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上麵的例子可以看出,勞務抵債法具有很多優點:
(1)能最大限度地保有債權。即使在欠款人無法履行金錢債務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其提供的勞務以保障債權的實現。
(2)提高了欠款人還款的積極性。因為這一方法考慮到了欠款人的具體困難,為欠款人提供了一個既寬鬆又便利的還債條件,從而促使欠款人積極主動地還清欠款。
(3)共建和諧基礎。這一方法往往是在收欠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實施的,所以更便於化解紛爭,促進團結協作。
勞務抵債法是具有其優點,但不是所有情況都適合,適用勞務抵債法的一般條件和要求如下:
(1)可能性。即欠款人應具有提供勞務的能力。勞務抵債就是欠款人提供的勞務,以勞動報酬抵償債務。因此,欠款人是否具有提供勞務的能力,是履行勞務抵債的關鍵。一般情況下,欠款人能夠提供人力、物力和技能的一項或是多項,即被認為是有勞務抵債的能力。例如,欠款人能夠提供加工、定做、修繕、修理、運輸、安裝等勞務。如果欠款人不具備提供勞務的能力,勞務抵債就沒有實施的可能,收款人也就不能通過這一方法實現債權。
(2)有用性。欠款人所提供的勞務能夠滿足收款人的生活或生產的需要,或是某項勞務能使收款人的生活或生產受益,並得到收款人的認可或允諾。
(3)抵償性。欠款人提供勞務的目的是為了抵償債務,其提供的用於收款人生活或生產的勞務能夠轉換為債務的抵償。
(4)自願性。欠款人提供勞務應當出於自願。勞務抵債之前應征得欠款人的同意,是否選擇勞務清償的方式由欠款人自願決定。收款人不能憑借其有利地位強製或變相強迫欠款人接受勞務清債方案,更不能采用羈押或其他限製其人身自由等違法手段來達到勞務抵債的目的。
(5)合法性。欠款人以其勞動償債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收款人不得要求欠款人提供非法的勞務,同時,欠款人也不得主動提供非法的勞務,任何違法的或有損於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勞務都是非法的勞務。例如,收款人不得要求欠款人加工製造偽劣產品或傾銷假冒產品,欠款人也不得製造假冒產品等,否則,將影響收款人實現其權利,甚至會致使收款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了解了勞務抵債法的適用情況,我們就可以按照下麵的步驟進行具體實施了。
(1)簽訂勞務抵債協議。收款人可事先提出勞務抵債方案,以供欠款人參考或選擇,也可由欠款人主動表達勞務清債的意向。收款人與欠款人就勞務抵債達成一致意見的,即可簽訂勞務抵債協議。協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收款人、欠款人的基本情況;勞務抵債的債權數額;勞務的種類、場所、方式和期限;勞務的驗收和計酬標準;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等。協議簽訂後,應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協議一式兩份,效力均等。為確保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雙方當事人可將勞務抵債協議送交公證。
(2)履行勞務抵債協議。勞務抵債協議簽訂後,欠款人應按協議的約定,及時提供勞務並完成預定的工作量。收款人一方麵監督協議的履行,另一方麵應為欠款人履行協議提供方便,以加快欠款人的履約進程。
(3)視履行結果,進行不同的處理。雙方勞務抵債協議履行完畢或是在履行過程中,收款人可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不同的處理。
①欠款人如期履行了勞務抵債協議,依該協議約定,受償的債權及其相應的債務即告消失,當然這也是最常出現的結果。
②如果欠款人向收款人提供勞務所實現的價值大於債務所體現的價值,收款人應將剩餘價值部分返還欠款人。
③如果欠款人提供的勞務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收款人可繼續行使對餘債的追償權,或者要求欠款人補足勞務,以使債權得到足額的清償。
④如果欠款人不履行勞務抵債協議,收款人可要求欠款人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對仍不履行義務的欠款人,收款人可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