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據有關賽製,兩隊必須決出勝負,而在比賽的常規用時的90分鍾內沒有決出勝負,則需要進行加時比賽30分鍾,這30分鍾就是追加時間。如執行“金球法”,那麼在加時比賽30分鍾的任何時段內,無論哪個隊隻要先進一球比賽即告結束。

②比賽因故中斷,如替換隊員、對隊員傷勢進行估計、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延誤時間、以及其他任何原因所損耗的時間必須補足。

③根據有關賽製,兩隊必須決出勝負,而在比賽的常規用時和追加用時內仍沒有決出勝負,則以互射球點球決出勝負的所用時間也屬追加用時。

④在每半場比賽或每節決勝期結束時,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完罰球點球。

助理裁判員執行任務的方式與方法

(1)助理裁判員的跑動與選位

助理裁判員的跑動是沿著邊線,根據球的發展和隊員的活動而采用的一種活動方式。助理裁判員的選位是指其在活動過程中根據球的發展和隊員的活動,為了便於觀察,以及與裁判員的配合而選擇的最佳位置。

①助理裁判員跑動與選位的重要性

在足球比賽裁判工作中,助理裁判員是裁判員的助手,他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同時,助理裁判員還應協助裁判員按照規則控製比賽。要成為一名好的助理裁判員,就應對執行裁判過程中的跑位和選位有足夠的重視。因為,往往由於助理裁判員的一步之差或選位不當造成失誤而影響比賽的勝負,導致不良後果。

②對助理裁判員跑動和選位的要求

速度要快

現代足球比賽攻守轉換的速度很快,要求助理裁判員一定要跟上比賽速度,緊跟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或突破對方防線的進攻隊員控製的球。為此,助理裁判員必須要有速度做保證,否則,就跟不上球的發展和隊員的活動,一旦落後,對場上越位等情況就難以判斷。

反應速度要快。比賽中雙方隊員的活動變化無常,助理裁判員要根據隊員的變化作出迅速反應,否則,助理裁判員的位置就要落後,易出差錯。

側向滑步跑、倒退跑速度要快。比賽中要求助理裁判員做到人球兼顧,這樣其跑動的形式多是處於側向滑步跑或倒退跑狀態,他們必須根據臨場情況快速地向左右移動。

選位要有預見性

助理裁判員與裁判員一樣,都是根據球移動而移動,其活動都是被動的,因此,在執行裁判工作時,要求助理裁判員要有預見性。預見性的發展和隊員的活動,爭取與隊員的活動同步。

助理裁判員的選位有兩種情況:一是球在活動中的選位;二是死球及恢複比賽時的選位。無論是哪一種情況的選位,均應遵循以下幾點要求:

便於觀察越位。

便於觀察球是否出界、進門。

便於協助裁判員執行規則。

助理裁判員在選位時要抓主要矛盾,要抓住越位與進球。因為,越位的判斷是否準確直接影響得失分。倘若攻方射門時不存在越位,就應快速跑到球門線觀察球是否進門。

正確跑動擴大視野

助理裁判員的跑動方法可分為後退跑,側向滑步跑,快速側身交叉步跑,快速側身跑4種。一情況下運用後退跑、交叉跑、滑步跑較多,這3種跑法有利於助理裁判員麵向場內,擴大助理裁判員的視野,做到人球兼顧。

球在助理裁判員左側方活動,或球與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距離較遠時,助理裁判員應采用倒退跑;球在助理裁判員對側方向活動、或球與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距離較近時,助理裁判員應采用側向滑步或交叉步跑;當隊員快速推進突破對方防線時,應采用快速側身跑。

(2)助理裁判員的旗示

助理裁判員的旗示是提示裁判員注意,所以,要便於裁判員觀察。助理裁判員沿邊線往返跑動時,應習慣於靈活地換手持旗,使持旗的一側手臂朝向場內。不做旗示時,應使旗自然下垂。跑動時,持旗的一臂不應大幅度地擺動,以免造成裁判員的錯覺。

助理裁判員的旗示如下:

越位——持旗上舉向裁判員示意,當裁判員鳴哨令比賽停止後,再隨即指向越位地點。

擲界外球——持旗側上舉,指向罰球方向。

角球——持旗斜下舉,指向近端的角球弧(不論遠端或近端球越出界)。如有懷疑時,助理裁判員須先舉旗示意球已出界。同時他應注意裁判員的動作,以防裁判員已作出了

與助理裁判員不同的判決。

替換隊員——當某隊請求替換隊員時,助理裁判員應待成死球時雙手持旗橫舉,置於頭的上方,向裁判員提出某隊請求換人。

球門球——持旗前平舉,指向球門區。

除上述旗示外,經裁判員委托,助理裁判員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員提供協助。例如:助理裁判員發現在自己附近範圍內隊員有犯規行為,而裁判員未察覺到時,助理裁判員可將旗上舉加搖晃動作。當裁判員見到旗示並令比賽停止後,助理裁判員應將旗側斜上舉,指示踢任意球的方向。又如助理裁判員發現在自己附近的擲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門球等有不符合規則情況時,應將旗上舉加搖晃動作,提示裁判員予以糾正或另作判罰。

裁判員與助理裁判員的配合

(1)裁判員與中立助理裁判員的配合

足球裁判員之間的配合是3個人之間的“係統工程”,完全可以上升到藝術高度來認識。有些情況下他們之間甚至可以互設“暗號”,有時一個眼神、一個表情、一個手勢都能達到心領神會默契配合,以利判罰。在足球場上裁判員之間的互相補漏可以說是一種藝術的體現。及時的補漏對於維護裁判的威信及控製比賽局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在前麵的論述中已明確地闡述了裁判員及助理裁判員的職權規定。規則第六章規定,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其職責(服從裁判員的決定)應為:

①當球成死球時作出旗示。

②當球越出球門線時,指明應判角球還是球門球。

③指明應由何方擲界外球。

④協助裁判員執行規則。

⑤協助裁判員執行規則的內容及要點。

當球的整體出界時發出信號;

指明應由何方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引起裁判員對粗野動作與不正當行為的注意;

提示裁判員替補隊員;

對裁判員谘詢的任何問題提供意見。

關於上述協助,以中立助理裁判員的意見最佳。因為非中立的助理裁判員可能會有局限性,所以,上述各項一般都不求助於非中立助理裁判員。安排助理裁判員時,隻要有中立助理裁判員就不應該使用非中立助理裁判員。實際上比賽過程由3個人來管理,但必須以裁判員為主,而助理裁判員以適當方式協助其控製比賽。

(2)裁判員之間在比賽具體情況下的配合

①定位球的配合

開始比賽(包括某隊勝一球後比賽重新開始)

裁判員應站在開球隊半場內中圈附近,球的左側後方。一麵觀察球是否合法開出,麵保持與守方半場助理裁判員麵向聯係。兩個助理裁判員則分別與兩隊倒數第二名隊員保持平行,觀察可能出現的越位等情況。

踢球門球

裁判員應站在中圈附近,觀察球踢出後雙方爭奪及攻守發展情況。踢球門球一方半場的助理裁判員A1,應先站在與球門區線平行處,觀察球是否放定在合法地點。如無問題即走向罰球區線平行處,觀察球是否直接踢出罰球區。守方半場助理裁判員A2,應站在與本方半場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平行位置上,協助裁判員觀察球踢出後的發展及犯規等情況。

踢角球

無論在哪一角球弧踢角球,裁判員均應按圖所示的路線移動。踢角球所在半場的助理裁判員A2,根據裁判員的配合要求,站在靠近球門線或球門線延長線的邊線外,或前進至距角球區915米的球門線外。裁判員與助理裁判員互相配合,觀察球是否合法地放在角球區內,守方隊員在球踢出前距球是否夠915米,角球是否合法踢出,球踢出後在運行中是否越出球門線,以及球踢出並進入比賽狀態後可能發生的犯規及球進門等情況。

對方半場的助理裁判員A1應站在球踢出後可能出現的反攻形勢的位置上,便於協助裁判員觀察犯規越位等情況。

罰球點球

裁判員可站在罰球區內與球門區線平行的位置上,以便觀察球是否合法地放在罰球點上,守方守門員及攻守雙方其他隊員在球未踢出前是否站在合法位置上,罰球點球是否合法踢出等。該半場的助理裁判員A2應站在近端的罰球區線與球門線交接處的球門線外,保持與裁判員麵向聯係,協助裁判員觀察罰球點球踢出前後守門員有無犯規現象,以及球是否進門。

對方半場的助理裁判員A1應站在中線附近的邊線外,以備在球踢出後出現反攻的形勢下協助裁判員觀察犯規等情況。

擲界外球

球若在助理裁判員A2所在半場近端的邊線出界,他應站在本方半場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平行的位置上,指示擲球位置及由何方擲球。裁判員R應推進至距擲球地點稍近的位置上,以便觀察擲球隊員是否犯規,以及球擲出後的發展情況。

對方半場的助理裁判員A1應站在與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平行的位置上以便觀察可能出現反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