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這種混亂,就有人說,正義的本質就是立法者的權威;又有人說,就是君主的方便;還有人說,就是現行的習俗;而最確切的卻是:按照惟一的理智來說,並沒有任何東西其本身是正義的;一切都隨時間而轉移。習俗僅僅由於其為人所接受的緣故,便形成了全部的公道;這就是它那權威的奧秘的基礎了。誰要是把它拉回到原則上來,也就是消滅了它。沒有什麼是比糾正錯誤的法律更加錯誤的了;誰要因為它們是正義的而服從它們,就隻是在服從自己想像中的正義而並非服從法律的本質;法律完全是靠著自身而彙集起來的;它隻是法律,而不再是什麼別的。誰要想考察它的動機,就會發見它是那樣的脆弱而又輕浮,以致於假如他並不習慣於觀賞人類想像力的奇妙,他就要驚歎一個世紀的工夫竟能為它博得那麼多的威嚴和敬意。攻訐或顛覆一個國家的藝術,就是要動搖已經確立的習俗,對它們追根問底,以便表明它們是缺乏權威和正義的。據說,我們應該追溯到被不正義的習俗所消滅了的那種國家原始的根本大法。這準是一場會輸光一切的賭博;在這個天平上,沒有什麼東西會是公正的。然而人民卻很容易聽信這類議論。他們一旦認識枷鎖,立刻就會擺脫枷鎖;而大人物們則由於人民的毀滅以及對於既成習俗懷著好奇心的考察者們的毀滅而大蒙其利。這就是何以有一位最聰明的立法者要說,為了人民的福祉,就必須經常欺騙他們;而另一位優秀的政治學家則說:Cum veritatem qua liberetur ignoret,expedit quod fallatur.

絕不能使人感覺到篡位的真理;那本來是毫無道理地建立起來的,但卻變成有道理的了;我們一定要使人把它看成是權威的、永恒的,並且把它那起源隱瞞起來,假如我們並不想要它很快地就告結束的話。

正義,強力——遵循正義的東西,這是正當的;遵循最強力的東西,這是必要的。正義而沒有強力就無能為力;強力而沒有正義就暴虐專橫。正義而沒有強力就要遭人反對,因為總是會有壞人的;強力而沒有正義就要被人指控。因而,必須把正義和強力結合在一起;並且為了這一點就必須使正義的成為強力的,或使強力的成為正義的。

正義會有爭論,強力卻非常好識別而又沒有爭論。這樣,我們就不能賦予正義以強力,因為強力否定了正義並且說正義就是它自己。因而,我們既不能使正義的成為強有力的,於是我們就使強力的成為正義的了。

惟一普遍的準則,就是對通常事物有國家法律以及對其它事物取決多數。這是從哪裏得出來的呢?就是得自其中所具有的強力。由此可見,格外具有強力的國王也就會不聽從他的大臣們的大多數。

毫無疑問,財富的平等是正義的;然而人們既不能使服從正義成為強力,於是他們就使得服從強力成為了正義;他們既不能強化正義,於是他們就正義化了強力,為的是好使正義與強力二者合在一起,並且能得到成其為至善的和平。

“當武裝的強者保有他的財富時,他所保有的就可以安全。”

我們為什麼要遵從大多數?是因為他們更有道理嗎?不是的,而是因為他們更有強力。

我們為什麼要遵從古老的法律和古老的意見?是因為它們是最健全的嗎?不是的,而是因為它們是獨一無二的,並可以消除我們中間紛歧的根源。

……這是強力的作用,而不是習俗的作用;因為有能力創造的人是罕見的;在數量上最有強力的人都是隻願意趨從而拒絕把光榮給予那些以其自己的創造而在追求光榮的創造者們;假如有創造力的人堅持要獲得光榮並蔑視那些不曾創造的人,別人就要給他們加以種種揶揄的稱號,就會打他們一頓棍子的。因而,但願人們不要以那種巧妙自詡吧,或者說,但願他們對自己知足吧。

強力是世上的女王,而意見卻不是。——然而意見之為物是要運用強力的。 ——那是強力形成了意見。按我們的意見,柔和是美好的。為什麼?因為想要在繩索上跳舞的人隻是單獨的 ,而我卻可以糾聚更有強力的一夥人來說它不好看。

權力的特性就是能保護

維係人們彼此互相尊敬的繩索,一般說來,乃是需要的繩索 ;因為既然人人都想能統治,而又不能人人都做到,隻有某些人才能做到,所以就一定會有各種不同的級別。

因而,讓我們想像我們看到人們是在開始互相結合。毫無疑問他們要互相作戰,直到最強的一方壓倒了最弱的一方為止,終於便有了統治者的一方。 然而當這一點一旦確定,這時候作主人的就不願意讓戰爭繼續,便規定自己手中的強力要按自己的意思承繼下去;有的是把它付之於人民的選舉,另有的則付之於世襲,等等。

正是在這裏,想像力便開始扮演它那角色。迄今為止,是權力在強迫著事實;如今則是強力被想像力固定在某一方,在法國是貴族,在瑞士則是平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