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2 / 2)

兒子不識好歹,神一陣鬼一陣的,高興時倒也稚氣可掏,但更多的時候,表現惡劣。

你剛抱起他,他伸手就給你一巴掌;你才將手放在他的頭頂,他穿著小皮鞋的腳就狠狠地踢將過來

往往人們笑容剛綻,麵部肌肉便驟然僵住,現出了一種不尷不尬的神情,勉強應酬幾句,便悻悻而去。

我們自然十分難堪,恨無地縫可鑽。

兒子倒沒事人一個,渾然不覺。

氣極的我們,對著兒子大吼,兒子不示弱,也對著我們大喊,嗓門比我們還大。我們也試著給他講道理,正好應了那個成語——對牛彈琴。一次,我大罵他“豈有此理”,他馬上爬到地上亂找,還問我“梨”在哪裏。

不得已,我們決定對他進行體罰。

我們認為,兒子之所以為所欲為,是因為沒有挨過打:挨過踢。他不知道挨打、挨踢是很痛的。我們要糾正他的行為,首先得讓他有個切身體驗。

為此,我和老公相互鼓勵:一旦瞄準機會實施體罰時,決不能中途而廢。要打就真打,要打得他痛,打得他再也忘不了。

老公再三說:“這樣才能達到預期目的。”

那天,兒子又故伎重演。機關裏一個老同誌在路上遇著我們,笑眯眯地俯下身,兒子飛起一腳,他猝不及防,差點跌倒……

晚上,我們收拾好一切,捉過了兒子,選了一個比較敏感,又不易打壞,也是兒子經常犯錯誤的部位一手背,開始懲罰。

起初,老公打得有點兒偷工減料,“啪啪”地一聲雖然響得十分清脆,兒子卻咯咯地笑著,以為是在與他做遊戲。麵對嬉皮笑臉的兒子,老公終於咬牙動真格的了,下手一重,兒子便馬上覺著情形不同以往;再一使勁,兒子覺出痛了,頓時哭得像殺豬一般。

第二天,兒子手背就腫了起來。

我們問他:“爸爸打你,痛嗎?”

兒子捧著手,尚存餘悸:“痛。”

“那你打別人,別人痛嗎?”

兒子愣了一下,答道:“也痛。”

“你以後還打人嗎?”

兒子乖乖地說:“不了,再也不了。”果然,自此後,兒子再也沒犯過類似的錯誤,偶爾忘形,稍作提示,也能立即收斂:無論在幼兒園,還是小學、中學,再也沒聽說過他與誰動手打過架。遇見別人挨打或受傷,他的表情似乎比別人還痛苦,跑前跑後地勸解,張羅著送人去包紮。他高中畢業時,他們班投票選舉“班級之最”,他連得了兩個“最”:“最可愛的人”,“最善良的人”。

每每有人誇兒子懂事肯謙讓時,我總不由得會想起那次懲罰。

我為此寫過一篇小文,並因此得過一個

小獎。這篇文章還引起了一些爭論。在一次家庭教育研討會上,有人就說我提出了一個錯誤的主張,因為文筆不錯,所以影響更壞。

其實,我是極不主張打孩子的。以後的歲月,情急時,還打過幾次,但純屬“樣子貨“雷聲大,雨點小”,缺乏實質性的內

容。

我一般用報紙卷成的“棍”作武器,打起來“啪啪”地直響,聲勢很大。兒子也肯配合,哭得震天響,跌斷了腿也不過如此。用我老公的話說,從門外聽,絕對讓人感到是後娘在動刑。

我兒子是我老公家的長子長孫,大夥對他十分寶貝。我幾次打兒子,老公公就守在旁邊,坐得穩如泰山,還不時對我兒子進行調侃。所以,與其說是我叫兒子皮肉吃苦,不如說我想通過這種虛張的效果,引起兒子對某一問題的重視,從而加深他的記憶。

但我始終認為,在特殊的情況下,偶爾對孩子作些體罰也未嚐不可,特別是對一些被寵壞了的/‘老虎屁股摸不得”的獨生子。

1*3:國有一本很有名的書,叫《成長的煩惱》,曾被譯成十幾種文字,在英美就連續發行了九版,總印數近千萬冊,被視為父母“必備的工具書作者湯姆。克萊布特裏有一個觀點就與我不謀而合。他說,孩子“必要的時候該打就打,但不要濫打%

但即便偶爾為之,我認為也必須注意兩點,一是打得要有理,二是打完後必須對孩子講明道理,讓他明白你的意圖。

不然,不僅白白打了,往往還會打出負效應。

我認為湯姆?克萊布特裏主張的“不要濫打”,也是這個意思。

但孩子們,你們知道嗎?對父母來說,打與不打都是愛,不得已打過你們後,他們心中的疼痛往往更勝於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