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他帶領王瓊、朱立秋回到村委會,先去吃飯。吃飯的時候還是村主任程玉蘭做陪,大家樂樂當當、有說有笑,誰也沒有說一句框外的話。但回到住的屋裏,兒子王懇說:“爸,出事了。”
王通森一驚:“出什麼事了?”
王懇又好長時間沉默不語。
他再問:“到底說什麼事了?快說!”
“爸,您怎麼能幹出那樣的事?”王懇用譴責的目光看著他,“租地挖沙,把南莊四周挖遍了,而且用那亂七八糟的東西,還有垃圾,作為回填物,造成了地下水汙染。現在人家提出來了,誰汙染誰治理,誰造成的損失誰負責賠償,否則人家就要起訴!”
王通森本來心律不齊,此時忽然間歇,頭也在發脹。於是他趕快掏出了隨身攜帶的藥丸,塞進嘴裏,王懇為他遞過了水。
沉了沉,他問:“他們怎麼不跟我講?非要跟你講?”
王懇說:“您年紀大了,人家也是好心,怕耽誤了您的身體。”
他說:“也要看當時的曆史背景,當時有什麼製度?有什麼條條框框?能掙的錢就掙唄。”
王懇說:“一些起碼的政策法規國家向來是有的,您不能無視它,不管也不看,光顧了掙錢。”
王通森惱了,說:“當時誰供你們吃飯?誰供你出國留學?現在你又來說這種話!再說我是花錢租地,每畝大概是四千塊,若按種莊稼,十年之內他們恐怕還掙不到這個錢呢。至於齊常貴給每戶多少,我不知道,也管不著。”
王懇說:“怎麼辦?整個一上午他們都在和我講這事,六個村民代表,再加上村委會幹部,一共十多個人。他們還搬出了法律,那可不是憑嘴說,而是拿出一本法律書來念……您看我都記下來了。”
說著,王懇拿出個小本子,朝王通森一字一句地念道:“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有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又念:“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它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念完了,又補充了一句,“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對於以上條款的司法解釋。”
王通森將頭沉沉地低下,說:“幸虧我不是違法,是經過當時大隊管委會同意批準的,並且簽有合同。”
王懇說:“所以他們說如果這事不解決,他們就要把當時的大隊領導一並起訴!”
王通森長長地歎了口氣:“糊塗了,終歸是老糊塗了。”
王懇說:“您不采納我的意見,我說先派人來考察,看看情況,您就是不聽,說沒必要,隻我們兩個人來就行了。結果呢,我們現在多被動,等於入了牢籠……爸,您沒見門口總有兩個小夥子在那兒遛達?好像便衣警察……”
王通森說:“沒理會。”
王懇說:“那就是看著我們的,怕我們跑了。”
然後,王懇又說崇水縣環保局和衛生防疫站的人也來了,他們帶來了水樣化驗單和從地下挖出來的回填物化驗單,水樣含有二氧化硫、苯、鉛等化學物質,這些物質嚴重超標,並具有致癌性。回填物所含有害物質就更多,大約七八種;至於哪七八種,記不清了。
“還有沒有?”王通森問。
“爸,還有……”
“還有你就說,我經得住。”
“上午我隨同他們,親自去了南莊,看了自來水管流出來的水。那水有一層白色的泡沫,一會兒又變紅了、變黃了,好像啤酒……”
“還有別的嗎?有人提沒提別的事?”
“沒人提別的事。”
王通森稍稍鬆了口氣,因為他最擔心的是二十四年前的那宗命案。
王懇接著說:“您和王瓊出去轉遊,沒看見村委會用罐車給南莊各家送水?”
王通森說:“沒理會。以為推水是給果樹打藥。”
王懇又問:“你們去村外,就沒看見地裏挖了一個又一個大坑?”
王通森還說沒理會,光顧看景兒了。
王通森讓自己平靜下來,躺了一會兒,也不知睡著沒睡著。他起來以後,便要兒子王懇陪他到地裏看一看。
父子倆來到南莊村外。
經過十多年的沉積,表麵的土地巳經塌實,上麵的麥子長得很不錯,綠油油的已經有一拃高。這時,王懇又想起他們提出的另一個問題,那就是用來澆地的水也同樣受了汙染,用這樣的水澆出來的莊稼會不會也有害?打出的糧食人還能不能吃?
於是父子倆來到了一個大坑,看到挖上來的汙七八糟的東西還在坑邊堆放著,太陽曬得半幹,仍然散發著一股臭氣。
他們又來到另一個大坑,汙七八糟的東西同樣堆在那裏,同樣散發著難聞的氣味。坑邊還有人看新鮮,見他們來了,都一聲不吭地走開。
王通森讓兒子自去忙他的,他要一個人呆一會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