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1 / 3)

戢斂也。玄機者智也。未兆者。無朕跡也。此則收斂智用。即於覺體而無智照之跡。以智即理故。方為至人之妙契也。下諸句例此釋之。

藏冥運之即化。

藏覆也。冥運者。寂然運用。即化者。即今萬化也。藏覆冥寂之體。運用於即。今萬化之間。此即體不離用。理即於事。以為妙契。

總六合以鏡心。

以鏡喻心。心本澄淨。故四方上下皆不離心而有。故以心而總之也。此句收現在。

一去來以成體。

過去未來同歸一體。此句泯過未融。三際一體。

古今通。終始同。

古今終始。一法通之。更無異相。

窮本極末。莫之與二。

理曰本事曰末窮極理事義一名異。

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浩然者。無邊涯也。均平也。以理融事。即理而大均。故平等無涯。乃曰無為。

二引證。

經曰。不離諸法而得涅槃。

淨名雲。不離諸法而得涅槃。是為晏坐涅槃。以諸法性常寂故。不離相而證理。此即理事不二。

又雲。諸法無邊。故菩提無邊。

諸法體無邊涯。菩提覺體亦無邊涯。此即能證智。與理不二。上二經以明理事智三名異義一也。

三結成。

以知涅槃之道。存於妙契。

雖理事常融。要由妙契即真。方曰證道。故人法不二。不廢解行證入也。

妙契之致。本乎冥一。

契則萬法一致。

然則物不異我。我不異物。物我玄會。歸乎無極。

人法不異。契會玄微。同歸一道。更無過極。

三結非先後。文二。初正結。

進之弗先。退之弗後。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不二之道。進退求之。不見先後之相。豈容終始可得也。

二引證。

天女曰。耆年解脫。亦何如久。

淨名經。舍利弗問天女曰。止此室。其已久如。天曰。如耆年解脫。舍利弗言。止此久耶。天曰。耆年解脫亦何如久此。蓋身子以久近問之。天女以無久近而答。身子再審其久近。天女以絕久近責之。耆年者。指舍利弗。曰耆宿也。意謂汝證解脫時。我止此室。今取責無久近之言。以證涅槃絕先後始終之相。

一明得法有無。文二。初有無乖得問。又二。初章名。

攷得第十八

攷謂推究。得者證也。以前章明物我不異之道。要由契會之人。未知能契之人。如何證此平等之法。此則將隣證位。餘疑未決。

二正問二。初引經雙立問。

有名曰。經雲。眾生之性。極於五陰之內。

此約界內眾生。隨緣妄性。體是無明。色心依此而有妄心。又依色心而住。故曰極於五陰之內也。此明住有則失。

又雲。得涅槃者。五陰都盡。譬猶燈滅。

燈滅者。膏明俱竭。喻色心滅。此約相宗定性二乘入無餘涅槃義也。此明同無曰得。

二得失俱非問。文二。初住有不能證。

然則眾生之性。頓盡於五陰之內。涅槃之道。獨建於三有之外。

頓盡者。盡同其中。故眾生在三界。無為非三界。此即事理迢然也。

邈然殊域。非復眾生得涅槃也。

邈遠也。人有法無。理事相隔。故知眾生與涅槃殊別。人無得法之分。

二離有無能證。

果若有得。則眾生之性。不止於五陰。

果決也。決定有人得法。則須性離五陰。絕妄契真矣。

必若止於五陰。則五陰不都盡。

五陰不盡。則與涅槃相隔。

五陰若都盡。誰復得涅槃者也。

若盡五陰。灰身滅智。則無眾生。既無能證之人。將何得所證之法。此明能證之人。有無俱不能證涅槃。未知一乘實教行人欲證涅槃。如何可得耶。

二即事玄證答。文二。初章名。

玄得第十九

玄謂深玄。即本無義也。得謂證也。本無可得。故曰真得。有名之問。葢疑別有所得。今無名之答。但能於心境。一切本無所得。即真證涅槃平等妙體。豎無初後。橫無邊涯。故雲玄得。非謂行人別有一理可得也。此章為十九章之深深四論之至極。前之新生義解。何必存焉。情盡見除。本無所得。故曰玄得。

二正答二。初揀辯真偽。

無名曰。夫真由離起。偽因著生。

起者顯義。生者現義。然法本無住。人有悟迷。故離名相則真實顯。著名相則虗偽現。故知真偽但由人。有迷悟異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