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起源伴隨著考試。在原始社會,人類為了生存,需要不斷向下一代傳授生產與生活經驗,孩子長大成人的標誌,也是看他是否具備了掌握生產與生活的基本能力,具備這種生存的能力,會加入到成年人隊伍,參加社會上各種生產和生活活動。這種“資格考試”對保證種族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這種最原始的鑒定法,可能是人類考試之源。
第一節 我國古代的科舉製度
一、科舉製度建立前考試沿革
中國被譽為世界考試的故鄉。據《禮記》記載,遠在西周時代,中國就開始實行了考試。“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馬瑞臨的《文南通者》卷二十八,選舉考。)”《禮記·學記》中詳細記載了大學的教學進程和當時的考查標準,學生入學,進入九年製大學,國家每隔一年考一次。比如第一年考查學生的析句分段能力及學習走向;第三年考查學生專心學習和周圍人和睦相處的能力等。考查的內容和標準是結合學生學業知識和道德目標要求而製定的。
漢代時期,確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統地位。中國的考試製度和方法初具形態,西漢太學吸取了曆史上注重考試的做法,董仲舒在《對三策》中建議太學要“教考問以盡其材”。太學還以考試的辦法來彌補教學製度不健全與教師缺少的這些問題,以此來檢查或督促學生的學業成績,促使他們自覺地用功。漢武帝時,太學則“一年輒課”,實行一年考一次政策,叫做“歲試”(歲課考試)。考試的方法是“設科射策”。主試者設問題若幹,按照難易性質分為甲和乙兩科,試題寫在帛上,密封,由應試者隨意抽取一種或兩種作答,評判成績。這種考試方法類似現在的抽簽考試,考試成績作為授以官職大小的參照。
東漢時期,因為察舉製度弊端日益嚴重,東漢政權嚴加考試,形成了察舉和考試相結合之體製,加重了考試的成分,促進了考試製度的進一步發展,使考試從教育教學中分離出去,形成了教育考試的獨立成分。這種發展使考試成為製約教育教學的手段。
二、科舉製度建立與演變
隋朝時期,廢“九品中正製”,以分科舉人代之。 始置進士科,是中國科舉製度創立之始。這種以考試的方式錄用人才的辦法,沿用至清朝末期。科舉製度和“九品中正製”最大區別在於,“九品中正製”取士“重門第”,權集地方中正官之手,用人標準是重門第高低,造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科舉製度打破了“重門第”觀念,以“重才學”取士,權集中央,受皇權的控製。
科舉製度最基本特征為:朝廷根據政事、軍事、學術等方麵所需人才,分別設立科目進行選拔;允許讀書人自攜家狀等證件,向所在州、縣官府報名應考,不需要“名士”或“中正官”的品評和薦舉,更無名額限製,體現了相當程度的民主性;應試者要通過逐級考試篩選人才。在人才選拔上體現了公開競爭的原則,這是考試曆史上的一大進步。
唐代時期,科舉設科多達百種以上。唐代的考試分兩級,州、縣試和省試。州、縣試由地方長吏負責考試,省試在都城長安,初試為尚書省吏部考官主持,然後由禮部侍郎主持。
當時,考試主要有帖經、墨義、策間、詩賦等幾種形式。
“帖經”:主試者將書上某行貼上幾個字,讓應試者把貼上的字填寫出來,類似現在考試的填空題。它是一種背誦能力測試。
“墨義”:是應試者對經義的簡單回答,隻要應試者熟讀經文與注疏就能回答問題。其考試類似現在考試的簡答題。也是背誦能力的測試。
“策問”:主試者設題指事,以人事政治設題稱為方略策、時務策,由應試者做文章。相當現在考試的論述題。
“詩賦”:是在經義策問基礎上又加試一詩一賦,詩賦的格律體裁均有固定格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考出應試者的水平和創造力,但又束縛了人的發展,以致後來演變為禁錮人們思想的八股文體。就其考試內容和性質來講,類似現在考試的作文。
唐前期,進士科重詩賦考試,對活躍人的思想起到良好作用。唐中期,進士科則以策論為重點,對社會政事、軍事、吏治、生產等各方麵擬策提問,亦是較好的一種考試方式。唐代是中國科舉製度發展的興盛時期,它的興盛是唐代政治統一,經濟繁榮,文化科學發達的反映。從唐代考試形式與內容上看,有側重考議論的,有側重考熟記的,有側重考文采的。這些方法綜合起來,不僅考了考生書本知識,還考了考生實際能力,對提高教學的質量,選拔人才起到了應有的作用。但正是由於唐代把考試方法定型化、製度化,才導致死記硬背、咬文嚼字和形式主義等不良學風得以強化與發展,它不僅禁錮了人們的思想,限製了人們的眼界,且窒息了教育教學的活力。但是科舉製度取代“九品中正製”符合曆史發展要求,也是人類考試製度的一次進步。
明清時代,科舉製度日趨完備。明代考試調整為四級: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
童試是在唐、宋的州、縣試基礎上形成的,由縣試、府試和道試三級考試構成。讀書人欲科舉出士,向縣府交納家狀,報名應縣試。縣試在縣裏由知縣主持,考試內容多為八股文、詩賦、策論等,合格者參加府試。府試在府治由知府主持。考試內容和考試次數和縣試相同。合格者參加道試。道試在府治或州治舉行,由專管地方教育行政事務的提學官主持。明代中期,科舉製和地方官學教育合二為一,生員須取得歲試與科試合格,才能參加鄉試。
鄉試每三年在京城和各省會舉行,由皇帝欽命正、副主考官主持。考試內容為 《四書》、 《五經》、文(八股文)、策論、詩賦等。考中者稱“舉人”。
會試於鄉試次年在京城舉行,由禮部主持,多以內閣大學士任主考官。考試內容和鄉試相同,考中者稱“貢士”,取得參加殿試資格。
殿試於會試當年4月在宮廷舉行,初由皇帝主持,後多為翰林代勞。隻考策試一場,考中者稱“進士”,一甲3人,賜進士及第,分別稱狀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依不同考試名次授予不同的職位。
清繼承明製,在考試製度上略有變動。首先,改明“道試”為“院試”,各省提學官一律改稱“提督學院”,考試內容增加默寫。其次,科試後有由學政主持的“錄科”、“錄遺”考試,類似現在的補考,由參加科考考試未中的生員和未參加科考考試的生員參加。合格者,亦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再次,在會試之前,增加一次複試。然後,再殿試後,增加一次朝考,除一甲3名外,均需參加朝試,考試內容為詔、論、奏議、詩、賦等,由皇帝派大臣閱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