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一整天都花在處理托克消失一事上。警察說,他們在房裏找到了她的衣服,以及她在那兒的充足證據,但沒有任何表明她自被捕後曾在那兒住過的積極證據。新的跡印如腳印和手印可以很容易地由魯布娜們留下。很可能自被告被捕之後,沒人去過那地方的附近。盡管在那兒發現了阿斯匹林和杜鬆子酒瓶,但不能認為這很重要。因為在買這些物品時,被告告訴麥克拉希太太說,這些東西是供他自己消費用的。沒有部落知情的成員協助,是不可能查到該部落蹤跡的,因為他們能使用特殊的技巧把他們的腳印抹掉並把自己掩藏起來。這時,兩個被抓的土著人被帶上了被告席。除諾曼一人之外,對所有問話的人,包括法官和“大喉嚨”,他們都欣然地說,自從她被奧克利姆內爾帶走之後就再也沒有見過她。他們對諾曼的回答則各不一樣,一會兒托克在他不知道的情況下在叢林一個營地藏了好幾個星期,一會兒又說他最近被捕時她跟他們一起逃走了,一會兒又說他們從那以來就沒再見過她。顯而易見,他們弄糊塗了,似乎他想要聽什麼,他們就說什麼。塞塔羅格說,他把這些土著人審訊了好幾天,盡管從他們那兒沒打聽到什麼,而且恐怕不折磨他們也不會打聽到更多的東西,他還是搜集到足夠的證據,確信該部落的人由於他們自己犯的某種罪行而在警察接近時逃跑了,但逃跑時沒帶托克,也沒有看見她。諾曼盡力解釋為什麼土著人要躲避警察的原因。人們奇怪地瞪著看他。這時,公訴人桑姆斯提議說,這兩個被抓者作證人不可靠。對這一點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討論之後,兩個黑仆給打發走了。他們都不明白已經自由了,還在囚室附近的院子裏遊來蕩去,等著讓人送到卡拉布斯監獄裏去,直到最後被警察發現,用靴子才踢走。
第二天又舊話重提,談起了托克。法庭在“大喉嚨”幾乎是低聲下氣的要求下,同意休庭五天,開庭時間也隻花了得出同意結論這麼久,“大喉嚨”說,他需要時間從另一個角度探討一下這個案子。他的要求得到了寬許。
審判又開始了。驗屍檢查中出示的證據又拿了出來,由於證據是經過儲藏的,因此其狀況更加優雅,也更加可怕。公訴方意誌堅決地陳述了案情。重新開庭那天晚上諾曼一夜沒合眼。第二天對他進行了盤問。下午,對他開始了交叉盤訊。他當晚睡著了覺,因為他累得精疲力盡。他再度到庭麵對桑姆斯可柔時確信,他肯定會被判刑。他對“大喉嚨”完全失去了信心。休庭時,“大喉嚨”曾使他產生了很高的期望。他在仔細地問過他跟托克的關係之後堅持說,他認為可以有辦法證明這姑娘還活著並使他無罪開釋。可從那時以來,這家夥似乎一直躲著他。
實際上,“大喉嚨”似乎一籌莫展。他在法庭上所做的事不過是說些討好法官的話。他現在成了一隻“喵嗚”叫著的貓。諾曼看著這家夥遲鈍地訊問和交叉訊問時,好多次氣得控製不住,恨不得跳將起來,對他破口大罵一番。“你為什麼啥事都不幹呢?”他這樣問了不下二十次。那家夥不過問,除了保持信心,耐心一點,還有什麼別的辦法呢。第三天下午,桑姆斯可柔開始發言。當晚,諾曼睡不著覺。第二天,他來的時候頭暈目眩,眼睛紅紅的,聽那個憲法的傳聲筒為了報複而繼續宣講他對人類的仇視,他打定主意要自己跟自己辯護。
那天上午過了一半的時候,“大喉嚨”行動起來。他把頭骨拿來,放在一堆書上,書放在律師桌上放的一張椅子上,離地麵的高度跟死者肩頭齊平,而且放的姿勢跟死者站直身體時一樣。然後他取了一根長長的細木棍,把棍子斜著向下從彈孔裏穿過,清楚地顯示子彈的軌跡大約與直角成三十度相交,假定這就是頭骨被子彈穿透時所處的情況。然後他把步槍拿來,交給諾曼,要求他隨便站成任何姿勢,把步槍跟木棍對成一條線,同時還能扣動扳機。高個子的諾曼把自己擺成了各種姿勢,而且都是很別扭的姿勢,其中一些十分古怪,但沒有一個姿勢能夠表明是他開槍造成了彈孔。“大喉嚨”又為頭骨另外選擇了幾個姿勢,把它放在不同的高度,以適應他想讓大家看的俯身的姿勢,然後請桑姆斯可柔在這場遊戲中一試身手。各種實驗的結果都是一樣。因此,他說,如果被告故意開槍射擊,那他隻可能以一種非常別扭的姿勢蹲伏或躺著,而這是不大可能的,除非死者突然對他發起攻擊,如果是這樣,那他開槍就是自衛,而且會承認是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