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關於理想的含義(2 / 2)

那麼我們應該接受哪一個判別標準呢?我們已看出卡爾多先生的確對我們提供了一個在“可容許的改革”的可能性中判別理想的必要標準,就是說允許在付出補償後還有淨收益,它意味著集體在沒有其它辦法的情況下,通過在討論中的完整變化手段確能改善它的處境。因此我們可以說,理想是不能有任何“可容許的改革”的一係列處境之一。

我們還有一項困難的任務,就是要對這一係列處境進行劃分,因為絕不能肯定所指的這些處境都是理想的。在這裏還沒有發現令人滿意的答案,所能做的也隻是說這是一個政治問題,隻能由集體采取某種共同決定來解決。這答案離所要求的顯然還很遠,但我看不出有別的更好解決方法。

整個的分析所依據的理想概念既然有了這樣不可靠的結果,我們該怎樣解釋我們的全部分析呢?可能有兩種可供選擇的解釋。一種是假定有辦法作出這種所指的政治決定,那就對我們的結論能夠發展一種最嚴謹的解釋。這樣就可以理所當然地認為理想概念有了某種清晰的定義,分析其餘的也沒有困難了。但也可能有一種更受限製的解釋。我們在討論中如果把偏離理想解釋為建立了“可容許的改革”之後就能夠被消除的一種改變,而這種改變要達到理想就是要設置一種帶有補償的“可容許的改革”,那麼,我們所使用的論點並不需要修正。因為後一論點的形式在過程上較不容易引起非議,可能頗受歡迎,但對解釋的結果卻要十分謹慎,因為這裏的理想的確切含義不完全是我們所希望的。

依據上一節末尾的分析,我曾建議采用帕累托的或者是柏格森的判別標準。我認為其它我們所考慮過的標準不能令人滿意的理由已經談得很多。我們已經采用的和將要采用的大多數論點都是帕累托的標準。

現在十分明顯的是,帕累托的標準不可能在一切情況下都得出很明確的結果,正如薩繆爾森教授所指出,要是我們要求建議完美,用這種標準就絕不能給我們什麼結果。因此,如果我們在圖10-2上畫出一個效用可能性的圖形,考慮R點位於效用可能性曲線BB′以下,那麼,依據帕累托的標準,就可看出用(RN和RM分別同Y軸、X軸平行的位置)BB′被象限NRM所截線段CC′上的任何點都比R點優越,這是由於CC′上的任何點都使雙方比他們在R點上的處境好些。但我們不能保證BB′上的其餘點都不比CC′上的每一個點優越,甚至很可能在BB′以下還的確有一些點比CC′上的一切點優越。因此假使Y是一個臭名遠揚的戰犯,我們就不願以X的損失為代價而給予他很多好處。於是在H點使Y的地位比他在CC′上的任何地方都差些,但X卻比他在CC′上任何地方的處境都好些,我們認為這樣是可取的。

因此,單單依據帕累托的標準我們絕不能發現可能有的“最好”點。這樣一來,薩繆爾森教授似乎覺得我們用建議的方法對這種標準是束手無策的,但我以為這樣的極端完全主義是不必要的。在缺乏更深入的材料時,隻要我們不是用卑劣的手段中傷某人,我們當然可以說,在上圖所示的情況下,如果我們是處於R點,卻不移動到CC′上的某一點,則若非我們期待不久得到更多的信息,我們就是傻子。如果另外有像AA′的一條效用可能性曲線位於MRN象限內的BB′線的某一部分的右上方,例如我們修改關稅就會得到AA′,我們必須建議從R移到CDE上的某些地方,或者更一般地講移動到MRN象限內為所有效用可能曲線所包圍的一個點上,這就是我們在討論中用過的一種方法。我們如果把像R位於某種效用可能曲線以下的處境確定為不理想的處境,就可以說,在缺乏更好的信息時,理性會要求從R移到MRN象限內被效用可能曲線所包圍的某一點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