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半身作家
用什麼寫作,本來沒有什麼疑問。但是這些年我越來越糊塗了:有人說,“用身體寫作”;還有人說,“用胸口寫作”;更有人說,“用下半身寫作”。作家究竟用什麼寫作,好像成了一個問題。
如果說“用身體”指的是用手,那當然對,因為手長在身上。如果結繩記事算一種寫作,沒有手不行;在獸骨和龜甲上刻劃文字,或在青銅器上澆鑄鍾鼎文,也得用手;在竹簡、羊皮、布帛、紙張上著書立說,不管用小刀,還是毛筆水筆,仍然離不開手;如今作家可以借助計算機寫作,也得用手指敲擊鍵盤。論者所謂“身體”,顯然不是指手,具體一下,就是胸口或下半身了。
用胸口或下半身,又如何寫作呢?本人生性愚笨,隻能從肢體功能考查,覺得這些生理部位雖然敏感,但是很難用於書寫——或許這樣的寫手,具有特異功能?
他們的口號,我們理解為“寫胸口”和“寫下半身”,能成立嗎?也不能。就我的閱讀範圍看,古今中外,很有一些作家既寫了胸口,也寫了下半身。如果給寫胸口和下半身特別提兩個口號,那麼還有寫腳丫子的,要不要也提一個?除了腳,人還有胳肢窩以及其他許多部位,海了去了,怎麼提得過來?
可見,說用身體、用胸口、用下半身寫作者,是以修辭學上的“同位式暗喻”,表麵委婉、實則露骨地表達他們的一種主張。這主張本身,至少首先能逗引一些讀者想入非非。論者沒有權利指責讀者如魯迅先生批評的那樣,是“看見短袖子和白胳膊……”,就“想到”什麼什麼之類,因為他們已經直通通地道出了不知道什麼顏色的“胸口”和“下半身”,為的就是讓人家“想”嘛。如果他們私下秉持這種觀念,並且身體力行,人們隻需拿他們的作品說事;如果他們公開打出這些牌子或旗號,而這些牌子或旗號刺激了作為讀者的咱們,咱們有權利就這些牌子或旗號表示的意思,來理論一番。
我前麵提到我同意“用手寫”一說。其實手盡管能寫字,卻不能寫作。真正寫作,是要用心的,心是思想的代稱。下半身和胸口盡管連字也不能寫,卻也是提出用之寫作口號的先生女士們思想的代稱。這就是明眼人能從他們既曖昧又露骨的語言中,讀出他們真正心思的原因。他們其實不敢否認用思想寫作,隻是他們別有用心,腦子的興奮點有所皈依罷了。所以,他們隻能販賣這類說不通的勞什子。
魯迅說:“天才們無論怎樣說大話,歸根結蒂,還是不能憑空創造。”要說他們的口號,真不是沒有來由。下半身或胸口“寫作功能”的真正發現者,應該是商人,然後才得到一些作家和論者的追捧、實踐。試看當今一些作家的筆下,似乎離不開屬於下半身範圍的性器官和性活動,甚至露骨得令人目瞪口呆。在這裏,美好、人性、抒情,被醜惡、獸性、宣淫所替代。以“美男作家”或“美女作家”自居者,津津樂道地、細致入微地、變態地玩味胸口或下半身,據說如他們所標榜的那樣,是發掘“人性”;可是讀者從中看到的,卻隻有“性”而沒有了“人”。難道他們不知道,性為普物所共,而心為人所獨有嗎?論者從國外所謂“符號學家”那裏躉來什麼“器官激發思想”的陳貨,“聯係”當下商戰實際,提出警世駭俗的時髦“理論”,把“下半身”發揚光大成創作的根本,以適應變態市場的需求。至於作家的社會批判責任與使命,在這些人眼裏,一文不值。商業時代了嘛,變著法子尋找一個個商業賣點並努力實行,才是至關重要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