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故有得。離故無名。是以則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
法則義同。皆造詣也。悟乃法則於真。真無名相。能證亦無。故曰同真。此則則真屬解。同真屬證。迷則法則於偽偽有差殊。故事有萬種。故曰同偽。此則迷真曰法偽。順妄曰同偽。此上立迷悟二端。
子以有得為得。故求於有得耳。吾以無得為得。故得在於無得也。
有名子以有所得為得。故求有得之人。以何而得涅槃。此乃法偽同偽也。無名者。以無所得是得。故得涅槃在於無得。此乃則真同真矣。
二正明玄得。文三。初定宗議本。
且談論之作。必先定其本。
且者汎詞。大凡談論。語必有本。有本者所詮也。則言有所起。語有所歸。如詮真性。則可以語之。曰不改變。無生滅。豎窮橫徧。則語歸於性。性為本矣。
既論涅槃。不可離涅槃。而語涅槃也。
今之問答。既論涅槃。則所說以涅槃為本。不可離本而語也。
若即涅槃以興言。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
誰何也。若即本興言。但說一切無得。皆語涅槃。何獨有非語涅槃之言。而欲別有所得而談論耶。此責前攷得之情惑也。
二推求語本。
何者。
推也。何者之言。是語涅槃耶。下釋。
夫涅槃之道。
此標下語本也。
妙盡常數。
總句語也。微妙出常情數量。數量無所得。故下別句語雲。
融冶二儀。
罏冶可以和融異器。天尊地卑。同涅槃體。即尊卑無所得。下例知也。
滌蕩萬有。
萬是多數有為差別。蕩無所得也。
均天人。
均平也。天勝人劣。均無所得故。
同一異。
對異有一。一與異同。故一異無所得。
內視不己見。返聽不我聞。
無聲色可得故。
未甞有得。未甞無得。
甞曾也。涅槃無有得無得可得故。又五性之中。三分半人非無得。一分半人非有得。以緣就性。無邪正可得。斯為即本立言。言皆語本。則知一切無所得。方為真得涅槃常住妙體。故曰玄得。豈令眾生別有所得而證涅槃。
三引經廣釋二。初明不二中二。初釋理無得為涅槃果。文三。初明不即離。
經曰。涅槃非眾生。亦不異眾生。
不即五陰性相。性相無所有故。不異五陰性相。性相無所有。即涅槃故。此則無即離可得。為玄得。
二顯不生滅。
維摩詰言。若彌勒得滅度者。一切眾生亦當滅度。
涅槃此雲滅度。彌勒是聖。眾生是凡。由聖無所得故。彌勒得滅度。又由凡亦無所得故。眾生亦當得滅度。此則聖凡不待泯而自盡故。同玄得也。
所以者何。
有何所以。眾生亦當得滅。
一切眾生本性常滅。不復更滅。
眾生本性三際常寂滅故。以無眾生可得。為真滅。不待滅眾生。而別證滅理。故雲不復更滅。故楞伽雲。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此明生即無生故。生無所得。
此名滅度。在於無滅者也。
論譯成經意。此顯滅度之名。即在於無滅可得。故涅槃雲。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此明滅即無滅故。滅無所得。以生滅無所得故。方為玄得。即凡聖真妄染淨依正皆為玄得。故曰誰獨非涅槃。此乃一切無得方。真達常住妙體。平等寂滅。斯為玄證矣。
三結成理果。
然則眾生非眾生。誰為得之者。涅槃非涅槃。誰為可得者。
生即無生。滅即無滅。以誰為能得之人。復以何為可得之法。則生滅雙遣。人法兩亡。理事俱泯。平等一味。乃曰玄得。豈存能得之人。而謂別有所得耶。
二釋智無得為菩提果三。初遣有無。
放光雲。菩提。
此雲覺。即始覺智果也。相教直至佛位。上品四智俱圓。方稱覺滿。果位智強識劣。故說轉八識成四智。但轉其名。不轉其體。四智者。一轉賴耶為大圓鏡。二轉末那為平等性。三轉意為妙觀察。四轉前五為成所作。法性宗中。始覺滅相。直至生相。通名始覺。生相若盡。方稱覺滿。皆菩提果。但理智二果。一異分之。故二宗說異。今此先約分教說。故前明理。此明智。
從有得耶。答曰不也。從無得耶。答曰不也。從有無得耶。答曰不也。離有無得耶。答曰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