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蘇轍散文理論的淵源(1 / 3)

第一章 五竇生平考

關於五竇的生平,《竇氏聯珠集》之各卷卷首褚藏言所撰各人小傳中有較為完備的介紹,另外《舊唐書》卷一五五《竇群傳》、《新唐書》卷一七五之《竇群傳》及其附傳、《唐才子傳》卷三等亦有五人生平的記載,可與藏言傳互為補充。另外傅璿琮先生主編的《唐才子傳校箋》卷四之“竇常”、“竇牟”、“竇群”、“竇庠”、“竇鞏”,在元辛文房撰《唐才子傳》的基礎上對五竇的生平做了詳盡的梳理。為了更詳盡地研究五竇文學創作,研究五竇的交遊情況,今筆者以褚藏言撰“五竇傳”為基礎,結合前輩時賢的研究成果,對五竇的生平行跡進行考證。

第一節 竇 常

竇常,字中行。關於竇氏兄弟的籍裏,各書記載有兩種不同的說法:一是褚藏言《竇常傳》、《元和姓纂》卷九、《舊唐書》卷一五五所雲“扶風平陵人”。二是《新唐書》所雲“京兆金城人”。今按:扶風,據《舊唐書》卷三八《地理一》,扶風即鳳翔府(治雍縣,即今陝西省鳳翔縣)。岑仲勉《元和姓纂四校記》卷九引《金石萃編》卷一○九所收羊士諤《左拾遺內供奉贈使持節舒州諸軍事舒州□□□□竇府君(叔向)神道碑》,亦尚存“居平陵”殘字,又按扶風無平陵,岑仲勉又雲:“扶風舉其望,平陵舉其地也。”則知平陵當在扶風;“金城”,按《新唐書》卷三七《地理誌一》,金城即興平(今陝西省興平縣),為京兆府屬縣之一。羊士諤與五竇生活在同一時代,且與竇群交好,其說較為可信。另外韓愈《唐故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①亦雲:“後去觀津,而家平陵。”故五竇之籍裏的問題當從“扶風平陵”說。

竇常行大,竇常有《奉寄辰州房使君郎中》詩贈房孺複,房孺複作《酬竇大閑居見寄》②即酬竇常之作。

《舊唐書·竇群傳》雲:“群兄常、牟,弟鞏,皆登進士第。”竇氏兄弟中有三人中進士,這在當時是十分少見的。關於竇常中進士的年代,各書均有詳細的記載:《舊唐書》傳雲:“(常)大曆十四年(779)登進士第。”藏言《竇常傳》亦雲:“府君大曆十四年舉進士,與故吏部侍郎奚陟、商州牧丁俛、秘校獨孤授同年上第。”與《舊唐書》同。《唐才子傳》雲:“大曆十四年王儲榜及第。”可見《文苑英華》卷三《寅賓出日賦》注雲:“大曆十四年,王儲作魁。”則竇常於大曆十四年中進士確定無疑。《文苑英華》卷一百八十九將竇常的《花發上林》、《求自試》分別收入“省試九(州府試附)”、“省試十(州府試附)”,此二詩當是竇常應考時作。

竇常中進士後二十年未出仕,藏言《竇常傳》雲:“乃拾遺下世,力養繼親,家無舊產,百口漂寓。繇是棄高科於盛時,就泉府之少職,邅回者十年。厥後載罹家禍,因卜居廣陵之柳楊西偏,流泉種竹、隱幾著書者又十載。繇擢第至釋褐,凡二十年。”拾遺乃竇叔向,卒於建中初③,“罹家禍”當指竇常之繼母卒①。《舊唐書》傳亦雲:“(竇常)居廣陵之柳楊,結廬種樹,不求苟進,以講學著書為事,凡二十年不出。”《新唐書》傳同。據以上記載可知:在這二十年中的前十年,竇常先是因及第後即丁父憂而不得入仕,又因家無舊產,諸弟尚幼,就職於泉府②。而後十年又因繼母喪亡,隱居廣陵。竇常進士及第卻二十年不仕在當時也成了一大異事,《太平廣記》卷一百七十九“貢舉二·潘炎”雲:“侍郎潘炎進士榜有六異:朱遂為朱滔太子,王表為李納女婿、彼軍呼為駙馬,趙博宣為冀定押衙,袁同直入番為阿師,竇常二十年稱前進士。”

直至貞元十四年,竇常才為淮南節度使杜佑辟為節度參謀,後又由節度參謀改為泉府從事,此事在藏言《竇常傳》、《舊唐書》傳、《新唐書》傳中都有記載。藏言《竇常傳》雲:“洎貞元十四年秋,成德軍節度使太尉王公命從事禦史盧泚貺五百金,辟為掌記,不就。其年,淮南節度左仆射霸陵杜公奏為參謀,授秘書省校書郎,厥後曆泉府從事,由協律郎遷監察禦史裏行③。”《舊唐書》傳、《新唐書》傳略同。另外常弟竇庠作有《敕目至家兄蒙淮南仆射杜公奏授秘校兼節度參謀同書寄上》,亦可為證。竇常離開淮南幕府的確切時間不得而知,隻能根據相關史料的記載做大致推斷:《舊唐書·德宗紀》貞元十九年(803)三月,以淮南節度使“杜佑檢校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使”,竇常當是此時隨其離開淮南幕的。

元和初竇常曾任湖南觀察副使,六年入為水部員外郎,此事見於藏言《竇常傳》:“居無何,湘東倅戎①,轉殿中侍禦史,賜緋魚袋。元和六年,由侍禦史入為水部員外郎。”《舊唐書》傳同。至於竇常赴任湖南的時間,則可據呂溫《湖南都團練副使廳壁記》②來推測,《廳壁記》雲:“元和三年冬,天子命禦史中丞隴西李公,以永嘉之清政,京兆之懿則,廷賜大旆,俾綏衡湘。威如秋霜無私凋,惠如冬陽無私煦,用人如止水無私鑒,始下車,表前副使、殿中侍禦史,扶風竇君常字中行以本官複職。”“隴西李公”為李眾,李眾的前任為薛蘋,《舊唐書·憲宗紀》:永貞元年(805)冬十月甲申,“以虢州刺史薛蘋為潭州刺史、湖南觀察使。”《廳壁記》既雲竇常為前副使,則可知竇常曾為薛蘋副使在元和三年前;另外羊士諤撰《左拾遺內供奉贈使持節舒州諸軍事舒州□□□□竇府君(叔向)神道碑》③署:“元和三年,歲次戊子,十月己酉朔五日癸醜建。”碑文稱竇常為“殿中侍(禦史)、內供奉、賜緋魚袋、湖南都團練判官。”則知元和三年竇常已在湖南。而呂溫之《廳壁記》作於元和五年④,此記當是呂溫應竇常之請而作,故知元和五年竇常仍在湖南。

竇常為水部員外郎的時間不長,藏言《竇常傳》雲:“亦既二歲,婚嫁未畢,求牧守之官,出為朗州刺史。”據此可知竇常在水部僅兩年,到元和八年即出任朗州。今按竇常有《之任武陵寒食日途次鬆滋渡先寄劉員外禹錫》,詩雲:“看春又過清明節,算老重經癸巳年。”“癸巳年”為元和八年(813),則知元和八年春竇常已赴朗州任。另劉禹錫有《朗州竇員外見示與澧州元郎中郡齋贈答長句二篇因以繼和》⑤,詩雲:“應憐一罷金閨籍,枉渚逢春十度傷。”據《舊唐書·憲宗紀》,永貞元年(805)九月劉禹錫被貶連州刺史,十月改朗州司馬,詩所雲“十度逢春”應在元和十年(815)。柳宗元亦有《朗州竇常員外寄劉二十八見促行騎走筆酬贈》①,詩雲:“投荒垂一紀,新詔下荊扉”、“不羨衡陽雁,春來前後飛”,據《舊唐書·憲宗紀》:元和十年三月乙酉,柳、劉諸人授遠州刺史,而征赴京師之詔令,則下於元和九年,劉禹錫的《元和甲午歲,詔書盡征江湘逐客,餘自武陵赴京,宿於都亭,有懷後來諸君子》②,甲午即元和九年,即入京途中所作。柳宗元詩有“春來前後飛”語,可知作於春日,當在元和十年,劉、柳二詩均稱常為“朗州竇員外”,則知元和十年竇常尚在朗州任上。

竇常在朗州刺史任後,曾轉任三郡,《舊唐書》傳與藏言《竇常傳》皆雲轉任固陵、洵陽、臨川三郡;而《新唐書》傳則雲:“(竇常)曆朗、夔、江、撫四州刺史。”韓愈《國子司業竇公(牟)墓誌銘》亦雲:“(竇常為)水部員外郎,朗、夔、江、撫四州刺史”,《唐才子傳》同。今按:固陵,《方輿勝覽》卷五十七:“夔州:[事要]郡名夔門、固陵、三巴。”可知夔州曾名固陵,二名實為一地;洵陽,屬江州,《舊唐書》卷四十:“江州領湓城、潯陽、彭澤三縣。”《新唐書》卷四十:“江州潯陽郡縣三:潯陽、彭澤、都昌”;臨川,屬撫州,《舊唐書》卷四十:“撫州領臨川、南城、邵武、宜黃、崇仁、永城、東興、將樂八縣。”《新唐書》卷四十一:“撫州臨川郡縣四:臨川、南城、崇仁、南豐。”由此可見,這兩種說法隻是地名不同,所指地是相同的,今統一竇常曆任夔、江、撫三州。至於竇常在此三州任職的確切時間已不可考,今按劉禹錫有《夔州竇員外使君見示悼妓詩顧餘嚐識之因命同作》、《竇夔州見寄寒食日憶故妓小紅吹笙因和之》③二首,作於竇常在夔州時,前詩雲:“前年曾見兩鬟詩,今日驚吹悼妓詩。”根據上文可知,劉、竇分離在元和十年,即以此時劉禹錫嚐見故妓小紅言,元和十二年(817)竇常已在夔州。而韓愈《國子司業竇公(牟)墓誌銘》作於長慶二年①,雲竇常曆“朗、夔、江、撫四州刺史”,可知長慶二年(822)竇常已為撫州刺史,由此可推斷出竇常任江州,當在元和十二年至長慶二年間。

藏言《竇常傳》又雲:“既罷秩,東歸舊業。時宰嘉招,固辭衰疾,因除國子祭酒致仕。”《舊唐書》傳、《新唐書》傳、《唐才子傳》皆同,可知竇常在轉任朗、夔、江、撫四州後,東歸入國子祭酒致仕。從上文得知竇常長慶二年(822)尚在撫州,其秩滿還京當已在長慶末年。

關於竇常的卒年,各書的記載略有不同:藏言《竇常傳》雲:“寶曆元年秋,寢疾告終於廣陵之白沙別業,享年七十七。”據此推出竇常當生於天寶六載(747);《舊唐書》傳則雲:“寶曆元年卒,時年七十。”按此推斷竇常當生於天寶十五載(756)。然,韓愈《國子司業竇公(牟)墓誌銘》雲竇牟卒於長慶二年(822),年七十四,則牟當生於天寶八載(749),竇常為兄,不當反生於弟後;又前引竇常《之任武陵寒食日途次鬆滋渡先寄劉員外禹錫》有“算老重經癸巳年”語,前一個癸巳年為天寶十二載,可見生於天寶十五載之說錯誤,可知藏言《竇常傳》雲其卒年七十七為確,當從藏言《竇常傳》“七十七”之說。

第二節 竇 牟

竇牟,字貽周,生平見褚藏言撰《竇牟傳》、《舊唐書》卷一五五、《新唐書》卷一七五之《竇群傳》附傳、韓愈《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祭竇司業文》②。韓愈與竇牟生活在同時代,兩人交情甚篤①,故韓愈關於竇牟生平的敘述應當較為可信,今從之。

竇牟行二,可見於韓愈《祭竇司業文》雲:“維年月日,兵部侍郎韓愈,謹以清酌庶羞之奠,祭於故國子司業竇君二兄之靈。”此處的竇君二兄即竇牟。

竇牟曾於貞元二年中進士,《舊唐書》傳與藏言《竇牟傳》皆有記載,藏言《竇牟傳》雲:“(牟)與從父弟故相贈司徒易直、故相贈少師李公夷簡、故兵部侍郎張公賈、故工部侍郎張公正甫同年上第。”《登科記考》卷一二引《永樂大典》謂:“張正甫第一人及第。”可為證明。

比起竇常的二十年不仕,竇牟的官途則較為順暢。竇牟及第後即任秘書省校書郎、東都留守巡官等職,《舊唐書》傳、藏言之《竇牟傳》均有記載,此不贅述。至於其為東都留守巡官之事,韓愈《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亦有提及:“公始佐崔大夫留守東都。”據《舊唐書·德宗紀》知:貞元二年(786)九月,崔縱為東都留守,五年(789)十二月,為杜亞所代,則可知竇牟之為東都巡官,當在崔縱為東都留守期間。

關於竇牟東都任後的仕宦情況,各書的記載略有不同:《舊唐書》傳雲竇牟“曆河陽、昭義從事,檢校水部郎中,賜緋,再為留守判官。入為都官郎中,出為澤州刺史,入為國子祭酒。”按此說,則竇牟在東都任後的仕宦順序為:先入河陽、昭義幕府,後入為水部郎中,再出為東都留守判官,再入為都官郎中,再出為澤州刺史,再入為國子祭酒,按此說則知竇牟曾二度到東都任職;而藏言《竇牟傳》則雲:“曆河陽三城從事,累轉協律郎、評事、監察禦史裏行。府罷,複為留守判官,轉殿中侍禦史。尋為昭義節度判官,累遷檢校水部員外,轉本司郎中兼禦史,賜緋魚袋。後為留守判官、檢校尚書、都官郎中,出為澤州刺史,改國子司業。”藏言認為:竇牟先入河陽幕府,府罷再為東都留守判官,後入昭義幕,入朝為水部郎中,再為東都留守判官,再入朝曆檢校尚書、都官郎中,再出為澤州刺史,最終入為國子司業,按此說則知竇牟曾三度到東都任職。從兩者的敘述來看,《舊唐書》傳與藏言《竇牟傳》在竇牟的仕宦問題上最大的分歧在於兩點:一是竇牟任東都職是兩次還是三次,二是竇牟最終的官職是國子祭酒還是國子司業。

實際上,以上兩個問題可以在韓愈的《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中找到答案:《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雲:“(竇牟)佐六府五公,八遷至檢校虞部郎中。元和五年,真拜尚書虞部郎中,轉洛陽令、都官郎中、澤州刺史,以至司業。”首先從《墓誌銘》可知,竇牟是官終國子司業而非國子祭酒。其次,韓愈所說的“六府五公”當是指自貞元初至元和初二十餘年間,竇牟嚐一至河陽,再至昭義,三至東都,是為“六府”;嚐事東都三次、昭義節度使二次、河陽節度使一次,而昭義節度使李元淳又曾為河陽節度使,故為“五公”而非“六公”,據此可推出藏言《竇牟傳》所言竇牟在入河陽和昭義幕期間曾任職於東都,確有其事。另外,按《墓誌銘》,竇牟在元和五年曾為虞部郎中,而非水部郎中。根據以上的考辨,我們大致可知,竇牟是先至河陽,後入昭義,再至東都,再入昭義,三至東都的。至於其後的仕宦情況,則亦可按韓愈《國子司業竇公墓誌銘》進行考證。

在東都留守巡官任後,竇牟入河陽幕,此事應該在貞元五年崔縱入為太常卿之後。貞元五年後河陽節度使為李元淳①,故可知竇牟至河陽,應為元淳所辟。另外《舊唐書·德宗紀》雲:貞元十五年(799)二月“戊辰,以河陽三城節度使李元淳為潞州長史、昭義軍節度、澤潞磁邢洺觀察使。”李元淳移鎮昭義,竇牟亦當隨其離職移至昭義,而至於竇牟何時離開昭義幕府,已不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