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個體私有經濟比較起來,在欲望發展方麵。國家有優越合理的特點……國家的內在本性決定,作為一個整體的需求是經過了一段澄清的過程的,或者也可說是理智考慮的結果。食物、飲料、衣著、房屋、娛樂、社會交際等——這些主要是由私有製經濟滿足的欲望;和平、秩序、安全、文化、救濟等——這些主要是由公有製經濟服務的較高需要。”
溫格爾在最近的一篇文中指出,上述德國學派對個人欲望與社會(集體)欲望的區分,從沒有得到較有聯係的論據。它的論據是所討論的欲望能不能方便地來個別滿足,或者像在建設公共工程的情況下,幾個人的欲望是不是最便於即刻服務。
德國學派對於外部經濟的論點似乎絲毫未加一般性注意,雖然在特殊的場合的確也曾提到了。這樣一來科恩實際上懷疑公共教育有外部經濟的論點的正確性;另一方麵,瓦格納則指出普遍的軍事訓練可以通過國民健康和培養品格的形式產生無差別的利益,並有利於經濟的發展。
在傑文斯的革命和在用法語、意大利語和英語寫作的作者的實證哲學的影響下,都隨後擺脫了對倫理標準的討論。一般說來,對國家的職責的討論,通常隻不過是作者對於應該做什麼的預想,這種分析並不符合新的研究法。關於國家職能的討論在公共財產著作中已經消失,而變為隻探討實施這些職能時怎樣才能抵償它的成本。
福利經濟學在某種程度上接受了對政府經濟職能的分析,但探討的方法基本上還是很零碎的,其結果證明了福利理論的方法要比它的結論與我們目前的討論是更相關的。自然,這正是本篇先前幾章中討論的重點之一,福利理論似乎在此範圍內聯係到我們的目標。
然而,我還找到一本新古典主義時期的著作,它對我們的一般問題,尤其是庇古的問題都有入木三分的討論,值得在這裏加以考慮。因為它的貢獻被大大地忽略,如果沒有別的理由的話,這書就是西奇威克:《政治經濟學原理》第三篇中的有關分析。
西奇威克在書中一開始就論及了讚成“天然製度自由”,也就是普遍放任主義的標準論點。他同穆勒和薩伊不一樣,他發現他已充分理解其意義的這些論點尚需充分的理由。例如下麵一段引文幾乎完全說明了庇古對私人生產與社會生產的論點之區分。
“在上述給定的一般議論中,暗中假設了個人通過自由交換,總可以用他所能貢獻社會的勞務,取得足夠的報酬。但也沒有一般的根據來假定這是經常可能的事,事實上,在大量各種不同的情況下這種假定還有可能是錯誤的。首先,有些公用事業,就其性質而言,實際上不能為生產者所專有,也不能為願購者所專有。譬如,很容易看出,一個位置很好的燈塔,使輪船得到了很大的利益,但卻不便強加什麼費用。再如,一個國家保護森林而獲得經濟利益,也是這樣,因為它的利益在於緩和並平衡雨量,而私人企業卻無意提供它;這是由於沒有人可以擁有和出售氣候的改善。”
西奇威克看到下述原理可應用的場合,要比今日實際應用的場合廣泛得多:
“另一方麵,私人企業有時候對社會可能是不經濟的,因為該從業人能占有的不是少於而是多於他那企業對社會的全部淨收益……(這情形)最易發生在壟斷的情況中。如同我們見到的那樣,一個壟斷者增加他最大淨利潤,或者更方便地取得同等利潤的辦法是:用高價少銷的辦法來代替薄利多銷,因而減少了對社會的服務,反而多得利潤。”
再者,西奇威克也追隨穆勒之後看到:
“……在某些場合就要求一整類的生產者采取聯合行動或用合抑製,用所有的辦法或最經濟的辦法去實現某種效用——例如必須防止低於海平麵的土地免於水淹,或防止有用的動植物得傳染病。在一個完全理想的、由經濟人組成的社會中,所有涉及到的人無疑會自願采取所需措施來防止這樣的共同危險;但是在大多數人的努力和犧牲有可能因一兩個人的疏忽而弄得幾乎無用的時候,信賴自願的聯合總是危險的。在大多數工業部門中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而成立協會這種事實本身,就會促使一些個人觀望於協會之外,這就更有強製的理由了……這裏……很容易感到信賴自願聯合是很輕率的……因為,隻要法律還沒有強迫禁止(反社會活動)則自動禁止(反社會活動)的人越多,協會外的人繼續從事(反社會活動)的引誘力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