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勞動保護立法(二)(1 / 2)

第三節、我國勞動保護管理體製和職責

―、我國勞動保護管理體製

作為一個完整嚴密、充滿活力的管理組織體係,一般地是由這麼幾個部分組成,即:決策中心、執行係統、監督係統和反饋係統。對於勞動保護的管理體係來講,它的決策中心就是國家,也就是由國家來製定勞動保護的計劃、方針、政策、法規等,然後由執行係統和監督係統監督實施的情況,再由反饋係統將信息及時反饋到決策中心,以便實行有效的控製,達到預期的目的。

監督、反饋職能如果由執行係統本身來擔任,由於其偏重於完成任務,加之受本身利益的限製,往往是削弱了甚至取消了監督,最終也不能客觀、全麵地實施信息反饋。

多年來,勞動部門包攬了一些應由經濟、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行政管理工作,而沒有注意發揮本身的監察作用;有些經濟、生產部門則隻偏重抓生產,忽視了安全,結果造成了安全與生產脫節的現象。

我國現在確立的由勞動部門實施政府監察、經濟主管部門實施行政管理、工會組織實施群眾監督“三結合”的體製,明確指出三方麵各負其責、分工協作,使勞動保護形成了一個有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係統的完整體係,促進了勞動保護工作的發展。

二、各級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的職權

市總工會以上各級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的主要職扠如下:

宣傳黨和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法令,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監督檢查新建、擴建、改建或全廠性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嚴格按照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執行。

監督檢查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提取這使用和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企業的生產、勞動保護措施,發現問題,提出建議,限期解決。

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在生產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危及職工生命安全和會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時,有權向企業行政或現場指揮人員提出停產解決的建議。如無效,應支持或組織職工拒絕操作,撤離危險現場,職工工資照發。

監督檢查《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執行,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采取防範措施。對於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報失的責任者,責請行政嚴肅處理,必要時有權向檢查機關和法院提出報告,追究法律責任。

執行任務時,要出示#件。有關單位須提供方便,不得阻撓進入現場或到有關部門了解情況、索取資料、聽取反映。對有意阻撓、破壞、誣陷、報複者予以嚴肅處理,重者予以法律製裁。

基層(車間)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的主要職權如下:

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勞動保護科技知識教育。

監督和協助企業行政貫徹執行法令、法規,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監督檢查企業勞動保護經費的提取和措施計劃的落實,搜集整理有關問題、意見和建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列入議程,做出相應決議。

監督檢查擴建、改建和技改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嚴格按照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規定執行。

檢查勞動保護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督促解決。

落實安全責任製,並把執行情況作為評比、計分、計酬的重要條件。

督促發放防護用品,認真執行國家關於職工」:作時101和休息時間的規定,製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點。

做好女工保護工作,監督和協助企企行政執行國家有關保護女工的規定,做好女工“月經、懷孕、產期、哺乳”四期保護工作。

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協助查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采取防範措施,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有權代表職工和家庭對事故主要貴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