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哈羅德先生曾在某個地方提到,經濟理論命題的來源是“根據學者對經濟思想史的潛心鑽研。”甚至在經濟學成為一種比較獨特和相當獨立的學科以前,已有許多作者討論過國家與經濟的關係了。難怪有些早期的作者不僅提出了非常類似這篇論文中的論點,而且還實際上用切實無誤的詞語製訂了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社會利益與私人利益的區別以及它們同福利論的聯係。在這種關係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即將看到的薩伊、穆勒和西奇威克的著作。
這些早期的討論大部分還未引起人們的重視,同時對它的深遠意義的了解更是少得可憐。作者們,有時甚至包括這樣一些作者——他們曾在自己的著作中考慮到這些想法——仍舊把類似於這裏所論到的分析弄錯或省略掉,這就可能起了阻礙的作用。他們看起來當然已認識到這些早期論點在政策問題上的全部意義,但是空閑的好奇心可以引起考察早期有關這個問題的討論的興趣,這就是我即將論述的。
我並不想在下文中整篇地評述這些文獻。我沒有全麵地研究過十九世紀以前的文獻,對於許多討論中所表達的意見,凡是在我看來既沒有革新的意義,也不是從我們的討論看是特別令人感興趣的,我就一概不提。我也不打算全麵地細談浩如煙海的論述財政問題的德語文獻,雖然我查閱的德語著作甚至超過了英語和法語的數量。對意大利語的無知完全阻止了我對意大利語著作的參考,但無論如何我總想提供一些帶有趣味而又不需花費很大耐心的精彩片段。
麥克庫洛赫把配第的《賦稅論》稱作是早期“政治經濟學分支理論中最出色的論文之一”。
配第在那裏首先提出了國家職能的項目,這些項目都是需要公共經費的。這在十九世紀很多早期著作中都經稍加修改而重複地出現過。他把這些職能概括為軍事職能、司法行政、宗教和其它教育、對貧窮者、殘廢者和失業者的救濟、維修公路、橋梁、運河、溝渠、港口及其它有益於一般福利的項目。他很扼要地對許多項目進行了討論,比如說私人辦學有不依才能而依資財來錄取學生的缺點。還有值得注意的是,他還為用公共經典來支持宗教教育進行辯護,根據是它有助於減少違法和犯罪。
亞當·斯密並沒有提供類似的政府職能項目,但在所著《國富論》第五篇中一般地討論公共財政以前,他對此也作出了非常簡明的概述:
“一切特惠或限製製度一經完全廢除,則簡單明了的天然自由製度就自然而然地以充分的自由從而建立起來。每個人隻要不觸犯法律,就給他充分的自由從而用自己的方法來為自己謀求利益,並動用他的勤勞和資本同任何別人或其他階級相競爭。當權者應當完全解除監督私人產業,以及指導它最適合於社會利益的職務。因為在履行時,這種職務極易陷入數不清的迷惑之中;同時要想行之得當,人類的智慧或知識也顯得有些不夠用。依據天然自由的製度,當權者隻要注意好三種職責,這三種職責的確很重要,但普通的理解力也能夠接受。第一是保護社會不受另外一個獨立社會的破壞和侵犯的職責;第二是盡可能地保護每個社會成員不受其他成員的侵害或壓迫的職責,或者說是建立一種嚴格的司法行政製度和強製機構的職責;第三是修建並維護某些公共工程和公共設施的職責,這種工程和設施的利潤,由大社會經營時,能補償所花的成本費並留有餘額,但若由個人或少數人經營,就決不能補償花費,所以它的建設和維護,就決不會給個人和少數人的利益帶來好處。”
斯密的項目在實質上與配第的項目一樣,也包括了對軍事、司法行政、宗教的和一般的教育以及公共工程的開支的討論。斯密提出像公路之類的許多公共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包括教育在內),應該由自身來維持的,由那些使用者(如可以計算)或多或少地按照使用的比例來維持。在政府所提供的服務中,斯密以為最不便於由直接關係人來付款使用的,可能是司法行政,因為這種財政安排可能產生明顯的對司法的濫用。
最初在經濟論著中想要對政府的適當職能作一般係統闡述的可能是斯托克寫的那一篇文章。值得注意的是,這篇著作是由俄國的一個沙皇讓其兄弟轉請他寫的,後來他們兄弟中有一位也登上了皇位。在序論中斯托克在討論到他所認為的國家適當職務時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