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改革開放,文學有一個從價值回歸到醞釀價值重新選擇的過程。新時期前期,文學追求介入社會曆史過程、肩負曆史責任的價值選擇傾向極為明顯,與“五四”時期新文學的狀況十分相似,所以有複興“五四”精神、“人的重新發現”之謂。之後,文學對人的情感和內心的表現被突現出來,隨之有“向內轉”藝術傾向的張揚。在40年代以後逐漸被拋棄和抑製的對生命本真和情感體驗的價值取向有了重新興起的趨勢。汪曾祺、張承誌、阿城等人作品的出現,沈從文、徐誌摩、周作人、梁實秋等人作品的重現評價等,都是對這種文學價值的重新發現。
80年代中期以後,一方麵是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結構等的急劇變化,一方麵是文學自身的嬗變,促使文學價值向多元化發展。多元隻是一種表現,而從價值取向來說,實際上仍然是兩大主導思潮。一是文學繼續擔當社會曆史責任,向著現實人生的廣度和深度“突圍”,文學價值追求體現在介入曆史變革中。一是文學向自我、生命本真深入,向著內心世界“突進”。到90年代,後者的發展趨勢更加突出,如同20世紀40年代文學借助於曆史主體的價值選擇朝著更加靠近社會功用價值的向度嬗變一樣,90年代直到新世紀,文學借助於市場化、世俗化的曆史趨勢,朝著滿足自我需求、尋求精神解脫的向度演變。各種各樣、光怪陸離的文學現象,背後都有以自我為核心的價值取向的主導。而前一文學思潮在80年代中期以前,居於主導地位,而在此後,後一文學思潮以“過枉矯正”的態勢演變,由此引起複雜的價值多元現象。
從曆史回顧與原因分析中,我認為,20世紀中國文學思潮整體格局的形成嬗變,其背後有兩種價值體係在內在地驅動,而這種體係既有現代以來的現實需要作為選擇依據,同時又與傳統的文學價值體係一脈相承。一方麵,體現了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文學屬性理解的導向和對文學的價值選擇,是有現實依據的。另一方麵,其深層與中國傳統文學價值觀有割不斷的淵源關係。或者說,在價值重建的表層,表現出強烈的反傳統激進姿態,但是在價值體係深層,又有與傳統精神的聯係。具體來說,“為人生”的文學價值係統,與儒家積極進取、入世的傳統文學價值觀有某種聯係;而追求文學自由、獨立的文學價值觀,與道家文學價值觀有某種聯係。前一種價值體係的取向,是追求社會倫理道德對人的規範,不將個體的情感心理要求和社會的倫理道德要求分裂開來,引導人、啟示人在把個體融入社會整體中去估價自己的價值。這種源於傳統儒家思想的價值定向,在被推向極端之後,就成為束縛文學自由發展和導致瞞和騙,因而與人構成消極的文學價值關係。因此在“五四”時期受到激烈批判,反“文以載道”就是反對這種價值係統。後一種價值係統,與道家哲學思想有密切關係,它將文學藝術的價值定向與超功利的生活態度聯係起來,追求人生的自由境界,提倡“樸素”、“無為”、“淡然無極”,這可以說是重視人的自然生命和自由意識、滿足人的本真欲望的價值體係。這種文學價值觀被推向另一極端後,又變成消極退隱、出世無為、回避現實人生問題的價值觀,在“五四”時期同樣遭到批判。從一個具體曆史階段看,儒家與道家這兩種文學價值觀在現代都是遭到激烈反對的,如“五四”時期的打倒孔家店,二三十年代對道家老莊哲學的評判等等;但從整個文學曆史長河來看,特別是從價值要素及其結構方式來看,又有相當程度的古今相通性。20世紀文學思潮的這種基本格局與其背後的價值體係,甚至製約著對西方現實主義、浪漫主義和現代主義文學思潮的態度與取舍。
走出循環與融通整合
進入新時期的中國文學,兩大文學思潮在新的社會曆史背景上對峙、衝突與“擁抱”、交織;樂觀地看,或許正處在突破的前夜,有可能在對峙、交鋒、衝突中走向融通。這將是曆史性的嬗變,其衝突的激烈,現象的多樣複雜,作家麵臨的精神痛苦、迷惘和艱難選擇也是前所未有的。融通不是對文學創作具體的規定,而是價值導向的融通整合。自然,這不會一蹴而就,也不會一勞永逸,文學就是在價值選擇和藝術追求的衝突中發展的。而我們最需要的文學是多樣性、多元化中的和諧發展。於是,從衝突走向融通整合,是我們可以向往並努力的文學價值重建的目標。而20世紀中國文學對此的啟示意義,我以為主要是要重新從文學與人的價值關係的本來意義上看融通的必要性與可能性。從廣義說,文學發展是有規律的,這個規律就是文學以人(“我”)為價值主體和軸心。向外,追求人與世界(社會、自然)的“效應”關係,包括形象而具體地感悟、認識、理解世界,引人介入具體的社會曆史進程並確立自己在其中的價值意義;向內,尋求精神的平衡和心靈的安頓,通過文學表達或激發自己的感情,滿足精神需要,體驗生命,健全人格,合理地生存。這兩種最本元的文學價值追求的延展和嬗變,是構成兩大文學價值主導傾向的根源。從價值重構的角度看,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立人”與“立國”的關係。在文學價值體係中,不僅如何“立人”與“立國”的雙向關係是一個重要問題,而且對“立人”本身如何理解與如何進行藝術表現也是重要的價值重建課題。
現代曆史階段的“啟蒙”與“救亡”、新中國成立後的“革命”與“建設”、新時期的“改革”與“發展”,構成20世紀中國社會曆史的時代特征。在這一背景下,作為精神文化組成部分的文學,從價值重構的角度看,貫穿始終的仍然是“立人”與“立國”的關係。立國必先立人,是魯迅為代表的那一代文學家的理想和觀念,是他們從事文學活動的主要動機。“立國”可以理解為建立新的社會製度和文化體係,是社會的全麵現代化,“立人”是人的全麵發展,是呼喚經過精神改造的新的國民的出現,文學通過改造國民精神而對社會全麵進步發揮特殊作用。伴隨“啟蒙”與“救亡”的“變奏”,“立人”的旋律也在變調。圍繞“立人”展開的文學在價值取向上出現過許多分歧,引起將“立人”與“立國”聯係起來與遊離開來而產生的不同衝突。有魯迅的“為人生”,有周作人的“人的文學”,有茅盾的“表現人生,指導人生”,有梁實秋的表現“永恒的人性”,有毛澤東的文藝為“工農兵服務”,有新時期人性的重新發現等等……而在這一過程中,在現代乃至新中國成立後直到新時期前,主要是政治、救亡等不可回避的曆史課題對文學變革的強勁影響,文學價值取向上對“立人”即國民精神改造不得不讓位於“立國”的需要,對生成文學價值要素有不可否認的影響,其中最重要的表現,是文學對社會曆史過程的關注重於對國民精神改造的關注。改革開放以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曆史總趨勢,對文學價值重建的影響具有另外的內容和特點,這就是經濟因素及其規則對文學價值取向的影響,文學越來越受製於市場經濟的製約,文學的價值評價、價值目標或者直接、或者間接與複雜的社會文化價值體係相關,而社會價值體係變化則受製於經濟對整個社會價值體係的影響。在這種情形下,中國文學價值重建、特別是文學以自己特性作用於人的精神重建的目標,在從政治的束縛下解放出來以後,又受到市場經濟的直接影響。這其中的進步意義和負麵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廣義的“立國”與“立人”形成新的矛盾關係。所以,文學如何處理“立人”與“立國”、建設精神家園與介入曆史過程,始終是文學價值重建的重要問題。文學價值體係重建的最終目的是文學更好地介入社會的價值體係,但是,鑒於文學活動具有自由的精神創造活動等特性,文學價值體係的具體形態將會是複雜的,它不僅介入社會主流意識形態體係,也能對社會的情感係統、人的精神家園的建構發揮特殊作用,對社會的信仰體係、對人的誠信理念的建設發揮積極作用。從長遠來說,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中國近代以來人文精神中不斷強化入世層麵而缺少超越層麵的現象,彌補主要靠政治上的共同目標和階級的共同意誌來統一人們思想所帶來的不足,開辟和建構人們賴以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園的更大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