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牟出昭義幕後,至東都為留守判官,此事貞元十七年前,韓愈《送竇從事序》①可為證。《序》雲:“皇帝臨天下二十有二年,詔工部侍郎趙植為廣州刺史,盡牧南海之民。署從事扶風竇平,平以文辭進。於其行也,其族人殿中侍禦史牟,合東都交遊之能文者二十有八人,賦詩以贈之,於是昌黎韓愈嘉趙南海之能得人,壯從事之答於知我(一作己)不憚行之遠也,又樂貽周之愛其族父,能合文辭以寵榮之,作送竇從事少府平序。”“皇帝臨天下二十有二年”指的是德宗貞元十七年,《舊唐書·德宗紀》雲:貞元十七年五月“丙戌,以工部侍郎趙植為廣州刺史兼禦史大夫、嶺南節度使。”此事與韓愈序相合。《序》雲竇牟為殿中侍禦史,根據藏言《竇牟傳》雲牟“曆河陽三城從事……府罷,複為留守判官,轉殿中侍禦史。”則知貞元十七年竇牟在東都留守判官任上。據此推斷可知牟再入昭義幕為判官,應在貞元十七年以後。
貞元十七年後,竇牟再至昭義為節度判官,節度使仍為李元淳。《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雲:“其佐昭義軍也,遇其將死。公權為代領,以定其危。後將盧從史,重公不遣,奉進官職。公視從史益驕不遜,偽疾經年,舉歸東都。”李元淳卒於貞元二十年(804)②,同年以盧從史為昭義軍節度使,則知竇牟“偽疾經年”、“舉歸東都”③,當已在永貞元年(805)末或元和元年(806)。
元和初,竇牟閑居在洛,作有《秋夕閑居對雨贈別盧七侍禦坦》,詩雲:“悟主一言那可學,從軍五首竟徒為。故人驄馬朝天使,洛下秋聲恐要知。”語含希求故人在京為之援引之意,盧坦時為侍禦史。根據《舊唐書》卷一五三《盧坦傳》:“(坦)累遷至庫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會李錡反,有司請毀錡祖父廟墓。坦常為錡從事,乃上言……”,而據《舊唐書·憲宗紀》可知元和二年(807)十一月削錡屬籍,則知盧坦為侍禦史在元和初,牟詩當作於此時。竇牟又有《洛下閑居夜晴觀雪寄四遠諸兄弟》,詩尾雲:“荊楚歲時知染翰,湘吳醇酎憶銜杯。強題縑素無顏色,鴻雁南飛早晚回。”“四遠諸兄弟”指常、群、庠諸人,元和四年(809)前後,竇常為湖南都團練判官,在潭州,竇庠為浙西節度判官,在潤州,是謂“湘吳”;“荊楚”當指竇群所在之黔中,以其初遭貶逐,故末句有“鴻雁南飛”慰之。竇群於元和三年(808)十月貶黔中,四年春赴任,則可知直至元和四年春,竇牟尚未任職。
經過一段時間的閑居後,元和四年竇牟第三次任東都留守判官之職。韓愈《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雲:“(牟)後佐留守司徒餘慶”,《舊唐書》卷一五八《鄭餘慶傳》雲:“(元和)三年,檢校兵部尚書,兼東都留守。六年四月,正拜兵部尚書。”《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又雲:“元和五年,(竇牟)真拜尚書虞部郎中。”據此可知,竇牟為留守判官,當在元和四、五年(810),拜為虞部郎中之間。
據《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知,竇牟拜為虞部郎中後,曾出任洛陽令,韓愈《祭竇司業文》雲:“分宰河洛,愧立並躬。”可知竇牟任洛陽令時,正值韓愈為河南令,據洪興祖《韓子年譜》,元和五年韓愈為河南令,六年入為職方員外郎,則知竇牟之始宰洛陽,應當在元和五、六年間。《祭竇司業文》又雲:“乃令洛陽,歲且四終。”可知竇牟為洛陽令近四載,以其元和五年宰洛計,卸任當已在元和八、九年,竇牟有《秋日洛陽官舍寄上水部家兄》詩雲:“洛陽歸老日,此縣忽為君。”竇常在元和六年至八年間在水部任上,竇牟此詩當作於六年或七年間,時任洛陽令。《元和姓纂》成書於元和七年,其卷九言牟之官職亦為“洛陽令”可為佐證。
竇牟卸任洛陽令在元和八、九年間,其入為都官郎中亦在此之後,具體年代不可考。而至於竇牟何時為澤州刺史已難考辨。藏言《竇牟傳》、韓愈《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祭竇司業文》、《新唐書》皆雲牟終國子司業,則《舊唐書》傳所雲竇牟官終“國子祭酒”,此說誤。
關於竇牟的卒年和享年,韓愈《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也有詳細記載:“(牟)年七十四,長慶二年二月丙寅,以疾卒。”《舊唐書》傳同,據此推斷,竇牟生於天寶八載(749)。
第三節 竇 群
竇群,字丹列,生平見褚藏言撰《竇群傳》、《舊唐書》卷一五五、《新唐書》卷一七五之《竇群傳》。
竇群行三,武元衡《竇三中丞去歲有台中五言四韻之什,未及酬答。承領鎮黔南,途經蜀門,百裏而近,願言欵覿,封略間之,因追酬曩篇,持以為贈》、劉伯翁《奉酬竇三中丞見贈》①即贈群之作。
竇群的仕宦經曆與其他四兄弟不同,他沒有參加進士考試,而是選擇隱居著書,《舊唐書》傳雲:“群兄常、牟,弟鞏,皆登進士第,唯群獨為處士,隱居毗陵。”藏言《竇群傳》亦雲:“府君由弱冠不樂進士之科。”竇叔向卒後,竇常就職於泉府,竇群靠長兄之俸生活,隱居毗陵,以著書、耕懇、墳籍為事,長達十年之久,按此推斷已至貞元五年(789)左右,此時其兄竇常當已隱居廣陵,這段經曆載於藏言《竇群傳》中:“(竇群)便於著書、耕懇、墳籍。既孤,以蔬素自適,著書於毗陵之西偏,給長兄之俸,而與諸季安於膝下者十稔。”“既孤”是指建中初年竇叔向卒。毗陵即常州,《新唐書》卷四一《地理誌五》雲:“常州,晉陵郡望,本毗陵郡,天寶元年更名。”常州屬縣五:晉陵、武進、江陰、義興、無錫,竇群作有《同王晦伯朱遐景宿慧山寺》詩,慧山在無錫,亦在毗陵境內,當與竇群居處不遠。其《重遊慧山寺記》①雲:“元和二年(807)五月三日,重遊此寺,獨覽舊題,二十年矣。”《鹹淳毗陵誌》即據前引詩文雲:“貞元四年,群與晦伯、遐景同宿慧山寺,賦詩題壁。群再至,則王已殂謝,複留跋於後。”可證貞元初竇群尚隱居於毗陵。《舊唐書·竇群傳》又雲:“(群)以節操聞。及母卒,齧一指置棺中,因廬墓次終喪。”其母喪亡,竇群齧一指置於棺中,這一舉動可見竇群孝謹之操守,《唐才子傳》亦雲:“性至孝,定省無少怠。”
貞元十八年,經京兆尹韋夏卿的多次推薦,竇群由處士征為拾遺,這在《舊唐書·竇群傳》中有記載:“貞元中,蘇州刺史韋夏卿以丘園茂異薦,兼獻其書,不報。及夏卿入為吏部侍郎,改京兆尹,中謝日,因對複薦群,征為左拾遺。”《新唐書》傳同。而藏言《竇群傳》對此事更是有大段的描寫,並且明確地說明時間“此貞元十八年也”。另外呂溫《故太子少保贈尚書左仆射京兆韋府君神道碑銘》②亦雲:公(韋夏卿)“不好臧否,而鑒識卓倫”、“今吏部郎中扶風竇群,抗跡毗陵,退身進道,公三挹郡榻之上,一振天墀之下,不數歲間,巍為重器,可以視其所舉矣。”另據《舊唐書·德宗紀》:貞元十八年(802)“五月癸亥,以竇群為左拾遺”均可為證。而對於竇群入朝後所封官職,說法不一:藏言《竇群傳》雲:“釋褐授右拾遺。”《舊唐書·宇文籍傳》雲:“竇群自處士征為右拾遺,表籍自代。”柳宗元撰《為韋侍郎賀布衣竇群除右拾遺表》③,亦謂之右拾遺;《舊唐書·竇群傳》、《舊唐書·德宗紀》則皆言官為左拾遺,未知孰是。
貞元二十年史館修撰、秘書監張薦和蕃,奏竇群為判官,群因改侍禦史,未行,複守侍禦史之職,此事諸書皆有記載,此不贅述。據《舊唐書·德宗紀》貞元二十年五月“乙亥,以史館修撰、秘書監張薦為工部侍郎、兼禦史大夫,充入吐蕃吊祭使。”知張薦和蕃之事在貞元二十年。至於竇群為何未行,《舊唐書》傳交代了原因:“群因入對,奏曰:‘陛下即位二十年,始自草澤擢臣為拾遺,是難其進也。今陛下以二十年難進之臣,用為和藩判官,一何易也!’德宗異其言,留之,複為侍禦史。”貞元二十一年(805),竇群仍為侍禦史。永貞革新時,竇群因與王叔文黨不和,險被罷官,《舊唐書》傳雲:“王叔文之黨柳宗元、劉禹錫皆慢群,群不附之。其黨議欲貶群官,韋執誼止之。”此事在《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十六亦有記載①。
永貞元年(805)八月,憲宗即位,竇群改膳部員外郎,出為唐州刺史,山南東道節度使於頔聞其名,辟為節度副使,此事在藏言《竇群傳》、《舊唐書》傳、《新唐書》傳均有記載。另外呂溫有《代竇中丞與襄陽於相公書》②雲:“(群)起家拾遺,再命柱史。時丁變故,命偶屯艱……果奏蒙領列郡,擢倅三軍。”亦可為證明。竇群的《重遊慧山寺記》③作於“元和二年五月三日”,署“山南道節度副使、檢校兵部郎中、兼禦史中丞、賜紫金魚袋竇群”,可知元和二年(807)竇群尚為山南東道節度副使,並重遊江南。
元和二年,竇群被召入朝,初為吏部郎中,後任禦史中丞。《舊唐書》傳雲:“宰相武元衡、李吉甫皆愛重之,召入為吏部郎中。”《新唐書》傳同,藏言《竇群傳》所載與之相近。呂溫《代竇中丞與襄陽於相公書》亦雲:“然後表達宸聰,推致周行。南宮劇曹,踐不終歲;憲府雄秩,拔於常倫。”“南宮劇曹”即指吏部郎中,竇群由山南征入,始為吏部郎中,在元和二年。據《舊唐書·竇群傳》元和三年竇群被貶為湖南觀察使,故知群為吏部郎中時間頗為短暫,當在元和二年秋冬至元和三年春夏之間。此間竇群作有《雪中遇直》,羊士諤有《和竇吏部雪中寓直》和之,羊另有《小園春至偶成呈吏部竇郎中》①,羊士諤二詩一作於冬,一作於春,則知竇群為吏部郎中嚐曆冬春,當為元和二年冬、三年春事。
據以上之考證,元和三年春竇群尚為吏部郎中,其為中丞應在此之後,然而《舊唐書·竇群傳》雲:“元衡輔政,舉群代己為中丞。”《新唐書》同。據《舊唐書·憲宗紀》,元和二年春正月,武元衡為相,同年十月,出為成都尹、劍南西川節度使。按《舊唐書》、《新唐書》所言,武元衡為相之時,舉群代己為禦史中丞,然而按時間推算,竇群擢為禦史中丞應在武元衡出為劍南西川節度使以後(元和三年),恐非元衡所舉。
元和三年,竇群因與呂溫、羊士諤構陷李吉甫獲罪,被貶為湖南觀察使,未幾改黔州觀察使。構陷宰相是竇群政治生涯中一大汙點,對於此事,藏言《竇群傳》隻是以“以舉識太過,出為黔中觀察使”之語一筆帶過,而《舊唐書》和《新唐書》都有詳細的敘述,《舊唐書》傳雲:“群奏刑部郎中呂溫、羊士諤為禦史,吉甫以羊、呂險躁,持之數日不下,群等怒怨吉甫。三年八月吉甫罷相,出鎮淮南,群等欲因失恩傾之。吉甫嚐召術士陳登宿於安邑裏第,翌日,群令吏捕登考劾,偽構吉甫陰事,密以上聞。帝召登麵訊之,立辯其偽。憲宗怒,將誅群等,吉甫救之,出為湖南觀察使,數日改黔州刺史、黔州觀察使。”《新唐書》傳同。《舊唐書·憲宗紀》雲:元和三年(808)十月“甲子,以禦史中丞竇群為湖南觀察使。既行,改為黔中觀察使。”此事《舊唐書》卷一三七《呂溫傳》、卷一四八《羊士諤傳》均有記載。竇群等人此舉為物議所不容①,故竇群先被貶湖南,數日後改黔州觀察使。
這次貶謫是竇群厄運的開始,到黔州後又因洪水肆虐,竇群征督生蠻築城,因程作頗急,於是辰、錦作亂,竇群討伐不力,元和六年竇群被貶為開州刺史,此事藏言《竇群傳》、《舊唐書》傳、《新唐書》傳皆有記載。另外《舊唐書·憲宗紀》亦錄此事:元和六年(811)九月“貶黔中觀察使竇群為開州刺史,以為政苛煩,辰、錦二州蠻叛故也。”
竇群在開州二年,元和八年轉容管經略使,《舊唐書》傳雲:“在郡二年,改容州刺史、容管經略使觀察使。”藏言《竇群傳》所言同。《舊唐書·憲宗紀》雲:元和八年(813)夏四月乙酉“以開州刺史竇群為邕管經略使”。另外元和八年,劉禹錫在朗州司馬任上。竇群自開州赴容州,途經朗州,遇竇常、劉禹錫,因以謝表相托,劉禹錫因撰《為容州竇中丞謝上表》②,表雲:“臣某言:伏奉某月日製書,授臣容州刺史、兼禦史中丞、充本管經略招討使。臣發開州日已差某官某乙奉表陳謝。伏以道途遐阻,水陸縈紆,臣以今月某日到本任上訖。”末署“元和八年”,此表即代竇群作,故稱其為“容管經略使”。
元和九年,竇群被召入朝,中途遘疾,卒於衡州,此事藏言《竇群傳》、《舊唐書》傳、《新唐書》傳均有記載。而關於竇群的享年,有兩種說法:一是藏言《竇群傳》③、《新唐書》傳所雲之“五十五歲”;二是藏言《竇群傳》④、《舊唐書》傳所雲之“五十歲”。今按群兄竇常生於天寶六載(747),竇牟生於天寶八載(749),群弟竇庠生於廣德二年(764)左右,竇鞏生於大曆六年(771年,參看諸人生平考),若按竇群享年為五十,則竇群當生於永泰元年(765),反而晚於其弟竇庠,故當從《新唐書》傳及藏言《竇群傳》①之說,以群卒於元和九年(814),終年五十五計,則竇群生於上元元年(760)。
第四節 竇 庠
竇庠,字胄卿,生平見褚藏言撰《竇庠傳》、《舊唐書》卷一五五、《新唐書》卷一七五之《竇群傳》附傳。
竇庠,行五,韋渠牟《贈竇五判官》②詩,竇五判官即指竇庠,庠亦有《酬謝韋卿二十五兄俯贈輒敢書情》詩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