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2 / 3)

二推求出意。

而論雲。有無之表。別有玅道。

前雲果出有無之域。

玅於有無謂之涅槃。

玅者不可思議故。不可以有無思議。謂之玅道。

請覈玅道之本。

請無名者。研覈其本。必不過於有無。

果若有也。雖玅非無。雖妙非無。即入有境。

此牒前雲雖無而有。所謂非無乃徵之也。道若是有玅局非無。非無之玅。即當入有。故知非無即是有也。

果若無也。無即無差。無而無差。即入無境。

又前雲雖有而無。所謂非有復徵之也。道若是無玅在無差。無差之玅。即當入無。

總而括之即而究之。無有異有而非無。無有異無。而非有者明矣。

有名者。總以非有非無之文。搜括推究。玅道之本如是也。無有者。不可也。異者非也。不可非有。又非無。又不可非無又非有。玅在非無則定有。玅在非有則定無。則非有非無。微玅之道。不過有無義已明矣。

三結責非理。

而曰有無之外。別有玅道。非有非無。謂之涅槃。

牒前所言出有無也。

吾聞其語。未即於心也。

未解此語故。即者契也。

二雙超不離答。文二。初章名。

超境第五

超出也。境謂色等六塵。界上難者。先以有無名相求真。次徵出有無之所以。今顯真體。超出色聲妄境故。不可以應化為真。故前雲果出有無之域。乃曰超境。若了色性本寂有無元真故。下雲豈曰有無之外別有一有而可稱哉。故科曰雙超不離也。

二正答。文二。初破汎難三。初縱奪破。

無名曰有無之數。誠以法無不該。理無不統。

此縱也。誠實也。法即萬法。理謂物理。前有名者。所陳有無實。能該統諸法道理。生則有攝。滅則歸無故。

然其所統俗諦而已。

奪破也。俗諦從緣故。有無可統。則知前章所明。但以俗難真耳。

二引經破。文三。初引經。

經曰。真諦何耶。涅槃道是。俗諦何耶。有無法是。

皆上句問。下句答。雖真俗二諦不即不離。然而難者。以俗混真為問故。今引經。且就不即門以示之。涅槃此曰無為。既無生住異滅為作之相。真諦豈有無可攝也。故知前說有無能統者。即俗諦且。

二推釋。

何則(何謂有無是俗諦耶)有者有於無。無者無於有。

無而忽有故曰有。於無有而忽無故曰無。於有。

有無所以稱有。無有所以稱無。

有其無故稱有。無其有故曰無。

然則有生於無。(因無生有)無生於有。離有無無。離無無有。有無相生。其猶高下相傾。

傾奪也。似高下相形奪也。

有高必有下。有下必有高矣。

三結非。

然則有無雖殊。俱未免於有也。

有有故有無。乃不過有為對待所攝故。曰俗諦耳。

三結責。

此乃言象之所以形。是非之所以生。

此出過也。形現也。因有無故。言象可現。是非可生。下責雲。

豈足以統夫幽極。而擬夫神道者乎。

幽極者。無為之理。幽深以至於極。神道者。道不可思議故曰神。豈以言象是非之理。而統之耶。

二答正難三。初明前章意。

是以論稱出有無者。

前位體論雲果出有無也。

良以有無之數。止乎六境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