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1 / 3)

火明則滅。

注釋:凡火無不明之理,無不滅之象,若非聖人泄機,孰得而知之。是以命貴在得中和,方為上格,太過不及者下格矣。

陽金得煉太過,變革奔波。

注釋:凡五行歸祿者,不喜見官星。且如陽金歸祿,兼坐火庫,則金已成器,不必再要見火陶熔,恐變革也。

癸卯 庚申 庚戌 甲申 此造庚金,日坐火庫,得煆成器,再行丁巳運火鄉再段,反為太過之患矣。蓋以物理推之,庚申歸祿,乃從革而成氣之象也。複行火鄉,又見損而不成物也。果在此運,事物變革,受其勞祿,再行卯運,及歲支財神會局,受職州判,大發財利。

陰木歸垣失令,終為身弱。

注釋:凡五行失令者,縱然歸祿得垣,被比局持勢於月令,不作身旺格矣。

癸醜 甲寅 乙卯 己卯 此造乙日坐卯,雖祿得坦,奈生於寅月,陽木得令,陰木反弱,累年未遇。古雲木向春生,作生旺論。卻乙在二月得令,甲在正月。若失其時,反為身弱。直運至辛亥,亥卯合局印授扶身,戊子年中舉,會試下第,授長山縣知縣。

土重而掩火無光,逢木反為有用。

注釋:此與晦火無光同論。

癸未 己未 丙戌 己醜 此八字丙日主,幹支俱係土象,無木成其火,故掩火無光。

水盛則漂木無定,若行土運方榮。

注釋:此言陽木也。如甲木居於子,乃木敗之鄉,而水太盛,無土以製之,主風流無度,好酒色之徒。

甲寅 乙亥 甲子 甲子 此造甲日,身坐敗地,生亥水失土所止,此人雖智巧,能說能為,特虛名一生,功名無成。

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須要中和。

注釋:凡太過不及皆不吉也,貴乎稟中和之氣。人能持此語以為論,則修齊治平之道,不出乎此,人命亦然。

辛亥 戊戌 壬辰 甲子 此造壬祿於亥,子辰全是水象,喜得月令幹支純土止水,一生富貴,壽年九十九而終,得中和之命。

土止水流全福壽,土虛木盛必傷殘。

運會元辰,須當夭折。

注釋:凡水滔滔無土止者,必主飄蕩,壽亦不永矣。

丁醜 壬子 壬申 辛醜 此造壬生子月,水局太旺,醜申金壬俱金水象,而無土止,行亥運,十六歲而死。

木盛多仁。

注釋:凡造化逢木命而通月令,或從化類成局者,主性敦厚,仁慈富貴,又化象得寅卯辰全尤妙。

甲戌 丁卯 壬寅 甲辰 此造寅卯辰全,化像得令,作傷官用財格,乃王僉事命。

土薄寡信。

注釋:凡土得正令,而無刑害者,其言誠實,若土薄而刑壞者,主人寡信不實。

甲寅 甲戌 己酉 己巳 此造是趙子昂命,即趙孟兆。

己巳 壬申 己酉 甲戌 此造是劉宦官命,即劉瑾。

水旺居垣須有智。

注釋:凡水旺居垣,或化象,或從類得局者,主人有智謀才藝,為人麵圓美須。若不成局者,主性奸猾,不實之人也。

金堅主義卻能為。

注釋:夫庚辛金者,在五行主義。若以為用神,或屬化從類,得局歸垣者,主人必有義,而剛毅豪傑,或刑戰失令者,無義凶頑也。若陽金運行寅午戌方,則煉成器,若陰金運行子醜亥方,則為佳也。

金水聰明而好色。

注釋:夫水主智,金主義,金白水清,聰明好色,如水太旺,必是酒色無安之人。

水土混雜必多愚

注釋:夫水主智,被土而混雜者,令人多愚魯矣。

遐齡得於中和,夭折喪於偏枯。

注釋:凡造化得中和者必壽,偏枯者必夭,又如煞強身弱,而失中和者,其人亦夭。

辰戌克製並衝,犯刑名。

注釋:凡魁罡全更帶刑衝者,必主犯刑,女命亦然,若身坐辰戌以有貴者,如貴亦主破敗不成,若女人則傷夫克子。以日時為重,年月次之。

子卯相刑門戶,全無禮德。

注釋:夫子卯為禮義,日月為門戶,郭璞玉照雲子卯相刑門戶,全無禮德。予取用甚驗。月令日支見者為奇,值時次之。無禮德者,主帷薄不修,醜聲外聞。壬子 癸卯 丙子 丁酉 此丙子用金為財祿,不合丁火坐酉中長生之地,財神又被劫,更子卯相刑,故妻不賢,惟薄不修,家道不肅。

棄印就財審偏正。

注釋:凡印格忌財,此理明矣。若正印居月令者,不可見財。偏印居月令者,卻喜年時見財,不妨棄印就財,舍輕就重。

丁亥 戊申 壬申 丙丁 此造壬生七月,坐長生祿於亥,印身旺也。喜丙丁財透,而祿於午,又行運南方之地。所以棄印就財而貴。

棄財就殺論剛柔。

注釋:凡陰幹從地支純殺者,多貴。蓋陰柔能從物,若陽幹則次之。蓋陽幹不受製也。

己巳 癸酉 乙醜 甲申 此陰木從金也。見前。

傷官無財難恃,雖巧必貧。

注釋:夫傷官格者,須要身旺敵財。財要生氣,不要盜財之氣,便是發福。若無官又無財官,雖巧必貧。

丙子,壬,辰辛,丁酉,此造六辛生人,以壬水為傷官,歸予子辰水局,乃柱中無一點甲乙寅卯之財,此人至巧一生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