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北大著名學者兼翻譯家林紓在《小說大觀》上首次以“武俠”為類目發表了短篇小說《傅眉史》,由此“武俠小說”一詞進入了人們的視野。而從其誕生之日起,爭議與批判之聲幾乎就未曾斷絕過,特別是總有些正統文學的知名人物不停地對其口誅筆伐,誓要除之而後快。還珠樓主便是看到一篇針對他《蜀山》係列極端尖刻的批判文章,悲愁難抑,引發了腦溢血,不久淒然辭世的。
列位若問“武俠”究竟有什麼滔天大罪?其實無非它是一種典型的脫離現實、純為娛樂、不能啟迪民智的讀物,也就是嚴肅文人眼中所謂的“文學垃圾”和麻痹大眾的“迷魂湯”。
不幸的是,“武俠”最適合表現的是古代的人事,自然難以近距離地緊貼現實,而它的本質也決定了其無法從“通俗”徹底變為“高雅”,即便金庸、梁羽生也隻能竭力地加入些附庸風雅的內容而已。
但應當說,“武俠”自身的確愛犯一些毛病,很容易授人以柄。因此,要想擺脫屢遭責難的命運,武俠作家們在創作時對於幾項重要的禁忌必須給予高度的關注。
第一就是要忌殺戮欲望。由於武俠小說寫的是以武行俠的故事,其中就難免含有不少打鬥死傷的暴力成分。雖然俠客們是路見不平才仗義出手的,但也不能為此就容忍他們的濫殺無辜。
封建社會產生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以專製壓抑民主、以君權踐踏法律。俠的出現表麵上是幫底層民眾維護正義,實質上是用另一種形式的人治來代替原有的人治,而且“用俠客縱橫的江湖世界來取代朝廷管轄的官府世界”(陳平原語)其實更為凶險,因為江湖規範多是依靠武力來維持的。再者俠掌控著賞善罰惡的大權,可又有誰來監督他們的行為是否公正呢?早在《水滸傳》裏,李逵、武鬆等人便有不少所謂“快意恩仇”的濫殺行徑,可從扈家莊、鴛鴦樓中那些冤死者的屍身上,我們無論如何也看不到什麼“替天行道”的正義性。
陳平原在《千古文人俠客夢》中認為,武俠作家經常標榜俠客“平生不殺好人”,是想“將殺人行為道德化”。他還舉了兩個例子,一是《射雕英雄傳》中洪七公自稱殺過二百三十一人,但“這二百三十一人個個都是惡徒”;二是《陸小鳳》中西門吹雪喜歡觀賞殺人的血花,“幸好他殺的人,都是該殺的”。之後陳先生進一步分析道:“即使所殺者確為惡人,能於殺人中得到無窮樂趣者,也無法掩飾其潛藏的嗜血欲望。”
陳先生的揭示著實透辟。若說到“嗜血欲”,溫瑞安的作品裏就表現得更為鮮明,他的“四大名捕”就經常大開殺戒,尤其那個冷血,殺得屍橫遍地還坦然自若,雖身為執法捕快,卻更像個殺人狂,真是不負其名。
生命對於每一個人都是最寶貴的,而俠客隻是對自己想拯救的人施仁義,卻漠視其他人的生死,這本身就不是公正平等,就是對人性、人道、人權的輕蔑,所以再偉大的俠客,若草菅人命,也必須唾棄。
但武俠中不僅不譴責俠客的濫殺,有時竟對嗜殺的歹人也顯露出過分的寬宥。《天龍八部》中所有罪惡的始作俑者慕容博,放下屠刀便可以立地成佛了;戕害無數嬰兒、喪盡天良的葉二娘,因其身世可憐又是主人公虛竹的生母,作者也給予了不少同情的筆墨。我們不禁要問:對這樣的惡魔居然寬大為懷,那俠義的公正又何在呢?
濫殺確是武俠文學最該根治的流弊。筆者以為,武俠作家應該認真推敲每一次殺人的必要性,不要妄動殺念,讓自己的作品裏充滿血腥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