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剽竊作家(1 / 1)

03 剽竊作家

郭敬明是20世紀80年代出生的那撥少年作家的代表人物,與張悅然一起,被文學圈稱為“80後的金童玉女”,寫了很多暢銷書。他們本應繼續努力寫出更好的作品,才符合邏輯。但是在郭敬明身上卻出了一些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他的書《夢裏花落知多少》抄襲了另一“80後作家”莊羽作品《圈裏圈外》的大量內容。

人都會犯錯誤。郭敬明抄人家,人家揭發他,他認識並改正錯誤,給人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今後不再犯類似錯誤,就行了。他畢竟年輕,來日方長,人們沒必要抓住他的錯誤不放,讓他從此抬不起頭,做不得人。

然而別人沒怎麼著郭先生,他自己卻把驕傲的頭顱一直高高揚著。

莊羽告狀之後,郭或捧郭的人便奚落莊小姐此舉是為了“出名”。這類陳詞濫調,顯然是跟當今那些自我感覺極好的大名人學的——他們的尊名太值錢,別人都是利欲熏心的“小人”,不“借助”他們,就永遠出不了名。說這話的人,就是不檢討自己——你若不抄襲人家,人家再想“借”你的名,也夠不著。這且不論吧。

法院當然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斷案的——判決郭賠償莊經濟損失費20萬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以及登報賠禮道歉。這是法律對抄襲行為的懲罰,也算給受害者伸張正義。可郭敬明這小子真是倔得了得!他有錢,於是他賠了錢;他“要臉”,所以他拒絕道歉。有意思的是,郭說,他賠錢,是“對法律的尊重”,不道歉,是“堅持自己的原則”。輿論再怎麼批評郭敬明,他從5月22日判決書下發以來,始終未向莊羽表示絲毫歉意,“哪怕隻是簡簡單單的一句話”(郭原話)也沒有說,牛。

莊羽申請“強製執行”。法院沒辦法,隻把判決書部分內容在12月13日《中國青年報》上登一下了事。報紙這樣登,郭敬明沒準兒偷著樂呢——他對法律的蔑視,成功了。為什麼?

報紙刊登的那個小豆腐塊,標題隻是光禿禿的“公告”兩字,誰知是什麼公告?篇幅也不大,塞在報屁股,我天天讀《中國青年報》也沒發現,後來看了《新京報》相關報道,方知有那個“公告”。

而“公告”內容,無非是判決書的摘要,此前很多媒體早有披露。這裏隻是客觀敘述事實真相,既沒有對郭敬明抄襲行為的批評,也沒有對他蔑視法律、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譴責。這樣的“強製執行”,隻能給人一種無奈的感覺。即是說,對郭敬明這樣的不講道德、不顧法律的公然抄襲者(他還是個孩子,咱們就不要叫他“無賴”了),除了罰款,別無他法——隻在經濟上拔他九牛一毛;在精神上他仍然蔑視法律,傲視公眾輿論,鄙視受害人莊羽,誰能把他咋的!他還會從這裏吸取教訓?

人非生而不講理。我認為郭敬明這個年輕人的做派和毛病,是跟那些做了尷尬事,又拒不認錯的當今文化名人學的。這些人隱蔽起自己的不堪之事,覥著臉以“文化學者”、“青年導師”自居,又那麼風光無比,幼稚的青年,自然要引為榜樣的。郭作家說了,官司打了三年,他惟獨沒有在這方麵“浪費任何精力”,反而靜心寫了好幾本書。是的,他的大量“粉絲”照樣狂熱擁躉於他,甚至為他的抄襲強力辯護,他風光依舊。這情形,就像當今很多大名人不管如何不堪,卻始終受到吹捧一樣。

一個犯了法、侵占別人精神成果的人,一個不但視法庭判決如無物,揚言不執行判決為“堅持原則”的人,自詡“尊重法律”,不是拿法律開涮,跟法律開玩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