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假如人們因我的判斷、因我的記憶而愛我,他們是在愛我嗎?不是的,因為我可以喪失這些品質而不必喪失我自己本身。然則,這個我又在哪裏呢?假如它既不在身體之中,也不在靈魂之中的話。並且,若不是由於有根本就不構成其為我的這些品質(因為它們是可以消滅的),又怎麼能愛身體或者愛靈魂呢?因為難道我們會抽象地愛一個人的靈魂的實質,而不管它裏麵可以是什麼品質嗎?這是不可能的,也會是不公正的。因此,我們從來都不是在愛人,而僅隻是在愛某些品質罷了。
因而,讓我們不要再嘲笑那些由於地位和職務而受人尊崇的人們吧,因為我們所愛於別人的就隻不過是那些假借的品質而已。
人民有著非常健全的意見,例如:
1.寧願選擇消遣與狩獵而不選擇詩。半通的學者們加以譏嘲,並且得意洋洋地顯出高於世上的愚人;然而由於一種為他們所窺測不透的理由,人民卻是有道理的。2.以外表來鑒別人物,例如以出身或者財富。世人們又得意洋洋地指出這一點是多麼沒有道理;但這一點卻是非常有道理的(吃人的生番才會嘲笑一切年幼的國王呢。)
3.受到打擊就要惱怒,或者是那樣地渴求光榮。但是由於還有與之結合在一起的其他根本的好東西,所以這一點就是十分可願望的;一個人受到打擊而並不因此懷恨的,乃是一個被損害和需要所壓垮了的人。
4.努力追求不確定的東西;要去航海,要在舷板上行走。
蒙田錯了。習俗之所以為人遵守,就僅僅因為它是習俗,而並非因為它是有道理的或者是正義的;然而人民卻是由於相信它是正義的這一惟一的理由而遵守它。否則,盡管它是習俗,他們也不會遵守它;因為人們隻能是服從理智和正義。習俗缺少了這種東西,就會成為暴政;然而理智與正義的王國並不比歡樂的王國更暴虐:它們對人類都是自然的原則。
因而,人們服從法律與習俗就是好事,因為它們是規律;但是要知道,其中並沒有注入任何真實的與正義的東西,要知道我們關於這些一無所知,所以就隻好遵循已為人所接受的東西;靠了這種辦法,我們才永不脫離它們。可是人民並不接受這種學說;並且既然他們相信真理是可以找到的,而且真理就在法律和習俗之中;所以他們便相信法律和習俗,並把它們的古老性當作是它們的真理——而不僅僅是它們那並不具有真理的權威——的一種證明。於是,他們就服從法律和習俗;然而隻要向他們指出它們是毫無價值的,他們馬上就會反叛;從一定的角度加以觀察,一切都可以使人看出這一點。
作用的原因——人的脆弱性才是使得我們確定了那麼多美妙事物的原因,例如善於吹笛。
它之所以是樁壞事,隻是由於我們脆弱的緣故。
暴政就在於渴求普遍的、超出自己範圍之外的統治權。
強力、美麗、良好的精神、虔敬,各有其自己所統轄的不同場所,而不能在別地方;但有時候他們遇到一起,於是強力和美麗就要愚蠢地爭執他們雙方誰應該作另一方的主人;因為他的主宰權是屬於不同的種類的。他們相互並不理解,而他們的謬誤則在於到處都要求統轄。但什麼都做不到這一點,哪怕是強力本身也做不到:它在學者的王國裏就會一事無成;它隻不過是表麵行動的主宰而已。
暴政——……所以下列說法就是謬誤的和暴政的:“我美麗,因此人們應該怕我。我有強力,因此人們應該愛我。我……”
暴政就是要以某種方式具有我們隻是以另一種方式才能具有的東西。我們對各種不同的優點要盡各種不同的義務:對漂亮有義務愛慕,對強力有義務懼怕,對學識有義務信任。
我們應該盡到這些義務;拒絕盡這些義務是不對的,要求盡別的義務也是不對的。因而,“他沒有強力,所以我就不尊敬他;他並不聰明智慧,所以我就不懼怕他”;說這些話也同樣是謬誤的與暴政的。
你難道從來沒有見到過有些人,為了抱怨你小看他們,就向你列舉許多有地位的人都是看重他們的嗎?對這一點,我就要回答他們說:“拿給我看你博得這些人醉心的優點吧,我也會同樣地看重你的”。
作用的原因——欲念和強力是我們一切行為的根源:欲念形成自願的行為;強力形成不自願的行為。
▲三十三 人是能思想的葦草
我很能想像一個人沒有手、沒有腳、沒有頭(因為隻是經驗才教導我們說,頭比腳更為必要)。然而,我不能想像人沒有思想:那就成了一塊頑石或者一頭畜牲了。
數學機器得出的結果,要比動物所做出的一切更接近於思想;然而它卻做不出任何事情可以使我們說,它也具有意誌就像動物那樣。
梁庫爾的魚鏢與青蛙的故事:它們總是那樣做,而從來不會別樣,也沒有任何別的精神的東西。
假如一個動物能以精神做出它以本能所做出的事,並且假如它能以精神說出它以本能所說出的事,在狩獵時可以警告它的同伴說,獵物已經找到或者已經丟失了;那麼它就一定也能說那些它所更為關懷的事情,例如說:“咬斷這條害我的繩子吧,我咬不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