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我國的考試製度(3 / 3)

2.1954至1958年,統一考試、集中錄取階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運動與我國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完成,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在1954年5月聯合發出《關於全國高等學校一九五四年暑假招考新生的規定》,提出了今後招生工作由中央統一計劃,大區組織、高校參加,以大區範圍集中錄取。這種方式一直沿用到1958年。

3.1958至1965年,統一考試、分級錄取階段。1959年教育部通知全國統一命題,采用分段錄取方法。招生工作仍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組織領導,這一招生體製一直延續到1966年。

二、廢除招生製度和推薦上大學時期

第二個時期,1966至1976年是廢除招生製度和推薦上大學時期。這一時期處在“文化大革命”階段,包括學校在內的社會一切正常秩序均被打亂了,學校教育完全癱瘓,大學招生停止達六年之久。

1972年,全國正式恢複招生工作,招生條件是:具有兩年以上有實踐經驗的優秀工農兵,不招應屆高中畢業生。文化水平規定具有相當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取消考試,實行自願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準,學校複審的辦法。推薦上大學的製度一直沿用到1976 年。

三、恢複高考和高考改革時期

第三個時期1977年至今。這個時期分兩個階段,一階段為1977至1982年,可謂撥亂反正階段。二階段為1983年以後,高考改革階段。

1.撥亂反正的階段。1977年8月,鄧小平同誌提出改革招生製度的建議。中共中央正式作出改革招生製度的決定,決定廢除推薦入學製度,恢複文化課考試製度,實行德、智、體全麵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規定考生必須具備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恢複從高中應屆畢業生中招生製度。

1977年10月,國務院批轉了教育部《關於一九七七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文件規定:凡是工人、農民、知識分子、複員軍人、幹部和應屆畢業生,隻要符合條件都可以報考,強調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或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水平。招生辦法:自願報名,統一考試,地市初選,學校錄取,省(市)、自治區批準。考試科目分為文史類與理工農醫類:文史類考語文、政治、數學、曆史、地理、外語;理工農醫類考語文、政治、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外語采取了逐年提高計分比例的辦法。1981年,理工農醫類增考生物。當年按30%計入總分,第二年按100%計入總分,滿分為50分。從1982年起,全國實行統一考試製度。

2.高考的改革階段。黨的十二大以後,我國發生了深刻變革,特別是《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公布以後,給教育帶來了發展生機,強調要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與創造精神。伴隨我國改革開放的形勢,高考也進入改革階段,從1983年起到1992年,招生製度有以下10項改革。

1.定向招生。為了向農村與工作條件艱苦地區輸送人才,國家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這項政策是教育部1983 年提出的,1985年又作了具體規定:農業、林業、煤炭、水電、地質、石油、建材、氣象等院校按比例定向招生,並可降低20分以內擇優錄取。

2.委托代培生。1984年,國家通知可實行委托代培招生,改變了集體所有製單位得不到大學畢業生的局麵,打開了培養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渠道。

3.彈性招生計劃。從1984年起,國家在部分院校中試行彈性招生計劃辦法,這種辦法是60%招生計劃用於全國各地平均招生,40%招生計劃可投向高考成績好的地區,各校還可留5~10%的機動計劃,以實現全國範圍內的擇優錄取。

4.保送生入學。1985年教育部批準,全國71所高等學校可試招保送生。

5.參考高中學生檔案錄取的辦法。為全麵考核學生,從1983 年起,教育部要求高考錄取時,要參考學生平時各科成績、思想品德、體育成績與身體狀況。

6.推薦考試。1985年,教育部規定中專與中師推薦德、智、體一貫優秀的應屆畢業生報考對口院校或專業。

7.改革錄取製度,強化大學在錄取中的作用。為發揮大學在招生與錄取中的作用,使各高等學校辦出自己的特色來,國家一直進行擴大高校錄取自主權的改革。1983年實行多於錄取線20%的比例投檔,1985 年,又在第一批錄取的學校範圍內,試行單獨錄取製。

8.修訂體檢標準,注意錄取殘疾青年。1984年,教育部、國家計委、勞動人事部、民政部發出《關於做好高等學校招收殘疾青年和畢業分配工作的通知》,對殘疾青年升學、就業作了明確的規定。

9.標準化考試實驗。為提高高考效率與考試標準化水平,1985年國家開始試驗標準化考試。這是我國考試方法的重大改革。

10.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實驗。 1985 年國家在上海開始實驗,消除高考消極影響,是考試製度的一項重大改革。為國家推行“3+2”高考改革奠定了基礎。

1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2004年至今,為落實國家頒布的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保證學校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麵實施素質教育,管理和監控普通高中教學工作,確保高中人才培養質量,以此推動高考改革的進程。

綜上所述,這一階段的高考改革從招生製度上看,改變了國家單一的指令性計劃,變為指令性、指導性的兩類計劃。實行了國家任務(定向、非定向)、聯合辦學或委托培養、自費三種形式;新生來源計劃,不再由國家教委編製,而由部門、學校提出,國家教委彙總下達;改變統一錄取體製和分段錄取的方法,實行“學校錄取,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和“根據考生誌願,參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按比例投檔”的錄取方法。

從招生政策上看,擴大招生院校自主權;取消人民助學金製度,實行獎學金加貸款的製度;實行學生上學繳納學雜費製度;實行學生選拔誌願、學校推薦、單位擇優錄用分配製度等。在考試內容上,推行了標準化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