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接受競爭性標準後麵最簡單形式的推理。要批評它,就有必要考察那些限製性的假定是否適當,也有必要考慮除去那一個似乎更為不現實的假定後結果會如何。
我們首先可以指出,要求到處都須償付邊際社會成本的方案,的確存在一些內在困難。
生產上外部經濟問題之本質所在,是強求某些資源恰好等於這種價格,如果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難的。如果這類現象在經濟上很嚴重,同時又顯著地偏離了競爭價格,那麼使用競爭標準作為經濟活動的準則,要是沒有進一步的限製條件,就很值得懷疑。這是因為,我們已經知道,隻有在別的商品個人都有競爭性的價格時,才能希望一個商品的價格是競爭性的。有一種比較重要的偏離競爭價格的情況,似乎一直存在,這就是不容易強求在使用資源時有一定的充分經濟租金,原因是很難阻止別人使用它們。譬如像空氣這樣的資源就屬於這種類別,它引起了很多有關塵煙汙染問題的討論。使用海洋的情況也是這樣,也很難對漁業強求有充分的租金。依據理想產量分析,其結果必然出現一種魚資源枯竭的趨勢。在一片公有的油田上,當油田上並排的各塊地麵為不同的人所占有時,就會發生一種有趣的情況:一個所有者在這裏多鑽一口井,雖可能對他自己有利,但因油田壓力損失,卻可能使整個石油實際產量減少。
公路的使用在某種程度上也存在這樣的問題,不經濟地對使用公路征收小額費用,就可能產生過分的擁擠。對使用公路征收通行稅,雖然是一種較易辦到的解決辦法,但是必須承認這種補救可比弊病還要糟。
當然這些困難(至少在理論上)都可以采取前麵討論過的獎勵和稅收辦法加以改善。這樣就可以在完全競爭的情況下,對冒煙的產業按照廠商產量的比例征收足夠的稅(但特別規定有消煙設備者獲得減免),對漁業也按捕魚量收稅,而不必去出賣空氣和捕魚權了。同樣,征收汽油消費稅,也可能有效地減輕道路擁擠,雖不可能把運輸負擔有效地分配到不同的道路上去,但在其它情況下也有類似的困難。
另有一種情況,當一家廠商使用資源的方式影響到別家使用資源的效力時,維持競爭價格可能得不到合意的結果。例如,在某個區域工業的集中影響到那裏受雇工人的健康和福利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人口的繼續大量集中,可以促成社會設施和娛樂設施的改善,而有利於提高工人的勞動效率;但另一方麵,在工人住宅附近集中了工業,就可能對他們的健康以及生產效率造成不利的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很難根據廠商的擴充對別家影響的情況來製定接受或付出的償還代價。在農業上更容易發現資源效力相互影響的突出例子:山穀中農場的土壤條件,大大地取決於周圍坡地的耕種方式。坡地上生長了植物,在碰到下大雨時就能阻止山洪泛濫於盆地,這對盆地的農田顯然很有利。坡地上的所有者或耕種者的活動對別人資源的影響,如果能夠取得或給付足夠的補償,那麼在這裏就無須發生偏離理想產量的現象了。不過對盆地農田的淹沒權利卻難計算出它的理想價格。
我們現在來談談要想使完全競爭的準則有效所必需的限製性條件了。首先是在討論中暗中假設了每個消費者的偏好尺度是給定的,一般不受其他經濟成員的控製。誠然,為了使消費者主權的概念有意義,在某種程度上這個假定確有其必要。如果事實上有惟一的一組願望要遵循,那麼市場才能組織起最適合消費者的願望。
但是眾所周知,消費者的偏好並不是不受外界影響而孤立的。廣告的存在無疑就是在表明,商人們相信它們能夠影響消費者的願望。消費者的偏好除了受這種純宣傳方法的影響外,在某種程度上也受到以價論質趨勢所形成的支配,使得消費者的偏好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受到價格變化過程的操縱。於是很難堅持認為有什麼惟一的產量組合可被認為是理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