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上升具有兩重性:一方麵表明勞資矛盾的客觀存在,勞資摩擦、衝突呈增長趨勢;另一方麵也表明員工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在增強,越來越多地通過仲裁、訴諸法律的正常途徑來解決勞資爭端。勞動爭議案件隻是實際發生的勞資爭端的一部分,與“私了”相比,與“跳樓秀”、堵塞交通,甚至綁架傷害等運用暴力手段解決勞資爭端相比,通過合法手段解決勞資爭議無疑是一種進步。勞動者勝訴比例高,也表明勞動仲裁確實起到了維護勞動者權益的作用。同時,還有50%的案件雙方部分勝訴和少數案件用人單位勝訴,也表明並非所有案件都是勞動者權益受損。在遵守勞動法規和企業規章、建立合理的勞動力市場秩序方麵,勞動者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值得重視的是員工對現行勞動關係的評價。在2007年抽樣調查中,隻有24%的被調查者感到與現在單位關係比較融洽;60%的被調查者認為與本單位關係緊張,偶爾發生過勞資衝突;有16%則認為所在單位勞資關係存在嚴重衝突,甚至發生過與企業對簿公堂的事件。調查中有7.17%的被調查者表示與所在企業發生過勞動爭議,其中80%與工資報酬相關(如拖欠、扣壓工資、加班待遇不合理等)。對於勞動爭議的處理結果,員工的認同程度並不高,認為基本妥善解決的占31%,認為部分解決的占33%,認為基本沒解決和完全沒解決的分別占24%和12%。
綜上所述,無論從統計分析還是調查訪談的結果看,浙江省勞資矛盾的協調機製還有待完善。勞動爭議處理的法製化建設在加強,勞動關係趨於穩定,但距離和諧、融洽的目標還有很大距離。
(三)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環境尚未形成,不同勞動者群體之間的利益落差仍然明顯
由於戶口和其他相關製度的存在,我國勞動力市場長期存在製度性分割的特征。改革開放的進程中,種種變革力量不斷衝擊著城鄉分割的體製,催生著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了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任務,《勞動法》和最近頒布的《勞動合同法》等法規,在法律上賦予了城鄉勞動者同等的就業、報酬和社會保障的權利。目前的問題是,對許多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來說,名義上的權利與實際上的權利仍然存在很大差異。隻有消除了這種差異,自由選擇、平等競爭、公平待遇的統一勞動力市場才能真正成為現實。
目前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的利益差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1)同工不同酬,相對收入低。2007年3月浙江省總工會等單位組成的聯合課題組在調查3000多位員工後,測算出的農民工年平均收入為14023元,月平均收入為1169元。農民工在打工地年平均消費為7603元,月平均消費為636元。而2007年我省城鎮職工工資增加了10%以上,由此推算,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僅相當於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60%。如果考慮到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克扣,實際工作時間長等因素,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相比的相對工資收入水平還要低。
(2)社會保險參保率低。2004年浙江省農調隊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參保率僅為37%。2007年抽樣調查顯示,被調查員工中(其中絕大多數是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比率分別為69.7%、50.3%、40.4%、58.3%。在肯定進步的同時也要看到,與法律要求相比,參保率仍然偏低,尤其是醫療、失業、生育參保率過低。而且調查中發現,近些年來在已經參保的人群中,出現大量“退保”現象。勞動力流動率高、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難是造成農民工退保的主要原因。而這種退保又給予企業負激勵,損害了企業為農民工投保的積極性。
(3)城市福利難以被農民工分享。按照現行財政體製,城市的公共資源隻能在城市戶籍居民中配置,農民工即便在城市打工,也難以享受同城福利待遇,諸如子女就學、福利房待遇、最低生活保障等等。而根據李實、羅芸亮的研究李實、羅芸亮:《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重新估計》,《北京大學學報》2007年第2期。,城鎮居民所享有的隱性補貼,包括公有住房補貼、醫療補貼、教育補貼、社會保障、實物收入等,構成城鎮居民實際收入相當大的部分。以2002年為例進行測算,城鎮居民的隱性補貼總量為人均4275元,遠遠高於農村居民所獲得的人均收入水平。如果把這些隱性補貼考慮在內,2002年城鄉人均收入比率將從3.12擴大到4.35。考慮隱性補貼後的全國基尼係數也將從0.457上升到0.5以上。隱性補貼目前並未消除,甚至隨著地方政府財力的增加而增加,這些補貼大部分與農民工無緣,無疑也加大了農民工與城鎮居民的實際收入差別。
(四)勞動分配率下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
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關係失衡已成為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這種失衡表現在諸多方麵。從國家與民眾的關係上看,近10年財政收入增長大大超過GDP增長;從勞動與資本關係看,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從1998年的53.1%下降到2005年的41.4%,2005年全國工資總額僅為GDP的11%,而企業的營業餘額占GDP比重則從1998年的19.0%猛增到2005年的29.5%;從城鄉分配關係看,城鎮居民收入增長快於農民收入增長,兩者的差距不斷擴大;從勞動者內部關係看,高端勞動者群體的收入增長大大快於低端勞動者群體(農民、農民工、普通職工)收入增長。正是這些失衡造成了嚴重的分配不公,兩極分化,加劇了社會矛盾,影響和諧社會構建,並成為一些人否定改革開放、反對市場經濟的口實。
浙江省的情況與全國類似。2000—2004年,浙江省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從10%上升到了16%,與全國平均水平持平,而城鎮職工工資總額卻一直在8%左右徘徊,低於全國平均水平4個百分點。從企業利潤與工資關係看,職工工資增長遠遠低於企業收入增長。多數企業職工工資成本隻占企業成本10%不到。最低的行業僅為4%左右陳詩達:《浙江就業報告(2006)》,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6年版,第188—189頁。。與此相聯係的是城鄉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不斷下降,從1990年的58.3%下降到34.0%姚先國:《中國經濟的雙重約束與宏觀調控》,《中國經濟問題》2007年第2期。。近幾年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有所加快,但仍略低於經濟增長速度,並未扭轉下降趨勢。
因此,盡管浙江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多年來排在全國省市區前列,但與浙江創造的財富比,相對比例卻在縮小。勞動分配率太低,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太低,這兩大問題必須引起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若這種狀態持續下去,必將對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