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學者所說的克爾凱郭爾風格,其核心就是把真理看作是主體性的,認為“怎樣”先於“什麼”,抉擇的方式先於獻身的對象。“人們認為,宗教信仰本身具有某些特性,這些特性使得通過客觀的推理來為人們的信仰所做的辯護要麼派不上用場,要麼不可欲,即便這種推理本身可能碰巧就是相當有說服力的。而克爾凱郭爾《非科學的最後附言》可能最經常為人們所引述來支持這一觀點。”正是在克爾凱郭爾這裏,有關真理主體性的思想得到了進一步的相當明確的發揮。克爾凱郭爾寫道:
隻有在主觀性中才有決定性;追求客觀性就是置身於謬誤當中。決定性的因素是對無限者的激情,而不是無限者的內容,因為內容正是其自身。主體性和主觀的“怎樣”就以這種方式構成了真理。
為什麼“追求客觀性就是置身於謬誤當中”?為什麼“對無限者的激情”(而不是對其內容)才是決定性的因素?我們可以回到帕斯卡對其理論的論證上來。帕斯卡的下述論證,與克爾凱郭爾的論證方式是相通的,二者共同回答了宗教信仰中客觀推理不可欲的問題。
帕斯卡的理論建立在以下一些基本理論(或命題)之上:
1 秩序理論。認為人類生活中分別存在著肉欲和粗俗之情;心靈和意誌;仁愛(超自然的高尚精神)。它們是三種不同種類的秩序。
2 思維的尊嚴。人的不幸與偉大的二重性。
3 隱蔽的上帝。
4 人有接受神恩和喪失神恩的雙重可能性。
第1條是一個保證,它可以在賭博論提出後堵住那些認為可以賭上帝存在,也可以不賭上帝存在者的口。因為自然秩序就是這樣,你不是由低級秩序向上,便是由高級秩序向下。
第2條談論的背景是對蒙田懷疑主義與笛卡兒理性主義的批評。在帕斯卡看來,懷疑教人學會謙卑,理智引導人的行動。但是,謙卑極致是人的不幸,理智使用過當便是驕傲。“不幸導致絕望,驕傲導致自負。” 帕斯卡和笛卡兒是同時代人,二人都對科學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因而都對理性的作用有著充分的了解。不同的是,笛卡兒誇大理性的作用,把它推廣應用到對於上帝的證明中,追求對於上帝、對於信仰的客觀認識。而這一點,正是帕斯卡,也是後來的克爾凱郭爾所堅決反對的。
反對的原因正是在帕斯卡第3條的命題中,即上帝隱蔽自己。用哲學的用語講,就是無限者在人的認識範圍之外。帕斯卡寫道:
這些無限空間的永恒沉默使我恐懼。
對於我們無法觸及的無限(宗教中的“上帝”),如果我們要用有限者(人)的理智去推導出一種客觀性的結論的話,按照克爾凱郭爾的話,“就是置身於謬誤當中”,按照當代分析哲學的看法,就會陷於胡言亂語。
有限確定的個人在無限的不確定的上帝麵前,惟一的可能就是通過人自身的活動來認識真理。而這正是倫理學意義上和宗教學意義上的真理的性質。理由很簡單,它們不能被歸結為毫無意義的指點說明。
正是在此意義下,帕斯卡賭博說與克爾凱郭爾“信仰的一躍”才有了絕對之真理意義。
信仰是涉及“極限景況”的生活的生存決定。在“極限景況”下,確定性總是不可能的。理智的拐杖隻能支撐我們在有限的屬於人的陸地上行走。麵對無限,麵對不確定,客觀的認知走到了它的極限,人不再有此拐杖憑借。他必須扔下拐杖,作出選擇,他因此要冒著風險。信仰總包含著風險。克爾凱郭爾寫道:
信仰正是個人內在的無限激情與客觀的不確定之間的矛盾。如果我能夠在客觀上把握上帝,我就不信仰了,但是恰恰因為我不能夠在客觀上把握上帝,所以我必須信仰。
在這裏,信仰明確地被看作是主體性的行為,客觀認知所處理的問題不屬於信仰領域的問題;信仰意味著人要麵對著可能性(即不確定性)而作出回答,回答(即選擇)的結果不可能是客觀預知的,這就決定了信仰真理的主體性特征。詹姆士指出,在信仰問題上,自由意誌和樸素的願望似乎是過於顯而易見。但是如果你認為理智的洞見是在意誌和願望消失之後才能出現的東西,或者認為純正的理性正是平息我們意願的東西,那你的看法可就真的“完全與事實相抵觸。” “很明顯,我們非理智的本性確實會影響我們的信仰。”情感意誌在前,其它的東西(包括理智)跟在其後。正是基於此,在詹姆士看來,“帕斯卡的論證,並不是虛弱無力的,它看起來應該是一種挺不錯的最終解決。”
人麵向不確定性敞開,從而“人是具有可能性的存在物。”惟其如此,人才是自由的。不管人的理智和邏輯多麼完美,它們都不是唯一產生我們信念的東西。在當代,我們已經認識到,隻有在特定的概念框架內,我們才能夠說一個人的行為或選擇是否是理性的。任何一個可能的辯護體係隻有在相對於某一特定的框架的時候才能夠得到理解,而在不同的概念框架之間不可能有一種理性的選擇可供我們挑選。正如舍斯托夫所說:“人需要的不是理解,而是生活。”理智隻是幫助我們認識世界的一種工具,在這種工具發揮作用的盡頭,並不是說世界也就隨之消失完結了。一種工具的局限之處,我們就需要動用另外更為便利的工具。在我們理解的盡頭,我們並不需要對我們的局限俯首聽命,而是可以像克爾凱郭爾所宣揚的那樣敢作敢為。理解的盡頭,生活仍在繼續,我們依然要為我們的明天做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