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後金融危機時代的大國抉擇 (3)(1 / 3)

反傾銷——利用合法途徑爭取自己的權益

【經濟學釋義】

反傾銷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抵製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與讀者侃經濟】

美國商務部2009年11月24日作出終裁,以我國油井管存在補貼為由宣稱將對相關產品實施10.36%至15.78%的反補貼關稅製裁。該案涉及金額約27億美元,是迄今為止美國對華貿易製裁的最大一起案件。

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後,由於國際市場需求快速萎縮,各國企業都麵臨著爭奪國際、國內市場的雙重壓力。許多國家為扶持和保護本國產業,防範國際市場萎縮導致的貿易轉移,紛紛出台各種貿易保護措施。目前全球35%的反傾銷調查和71%的反補貼調查都針對中國出口產品。截至2008年,中國已連續14年成為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經濟體,連續3年成為遭受反補貼調查最多的經濟體。僅自2008年11月以來,我國就遭受超過100項的貿易保護主義壁壘,占同期世界各國各地區采取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的三分之一強,名列世界第一。

從商品角度來看,各國對我國發起的反傾銷調查比較集中的商品有鋼材、紡織品、汽車零件、輕工產品等。

反傾銷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做出呢?世界貿易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

第一,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

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

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也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作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對傾銷的認定是反傾銷的關鍵環節。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對政府來講,應該努力爭取國際經濟秩序的話語權,堅決反對和抵製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建立健全應對反傾銷的保障體係,包括預警機製和協調機構。設立專門機構,全麵調研所在國的反傾銷法律法規,隨時預警、跟蹤我國出口商品被進口國反傾銷機構立案調查的情況;加大對外貿企業宏觀調控的力度,進一步整頓貿易秩序,嚴格禁止出口企業相互傾軋、惡性競爭的做法;培養我國從事反傾銷應訴的專業法律人才,培訓出口企業反傾銷知識;指導和組織企業應訴,在必要時通過與對方政府的交涉,解決反傾銷問題。

對企業來講,則要做到積極應訴,而非消極等待。我國企業應積極參與反傾銷應訴,否則隻能被動等待反傾銷的裁決,不僅給自己造成巨大損失,客觀上也刺激了某些國家對中國產品發起更多的反傾銷調查,惡化了中國外貿企業麵臨的出口環境。以前我國企業應訴熱情不高,部分企業甚至被征收反傾銷稅了還不知道原告是誰。令人欣慰的是,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到反傾銷應訴的隊伍中來,應訴成功率也在逐漸提高。歐洲法院日前裁定歐盟委員會2007年4月對中國熨衣板反傾銷案終裁中,拒絕給予中國廣東一家企業市場經濟待遇,並征收18.1%的反傾銷稅的做法屬於違法,該企業將被免征反傾銷稅,即是一個值得學習的案例。

“走出去”戰略——把工廠建到國外去

【經濟學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