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使任何特定個人未來的境遇都能得到改善,但如果隻有包括他本人在內的少數人受到教育,就有可能沒有這種效果。公園提供了另一個也許是更明顯的例子,對於一些旨在增進公眾健康而對福利設施有用處的投資,在一個將大量力氣投入擴軍備戰的世界上就顯得尤為緊要了。的確,為了軍事準備而做的任何工作,是一種集體的需求而不是個體的需求,至少從任何一個國家的有限觀點看是這樣的。還能引證很多別的例子,但我限定於另一個我認為關鍵性的——長期投資的問題。大量的長期投資會涉及相當大的風險,因為投資本身可能證明是不明智的,縱然成功,但因為投資人期間死亡,或因為無論什麼原因而失去了投資的收益權,投資的成果還可能落到旁人手中。然而發生了這種利益的轉移後,即使投資的個人並未得利,但社會整體卻會比未投資前的情況要好些。因此,個人投資要比社會整體的投資有更大的風險。
對這事也可以換一種角度來看,比如說:個人作為一個公民,他能分享地方的驕傲,因而可能願意改善社會未來福利的一般狀況。然而,如果隻有他一個人這樣做,它的效果很可能是可以忽略的。誠然,他這樣做也可能增進他自己財產的價值,但他的私人報酬必須扣除風險的因素,而在社會預期獲利的計算上卻無需打這種折扣。因此,不論是為了私人利益或他利(除非他有根據確信別人也都會為增進社會未來的福利而努力),都不會理性地引導他為未來,尤其是更長遠的未來而把資金投到從社會整體看是適當程度的地方。要是把社會整體的未來狀況改善也作為一種商品,那麼它就必須為集體的需求服務,而不隻是為幾個分散的個人的需求服務。
我想這一論點在對反對競爭準則的討論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如果功能之一,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步地改善社會生活,那麼,它就可以發現,一種根據分散基礎來組織生產資源,並主要依靠不協調需求來管理資源的製度,是不足以為未來做好準備的。
值得一提的是,一種分散控製的經濟,如果不是靜止的話,就可能因為各部門之間缺乏相互的協調,而發現自身正處於困頓之中。誠然,價格製度的確提供了一種大致的協調,但終究是一種事後的協調。一個製造商可能因為他的貨物在市場上跌價而斷定是因為他生產得太多,但依據其它經濟方麵發生的情況,他隨即減產的作法未必是適當的。這一點下文將詳細敘述。
這一章所考慮到的幾個問題,盡管切實地涉及到了競爭準則的某些不完善之處,似乎近於吹毛求疵。因為單從這些問題的基礎上說,就足以論證提倡使用競爭準則的立論不夠謹慎,可是競爭體製雖然會有不完善的結果,但經過較小的修正,仍然很接近於我們所能合理期望達到的理想,因此,這些倡導使用競爭準則的論述並沒有給不同意競爭體製的人提供令人信服的論據。我們遇到的好幾個困難,在其可衡量的範圍內,隻需如上所示,采用比較簡易可行的稅收方案,無須根本性的改變,即可得到緩和。在競爭中,因時尚的改變而破壞了資源,隻可說是個別消費者心血來潮的結果,而不是慎重決策的結果。上麵所考慮的某些其它可能性,似乎隻不過是要求人人關心建立一種特別能誘導農民在坡地上耕種作物以利於防止山洪淹沒下麵山穀的製度。
然而,尤其因為消費者需求相互之間的關係,同時也因為存在隻能同時滿足著的集體或社會欲望,因此很明顯可能發生(即使價格等於邊際成本)消費者的欲望並不能指導生產的嚴重情況。鑒於每個消費者靠他自己無法獲得他所合意的東西,所以對於這種情況不采取強製辦法的原因,可解釋為害怕因此破壞消費者的主權。因此在有社會欲望的情況下,如果每個社會成員感到所要舉辦的事業所能達到的價值,超過了用強製措施要求他出資的價值,他就會心甘情願地服從那種要他本人和任何別人都出資的強製措施。在這裏,比較正確的說法也許是:消費者隻有當他服從這種強製,而不是享受毫無限製的自由時,才是主權者。正是這種對消費者主權的解釋,構成了我反對使用競爭準則的基礎。
在這一章中並沒有提及在實際經濟活動中普遍采用競爭準則或準競爭準則所可能遇到的實際困難。這裏麵可能大有文章,但我現在的目的隻不過是要指出概念上所涉及的困難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