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校園歌詠類活動的組織
校園歌詠活動的組織
歌詠比賽是學校開展活動的主要形式之一。經常開展歌詠比賽活動,不僅能活躍團隊文化生活、鼓舞士氣,而且還能激發學生的榮譽感,促進團隊其他工作的開展。組織歌詠比賽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其組織方法是否嚴謹、主題是否鮮明、組織形式是否新穎、活潑,以及評比工作是否細致、合理等,對歌詠比賽的效果都會產生直接的影響作用。
歌詠比賽的組織
歌詠比賽,通常應結合本單位的中心工作和具有紀念意義的重大節日進行。主題要鮮明集中,具有一定的思想教育意義。組織形式,通常應以班級為參賽單位,學校組織實施為宜。學校也可以在節假日,圍繞團隊中心工作,組織班級之間的歌詠比賽晚會,以活躍團隊文化生活。學校組織歌詠比賽時,可采用以下方法步驟。
1.明確主題
歌詠比賽的主題就像寫文章的主題一樣,它應成為貫穿整個歌詠比賽的一根紅線。因此主題的確定就應集中鮮明,思想性較強,如七一前夕,就可以組織學校進行以“我為學旗增光彩”等為主題的歌詠比賽。主題確定後,就應選擇一些適合於主題的歌曲作為比賽的曲目。
2.擬定規則
比賽細則是進行歌詠比賽的基本依據和規範。因此擬定比賽細則時,就應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力爭細致周密、切實可行。一般說來,歌詠比賽細則主要包括幾個方麵的內容。
(1)主題的名稱。如“我為祖國增光彩”歌詠比賽細則。
(2)參賽單位和人員。
(3)參賽的曲目。通常應結合主題選擇的一些歌曲作為比賽的預選曲目,比賽時可從中指定一至兩首,也可以采取指定曲目和自選曲目相結合的方法。
(4)比賽時間和地點。
(5)比賽順序。通常以抽簽決定先後。
(6)名次取定。應說明錄取名次的多少。如果是團組織的大型歌詠比賽,還可以說明以班為單位錄取團體總分的名次。
(7)獎勵。說明獎勵的方法。
(8)評比辦法。
(9)評比標準。
最後還應將選擇的歌曲附後,供比賽班級使用。
比賽細則擬定好後,應及明下發到各個參賽班級,使各參賽班級明確有關內容和事項。
3.挑選評委
評委是歌詠比賽的裁判,因此,挑選評委時,應盡量挑選具有一定音樂知識的人擔任評委。評委的組成通常應不少於5人。
評委確定後,還應組織一次培訓,明確評比內容,評比標準和評比辦法,統一評分標準和明確有關注意事項,並要求評委熟悉參賽曲目。
4.確定主持
一般比較正規和隆重的歌詠比賽,應該具有主持人、公證人和記錄人員。歌詠比賽的主持人,就好比一台晚會的節目主持人,要求聲音宏亮、口齒清楚、莊重大方,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記錄人員一般由三人組成,負責統分和記錄。
5.確定順序
比賽之前,還應召開一次有參賽班級、評委、主持人、公證人、記錄人員參加的會議,進一步明確比賽細則中的有關內容和注意事項。並抽簽決定比賽順序。
6.實施比賽
開始前應由主持人向參加歌詠比賽的全體人員介紹評委、公證人、記錄人員,然後宣布歌詠比賽開始。如果是采用當場亮分的評比方法,每當比賽完一個單位後,主持人應宣布每個評委的打分和記錄人員計算出的最後得分。當所有參賽單位比賽完畢之後,主持人應根據記錄人員的記錄宣布獲獎單位和名次。
7.賽後發獎
比賽評比後對獲獎班級進行獎狀或者獎品的頒發。
歌詠比賽的評比
評比工作是歌詠比賽的重要環節。評比工作做得細致、公正、準確,有利於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促進基層歌詠活動的廣泛開展。相反,評比工作做得不好,則容易挫傷大家的積極性,妨礙歌詠活動的下沉開展。因此,必須認真細致地做好歌詠比賽的評比工作。
1.評比的內容和標準
歌詠比賽的評比內容大致有五個方麵。
(1)指揮。其標準是:精神飽滿,莊重大方;起音合適,不超過兩次;指揮動作準確,姿勢比較美觀;能正確掌握歌曲的節奏、速度和力度,並通過指揮動作和指揮的表情基本反映出歌曲的基本情緒;與演唱配合默契,無脫拍或節奏混亂現象;收拍準確、整齊。
(2)音準。其標準是:歌詞和曲調準確無誤,無錯詞、跑調等現象。
(3)聲音。其標準是:整齊宏亮,高低適中,無低八度、高八度、不開口和個別冒泡等現象。節奏要正確,快慢要符合歌曲的要求。隊列歌曲,聲音要鏗鏘有力;抒情歌曲,聲音要圓潤抒情。
(4)演唱形式或藝術處理。演唱形式要新穎、活潑、與歌曲思想內容、表現情緒要基本協調一致,並且具有一定的藝術感染力。
(5)作風。演唱作風要精神飽滿,動作整齊,服裝一致,軍容端正嚴謹。歌詠比賽評比的內容除以上五個方麵外,還可以把幹部作為評比的內容,看他是否參加或者指揮歌詠比賽。
2.評比方法
歌詠比賽的評比方法有兩種。
一是當場亮分。這一方法適合於部隊駐地比較集中,便於統一組織和較正規的歌詠比賽。主要優點是評比透明度比較高,競爭性強。這種評比方法,一般采用10分製小數點後兩位數計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