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是政治清鄉,他們建立了一套保甲製度,挨門挨戶核查所有人員,身份確實後頒發良民證。為了在清鄉中相互配合保持一致,日偽雙方還簽訂了《清鄉協定》,企圖以此作為清查抗日人士、打擊抗日力量的手段。
第三步是經濟清鄉,汪精衛美其名曰“改善經濟”,實際上就是依靠軍事力量,鎮壓抗日力量,大肆搜刮民間財物,以致淪陷區的老百姓把清鄉叫作“清(老百姓)箱子”。
1943年1月9日,偽國民政府發表《宣戰布告》,對英美宣戰。汪精衛在各種集會上賣力地發表演講,對所謂的“大東亞共榮圈”大肆吹捧,同時認為把歐美等西方殖民勢力驅趕出境,中國就實現“獨立自主”了:“我們知道中國在一百年以來,經過多次戰爭,內戰不用講了,外戰呢,總是枝枝節節的,唯有這一回的戰爭才正是為‘獨立自主’而戰的戰爭。”
同年11月,日本在東京召開大東亞會議,汪偽政權、偽滿洲國、泰國、菲律賓和緬甸等幾個由日本扶植起來的傀儡政權派代表參加會議,汪精衛在會上宣誓願與日本共進退。與會的各傀儡政權代表在日本的主導下,簽署《大東亞共同宣言》,宣稱各政權間實行文化交流,進而開放資源,建設所謂共存共榮的“東亞新秩序”。
東京大東亞會議結束後,汪精衛離開日本回到南京。此時國際形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意大利墨索裏尼的法西斯政權已經投降,納粹德國在歐洲戰場上陷入孤軍作戰的境地。汪精衛喪失了之前的鬥誌,再次陷入對自己前途的憂慮之中。
1943年11月下旬,蔣介石與羅斯福、丘吉爾共同舉行開羅會議。汪精衛得知這個消息後,心情更加糟糕。
1944年3月,汪精衛舊傷發作,前往日本名古屋帝國大學醫學院進行治療,11月10日,病發不治,死於異國他鄉。汪精衛的遺體後來由日本運回國內,按其遺願葬在南京中山陵西南的梅花山。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無條件投降。次日,偽國民政府宣告解散。
全國人民對汪精衛的墳墓留在南京梅花山極為憤慨,紛紛要求予以鏟除。在全國的一片呼聲中,國民政府隻得派工兵炸毀汪精衛的墳墓。一聲巨響後,汪的遺體隨硝煙崩散。
1946年4月1日,在南京朝天宮,高等法院正式成立,舉世矚目的中國漢奸大審判拉開了序幕。
這次審判的頭號漢奸是“立法院院長”陳公博,對於這個汪偽政權的第二號人物,法官認為應該“從重處斷,以為叛國者戒”,並在判決書中指出:“陳公博通敵謀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6月4日,陳公博被執行死刑。
汪偽“外交部部長”褚民誼同樣因為積極勾結日本、出賣國家利益,被南京高等法院以漢奸罪判處死刑,後執行槍決。
汪偽“實業部部長”、“最高委員會”成員梅思平,經常公開嘲諷抗日是唱高調,被視為汪偽的八個“首義分子”之一。1946年5月,高等法院判決:“梅思平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9月14日,梅思平在南京被執行槍決。
汪偽“財政部部長”周佛海因主持偽政權期間向國民政府投降,並且維持政權過渡期間的社會治安,受到蔣介石的特別庇護,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是沒過多久,他就病死在獄中。後來台灣公布的三卷本《戴笠與抗戰》顯示,他在1943年被戴笠說服,成為國民政府在汪偽政權的臥底。
1948年1月5日,長達兩年多的漢奸大審判宣告終結,賣國求榮的漢奸們得到應有的下場。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對外宣布:各省共審判辦結漢奸案25 155件,14 932名漢奸被判刑,其中死刑369人,無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 570人,處以罰金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