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心學——古代哲學發展的頂峰(3 / 3)

王陽明悟出“致良知”是成為聖人的根本途徑,跟著描繪了致良知之後的燦爛前景。

良知,是天生就有的,是人人都具備的成為聖人的基本條件。能否成為聖人,全在“致”的功夫上麵。所謂致,就是下一番苦功夫,以達到某個極處。良知,是人先天的善的本性,是善的最高境界,智慧的最高境界,能力的最高境界。隻要達到這一境界,人即獲得最大自由,進入自由王國。

怎樣才能達到人的最高境界?古人提出了“格物”,“知與行”的理論。連起來說,就是要去研究事物,獲得真理,再去實行。這樣一步步地走下去,堅持到底,就可能達到最高境界了。平濠亂之後,一係列的挫折讓王陽明對自己的研究有了進一步領悟,他把繁雜的道理作了高度濃縮,用“致良知”三個字進行概括。意思是說,能夠到達至善的境界,就可以成為聖人。後來,王陽明又把整個心學體係用四句話描述,通常稱之為“四句教”:

無善無惡心之體,

有善有惡意之動,

知善知惡是良知,

為善去惡是格物。

翻譯一下就是:心沒有善、惡之分,這是它的本質。要是做了好事,必定出於良知;要是做了壞事,則是被私欲所蒙蔽。隻有良知,才能區分善惡,去惡從善。要達到這樣的思想水平,惟一辦法是通過研究事物,獲得真知。值得注意的是,心在這裏指的是人的本性,是至善,是聖心,和良知是一回事。既然如此,同樣發之於“心”的“意”,如何又有善惡之分?是不是自相矛盾?其實,王陽明這裏說的指揮做壞事的“心”已不再是“善心”,而是被私欲蒙蔽的心,是“習心”,是被種種思想,壞習慣染成的壞心。

王陽明的心學,包含了人的感知、認知、情感、意誌、意識以及中樞神經、大腦神經活動內容,整個理論體係已向真理逼近了一大步。特別是表現了一位覺悟的知識分子,為國家強盛,為改造人的靈魂,轉變頹糜的社會風氣而苦苦掙紮,非常值得後人欽佩。

三 把俗心改造成為聖心,實現由俗人到聖人的轉變。

(一)研究客觀事物,求得真知。

古人用高度概括的“格物”來表述研究客觀事物,求得真理這一複雜過程。“格”是什麼意思?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中作了這樣的解釋:“木長貌……長木言木之美,木長言長之美也。木長貌者,格之本意。”意思是說,長得修長的木是美的。“木長貌者,格的本意。引伸之,長,必有所至,故釋詁曰:格,至也。”鄭玄注《尚書》中的“格”,都釋為“來”,“假”。“格”與“物”聯合起來表示一種意義,是《大學》開始的,但隻提出來,沒有闡述。朱熹說“格”的意思是“盡”,“至”,含義與段氏《說文解字注》中的說法相近。朱熹說“格物”的“物”,就是事物。“格物”,就是“須窮極事物之理到盡處”。到了盡處,“便有一個是,一個非,是底便行,非底便不行。”“窮”是追根究底,就是研究。“盡”、“底”的含義是什麼,是朱熹說的“理”。朱熹還說:“若是窮得三兩分,便未是格物,須是窮得到十分,方是格物。”究竟什麼地方才算十分?朱熹解釋說:“格物,是窮得這事當如此,那事當如彼。”他舉例說:“如為人君,便當止於仁;為人臣,便當止於敬。”意思是說,做君王的,對下麵的臣子和老百姓要做到“仁”,就是“底”;做臣子的,對君王做到“敬”,絕對恭敬、服從,就是“底”。朱熹進一步說,僅僅知道君王對臣子和老百姓要“仁”,臣子對君王要“敬”還不夠,還得知道為什麼君王對下要“仁”,臣子對君王要“敬”。知道個“為什麼”了,才算到了“底”。即通常所說,不但要知道“是什麼”,而且要知道“為什麼”。

一個人,最當緊的要明白哪些道理呢?朱熹作了歸納:“如今說格物,隻晨起開目時,便有四件在這裏,不用外尋,仁義禮智是也。”他解釋說:“人之所以為人,隻是這四件……所謂惻隱者,是什麼意思?且如赤子入井,一井如彼深峻,入者必死,而赤子將入焉!自家見之,此心還是如何?有一事不善,在自家身上做出,這裏定是可羞;在別人做出,這裏定是惡他。利之所不當得,或雖當得,而吾心有所未安,便要謙遜辭避,不敢當之。以至等閑禮數,人之施於己者,或過其分,便要辭將去,遜與別人,定是如此。“(《朱子語類·大學二·經下》)

這是從做人的四條標準“仁、義、禮、智”出發,闡釋格物的“底”究竟是什麼的一段話。翻譯過來便是:人要有同情心,不該得的不能要,要辭讓;要有認識事物,處理問題的能力。

研究客觀事物的目的是要獲得真知,“致知”,就是獲得真知。按朱熹的說法,就是知道事物的“理”。他說的這個“理”,包括價值判斷和道德觀念在內,比事物發展變化規律要寬泛得多。比如,前麵提到的“仁、義、禮、智”就屬於社會學範疇,而社會道德規範並無一成不變的標準。道德的“底”是什麼,不同時期,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尺度。朱熹說的“理”,或者“底”,其含義是無法確定的。因而,“致知”的“知”,就出現了變數。關於這個問題,本書將在最後一部分進行討論。

格物致知的目的,在於“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說通俗一點,即自己修養要高,才有能力治理好家庭,治理好國家,最終使天下升平。這樣的目的,是儒家治學的宗旨和終極目的,是理想境界。這一點,王陽明和傳統的看法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修身的標準大不相同:王陽明不但要自己做聖人,要更多的人做聖人,還要滿街都成為聖人(因為所有的人都具備成為聖人的基本條件),而儒家是把人劃分為三等,生而知之者,學而知之者,學而不知者,斷定隻有極少數人才有可能“君子”,或者更高層次——聖人。

怎樣才能把自己修養成為聖人,王陽明提的辦法之一是“格物”,這是傳統看法。但他說的“格”,和朱熹說的“格”含義不同。他生活在內外交困,矛盾重重,危機四伏的明代社會,到處充斥著利欲,虛偽,爾虞我詐,互相傾軋,誇誇其談,並不想實實在在地做點事。王陽明認為社會風氣頹糜的根本原因是“私欲”作怪。有了私欲,明明知道對父母該盡孝而不盡孝,對朋友要信而弄虛作假,如此等等。所以他由此得出結論,“格”是“正”的意思。“格物”,就是以“正”去 “正其不正”。“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也。”(《王陽明全集·語錄一》)所謂“正”,就是去私欲,就是人“善”的本性。沒有私欲,就能知道人的本性是善的,隻要按人善的本性辦事,就能把握宇宙規律,進入自由王國。按王陽明的說法就是,“盡心即是盡性”。隻要從善心出發,不摻一點私欲,就是“正”的含義。在研究客觀事物過程中,如果摻雜了私欲,就是不正,必須改變這種狀況,端正研究的目的和態度,才可能回到正確軌道上來,獲得正確的認識。

要研究事物,動機不純,盡管也研究了,但不可能獲得真知。比如自己是某一單位的領導者,研究本單位方方麵麵的情況,目的是使工作更有的放矢,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研究的目的是如何既省力又多得私利,甚至如何以權謀私,才逃得過法律製裁,等等。這種“知”,是害人害己的學問,不是真知。

(二)要知行合一,而不要分離。

知與行的關係,是古來儒家關心的話題,議論紛紛,很難達到完全共識,但並不影響本書對問題的討論。

在王陽明看來,要使自己和更多的人成為聖人,也就是今天所說的道德高尚的人,純粹的人,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有益於人民的人,第一要真心誠意地研究客觀事物,把握規律;第二,掌握了真知,就要去實行,而不能說得多,做得少;或者將“知”束之高閣,隻是用來裝門麵,並不實行。這樣,即便是真理,也是沒有用的。在這一點上,王陽明和朱熹發生了重大分歧。朱熹說:“知、行相須,如目無足不行,足無目不見。論先後,知為先,論輕重,行為重。”(《朱子語類·學三·論知行》)

從根本上說,知與行的關係,是認識和實踐的關係。理論指導實踐,掌握理論的目的是為了實踐;實踐檢驗理論,豐富理論,提高理論水平。是先有理論,後有實踐;還是先有實踐,後有理論?這種爭論就和是先有蛋,後有雞;還是先有雞,後有蛋一樣毫無意義。當人在做一件事的時候,是以一定的認識作指導的,不然,不知道為什麼要做,該怎麼去做。比如決定去某地旅遊,如果連地點、路線、交通條件都不知道,怎麼去?事先知道去的目的地,路線,交通條件等等是已知。但旅遊過程中,畢竟會出現許多未知的東西。這些未知的東西,是在旅遊過程中獲得認識,成為原有“知”的一部分。反之,這某個地方(旅遊景點)是從實踐中(別的人去旅遊)得來的,沒有旅遊這個實踐,連有沒有這樣的景點也不知道,哪有要去旅遊的想法?朱熹非得分出先後和輕重來,出現了偏差,受到王陽明的批評。他說:“某嚐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會得時,隻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隻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古人所以既說一個知又說一個行者,隻為世間有一種人,懵懵懂懂地任意去做,全不解思惟省察,也隻是個冥行妄作,所以必說個知,方才行得是;又有一種人,茫茫蕩蕩懸空去思索,全不肯著實躬行,也隻是個揣摩影響,所以必說一個行方才知是真。”(《王陽明全集·語錄一》)

這段話,體現了王陽明關於知行關係的辯證看法。值得注意的是,王陽明所說的知行,已超出認識論,涉及了道德領域。他的妹婿徐愛問關於“知行合一”的問題,說:“如今人盡有知得父當孝、兄當弟者,卻不能孝、不能弟,便是知與行分明是兩件事。”王陽明分析了為什麼知道應當孝父母而沒能孝,知道要愛兄弟而不能愛護,原因不是沒有這樣的知識,不明白這樣的道理,而是“私欲”在作怪。他說:“此已被私欲隔斷,不是知行的本體了。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隻是未知。”(出處同前)

王陽明所說的“知行的本體”是什麼呢?是人善的本性,是先天就有的良知、良能。有孩子入井,必死,要救,是人善良的本性要他這樣做。如果見死不救,就不是發自人的本性,而是從種種個人利益出發,把人善的本性隔斷了。

說去說來,王陽明又把問題歸結到“心”上來了。照他的看法,隻要念念不忘去私欲,存天理,就可以通過研究客觀事物,獲得真知;有了真知,隻要篤實去做,不是說一套,做一套,就可以漸漸地把自己改造成為對國家對民族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