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考慮到產生非零成本的可能性,對這些結論就要有些修正。隻要沒有(金錢的或工藝的)規模上的外部經濟使得每家廠商的成本與別家大小無關,惟一的變動隻是個體與集體利益存在抵觸的範圍增大了些,兩種臨界彈性的數量也各有些增大(隻有在邊際成本是負的情況下,兩者才都有所減少),兩種臨界彈性之間的比率仍然是K。但如果有了任何一種(正的或負的)外部經濟,則這種比率就會呈現多種多樣的情況。如外部經濟是正向並達到足夠的規模,還可以想象這時的理想(壟斷)產量,將會超過競爭下所達的產量。
在圖9-2考察(邊際成本是零)的條件下,我們可以觀察到:即使售賣者認為的理想產量能夠達到事先的預期,它也總是不穩定的,因為這是一種以對該商品需求彈性是1為條件的理想產量。但使用類似上麵的推論可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總銷量對某個售賣者的增量的比率是K,則這個特定的人銷售的需求彈性就是,擴大產量將對此人有利。再者,除非我們所論的是一種壟斷,否則,在其它情況相同時每個售賣者,遇到大於1的需求彈性,就會被誘使擴大產量。隻有個別售賣者確信要是自己擴大銷售旁人也將這樣幹,僅有的一般例外情況才會發生,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行動可能使售價減到連他本人也會受到損失(有破壞市場的危險)的程度。
隻要沒有外部經濟,也沒有外部不經濟,當邊際成本不是零的時候,我們關於理想必然不穩定的結論,(看下文第四節可知)也將繼續有效而無須修正。但是如果存在達到足夠大程度的外部經濟,就可以想象到,假使沒有新的售賣者能參加進來,理想產量就會證明是穩定的。
我現在假定有一群售賣者決定聯合起來,一致同意建立理想的銷售量。假使有相當不錯的信息,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說,這種壟斷的集體組織將比在競爭情況下做得更好。但這樣的安排還可能被證明不夠穩定,即使所有的售賣者都按照理想行動,某一個售賣者偏離理想狀態仍可能對他有利。我們還會遇到另一種似是而非的情況——這裏有一種同其它任何已知的產量比較起來可以使每個銷售增加利潤的產量,任何一個銷售者以偏離理想的方式來改變銷售是有利可圖的。因為任何售賣者如果能夠很快地在其他銷售者作出反應前降低價格,(這樣做好像是為了緩和競爭者,免得完全毀壞市場)就會獲得大量的(暫時的)增售量,他這樣去幹顯然會給他帶來利益。
通過對收入作適當的再分配,總可能賄賂一個售賣者不去改變他的產量,使集體的所有成員都有或多或少地通過背叛而獲得利潤的可能。不過,要集體同時賄賂每一個成員,顯然是不可能的。
讓我們假定有五個銷售者,每人生產(圖9-1)理想產量ob的五分之一。如果有一個銷售者按價格og銷售產品,比別人提出的售價oh低了一定數量gh,他的銷售從ab跳躍到oc,利潤也從abji跳躍到ocdg。由於假設總的初始利潤objh大於他的利潤ocdg,這就能夠利誘他避免這種行為。再者,回複到理想狀態還能夠使別的售賣者都有相對的利潤,這是由於在新的銷售情況下他們的利潤都是零。但是,由於這五個人中每人都可以按指出的方式進行活動,對他們都須同時進行這樣的利誘,由於總的潛在利潤必須大於集體最大可能的利潤objh,即每人潛在的利潤大於壟斷利潤的五分之一,這種普遍的利誘便不可能了。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說,壟斷的聯合和勾結起來的商業集體(像上麵已經講過的)有很強烈的不穩定因素,這似乎是經驗得出的結論。
我在這裏不加評論地插入另一個取材於《貨幣論》的應用外部經濟論的說明。凱恩斯在這裏討論的,是成員銀行對中央銀行借款控製手段的“銀行利率”的效果提出的問題:
“我們假設有一家中央銀行和公眾並不直接發生業務關係,隻與會員銀行有往來,假設這些會員銀行經過合並過程最後變為一家。再假設這家會員銀行總是按照不時地由中央銀行決定並公布的正式銀行利率向中央銀行自由貼現它的票據,但必須在中央銀行保留大約百分之十的存款餘額……假定中央銀行不采用‘分開市場政策’,而隻靠改變銀行利率,將根據什麼來決定會員銀行的貼現額從而也同時決定中央銀行的預付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