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在生產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代表職工向企業行政或現場指揮人員提出停止解決的建議。如無效,即應支持或組織職工停止工作,撤離現場,職工工資照發。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職權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的職責:
組織本組職工學關法令政策、企業安全衛生規律製度和安全技術、工業生知,交流經驗,提髙安全技術素質。
協助班組長對本組工人,特別是新工人和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其愛護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設施,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製度。
經常檢查各種生產設備的安全裝置和防塵防毒設施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進組長反映,督促解決。
協助檢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運輸、保管和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督促解決。
督促及時領取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指導工人正確使用。
協助做好女工“四期”保護工作。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的權力如下: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並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
發現生產設備、作業環境存在重大事故隱忠,隨時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會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並組織工人撤離危險崗位,工人工資照發。
因進行正常監督檢查活動受到打擊報複時,有權越級上告,要求嚴肅處理。
第四節勞動保險法
一、勞動保險的涵義
勞動保險是社會保險的組成部分,即對職工的社會保險製度。勞動保險在我國一貫受到黨和政府的重視。1982年,《憲法》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能力。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力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這為我國的社會保險(包括勞動保險)提供了最髙的法律保證。
工人、職員的勞動保險與表村社員的一些福利製度雖然
同屬社會保險的範圍,但是兩者有區別:從保險的對象來說,勞動保險的對象是工人和職員,而表村的一些福利待遇的對象是表民;從經費來源說,勞動保險的經費由企業等單位或國家負擔,而表村的一些福利待遇來源於“公益金”;從管理機構來說,勞動保險的管理機構為單位的行政和工會,而表村的一些福利待遇的管理則為表村集體所有製單位。
勞動保險和一般的人身保險製度也存在著差異:勞動保險是基於勞動者與工作單位之間的勞動法關係而產生的,它具有強製保險的性質,保險費用甶單位負擔,勞動保險關係由勞動法加以調整;而人身保險除了某些強製性的保險,如鐵路、航空等旅客的強製保險之外,是由公民根據自願原則與保險公司訂立人身保險合同而建立的,投保人要繳納保險費,保險金由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中支付,這種保險關係由民法加以調整。
二、勞動保險的作用
勞動保險在保護勞動者的利益方麵具有如下的作用:
1.勞動保險是在勞動者有生、老、病、死、傷、殘等情況下,解決其本人或其家厲的生活困難以及改善勞動者日常生活的一種重要保證。
1.獎勵優秀勞動者,利於提高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利於消除人們“養兒防老”的舊思想,促進計劃生育工作的推行。
三、我國的勞動保險立法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充分顯示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1953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修正案草》,為我國的勞動保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