魯迅等人的作品進行評論時所用的概念術語和所取的角度(如“老中國的兒女”的靈魂、“灰色人生”、“精神勝利的法寶”等),到當代文學、新時期文學的批評界的變化,可以說,批評者“萬變不離其宗”的深層視點正在於“人格”而不是一般的“性格”或其他。亦即,對作品意義和形象價值的評定,總是以一定的人格價值標準(通常是能為社會公眾所普遍承認和接受的標準)為核心標準和尺度作出判斷和定性。而“性格”往往被視為是“人格”的一些“外部”表現形態。基於以上分析,筆者認為,與古代相比,人格意識在中國現當代文學中,不僅概念的內涵有了重要變化,而且其外延也有變化;它不僅體現在創作中,而且已滲透於文學批評中。不管以前的認識如何,人格觀念對文學的影響作為客觀存在今天已不可否認。因此,把新文學中的人格問題作為重要研究對象,把“人格”意識明確引入文學研究領域,對於進一步探討20世紀中國文學的特質及曆史地位有其不可取代的價值。進而,我們還應曆史地客觀地回答這樣一個重大問題:20世紀的中國文學,到底塑造著怎樣的中國人的人格和怎樣地塑造著中國人的人格,鑄就著我們民族怎樣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