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癌症的致病因素
癌症的發生、發展與人的心理因素有著密切的關係。中醫學認為人的喜、怒、憂、思、悲、恐、驚七情是致病的重要因素。如果一個人的情緒過於波動,可致陰陽失調、氣血不和、髒腑功能紊亂或正氣耗損而生癌。
科學家通過大量的病案分析和動物實驗指出:人們對突發事件表現出的沮喪、失望、消沉,是人的大腦作出的,能被人們觀察到的初步反應。它通過許多相通的“電路”傳達到人體的下丘腦,一方麵參與免疫反應,另一方麵調節腦垂體的活動。腦垂體是人體內分泌的中樞,在上述不良精神狀態下,全身各器官的內分泌調節失去平衡,特別是腎上腺素的不平衡,其他的內分泌腺、胃腺的分泌也受到影響,致使機體易患高血壓、潰瘍病,病原體感染等。內分泌的失調會影響免疫係統的重要器官,如胸腺和淋巴結的重量減輕,血液中淋巴細胞減少,使機體免疫功能明顯降低,而易生癌。
當然致癌的因素是多方麵的,但健康的心理因素確有一定的預防和治療癌症的作用。了解了情緒與癌症的關係,就要講究心理衛生,要注意控製自己的情緒,采取積極樂觀的人生態度,或設法改變外界環境免受不良刺激,這將有利於預防癌症,增進健康。
1.生物,理化和生理因素
癌症來源於我們機體的自身細胞,是由這些細胞異常增生所形成的一些新生物,和正常組織增生不同的是這種增生完全不受機體的調控,所產生的新生組織也不具有正常組織的功能,它最主要的活動就是不停地消耗機體的資源,擠占空間並越來越快速地分裂增殖。癌症的發生不僅因為異常細胞存在,同時,還需要人體的免疫係統受到抑製。免疫係統是自身的國防部。正常情況下,國防部緊緊地監視著每一個異常細胞,並及時把它消滅。如果國防部不靈,那些“叛逆”細胞乘機繁殖,就會發生癌症。
化學致癌:如芳香胺類、亞硝胺類、砷、鉻、鎘、鎳等。
物理致癌:如電離輻射、日光及紫外線照射等。
生物致癌:如病毒、寄生蟲及慢性炎症刺激等。
2.癌症發生發展中的心理社會因素
(1)個性因素與癌症。自古以來,就有人注意到癌症發生與個性有關。早在公元2世紀,Galen就觀察到抑鬱的婦女較性格開朗者易得乳癌。以後的許多研究中都提到癌症患者的心理特征有“反應遲緩、不大表露感情、與父母感情較冷淡”;“抑鬱者且吸煙易患肺癌”;“乳癌患者往往是怒氣難以自製而又被壓抑著”;“孤獨、無助並處於絕望、憂傷等情緒可使白血病及何傑金氏病發展”。
我國的惡性腫瘤以消化道為主,胃癌最為常見。據1980年的資料,胃癌死亡率占癌症總死亡率的23.03%。近年的研究表明,飲食因素及精神因素(社會心理因素)是導致胃癌的高危因素。據全國胃癌綜合考察流行病學組(1981)指出,與胃癌相關密切的社會心理因素有:①性格特點:內向、抑鬱、不靈活性;②生活事件:青少年時期或早期的精神創傷。張宗衛、郭豔容(1986)用自製的腫瘤流行病學研究量表測得,抑鬱和不靈活的個性在胃癌的發生中具有一定的意義(與健康對照組相比),但與其他癌症對照組相比則無顯著差異,說明社會心理因素在癌症發生中具有普遍意義。北京城區調查表明,“好生悶氣”居導致胃癌的各類危險因素之首。
(2)生活事件與癌症。Miller(1977)在一篇綜述中指出:①在200餘篇涉及人格、情緒、應激對癌症關係的文獻中,結論均為肯定其間的聯係;②臨床經驗表明,確信自己已患癌症者,往往預後較差,而對自己患癌持懷疑態度者常較好;③臨床上有些癌症患者長期存活(15~20年)後突然複發,其原因均為在複發前6~18個月內有嚴重的情緒應激;④乳癌與無法解決的悲哀有關;⑤對1400對配偶作癌症發病原因調查表明,配偶一方患癌或死於癌症的心理應激可引起另一方患癌(當然還應考慮“共同環境”因素的影響)。
對比血液化學與心理學的變數之間的關係發現,血液化學可提供疾病的近期信息,而心理學變數對癌症的預後有關。修女的乳癌發生率高於其他婦女(其他部位癌症發病無顯著差異),這符合獨身婦女乳癌發生率高於婚配婦女的事實。年齡超過40歲的修女,其乳癌發生率甚至超過獨身對照人群。修女乳癌發生年齡較對照組低。在45~49歲期間“突變”性增加,較消化道癌的“突變”早5年。
有人將不同疾病人群中出現類似的個性。稱為一般性因子(G因子);另外,還有一種界定癌症特定部位和類型的心理因素,稱為特異性因子(S因子)。研究表明,乳癌病人的S因子為:①孩子較小或沒有;②難以發泄敵意和被遏製的憤怒;③信奉宗教或社會的正統規定;④猶豫不決;⑤早年生活特征是童年喪失父母或由於父母冷淡而使童年期較少受到保護和愛撫,因而常處於抑鬱與絕望心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