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知縣斷糾紛
清朝同治年間,浙江省鄞縣的徐知縣乘轎外出,行至縣城某米店前時,隻見米店門前圍著許多人,大家你言我語,似乎在爭辯著什麼。徐知縣見狀十分奇怪,命差人前去查看。不一會,差人帶子兩個人來到轎前,一人身穿粗布衣,一臉憨氣,一看就知是鄉間農民,另一人衣著講究,自稱是米店店主。徐知縣問道:“你們為何在此喧嚷?”農民說:“小人父親有病,前來縣城延請醫生,途經米店門前時不慎踩死一隻小雞。店主定要小人賠他九百錢,無奈小人囊中僅有三百錢,不夠其數,因而與他爭論。”知縣問道:“一隻小雞怎能值九百錢?”農民答道:“小人也是這樣說,但店主說這隻雞雖小,但卻是優良品種,隻需飼養數月,即可重達九斤,一斤雞價值一百錢,所以要九百錢。小人實在無法賠償,請青天大老爺明斷,為我作主。”知縣轉身問店主“果有此事?”店主答道:“一點不假。”知縣聽後,對農民大聲喝道:“你這鄉人,行路踏死他人之雞,理當賠償,賠償之數,並不為多。”責農民立即賠償。農民忙說:“非是小人不賠,實是小人的錢不夠。”知縣說:“錢不夠,可把上衣賣掉,如再不夠,本官替你補足。”當時圍觀眾人雖皆憤憤不平,心中暗罵知縣糊塗昏憒,但誰也不敢與知縣辯理。農民賣掉上衣後,共湊得六百錢,知縣又補給三百,立時付給店主,並連連誇獎店主善於經營,不久必將大富。店主喜出望外,叩頭稱謝,攜錢欲去。知縣說道:“且慢,本案剛斷一半,你如何能走,站立一旁聽本官繼續斷裁。”徐知縣清一清嗓子高聲宣判說:“諺語雲‘鬥米斤雞’,雞長一斤,向例需米一鬥,現店主小雞已死,無需飼養。死雞既已得償,店主所省九鬥之米,亦應給與鄉人,如此方為公允。”九鬥米之價值,遠遠高出店主所索的九百錢。至此,圍觀眾人才如夢初醒,恍然大悟,連連稱讚徐知縣真乃神算。那位農民連忙叩謝。店主聽後,目瞪口呆,無言以對,隻得將九鬥米付給那位農民。
俗話說“十個能說的,說不過一個胡說的。”對於一些喜歡胡攪蠻纏講歪理的人講正理,講道理,如同對牛彈琴,很難以三言兩語使其心服口服。徐知縣若硬斷店主索價過高,必給人以官壓人之感,於是他便佯裝糊塗,順著店主的歪理說,當其歪理發揮到極點時,突然話鋒一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使其敗於自己的歪理之下,正所謂“以毒攻毒”。
滑稽斷案,寓懲於謔
直隸易州有一個富家的紈絝子弟,與一位年青寡婦勾勾搭搭,事情被寡婦的小叔子察知,於是告到官府。
知州將富室子弟傳來訊問,富室子弟不但矢口否認,而且堂而皇之地狡辯說:“小人雖未中過秀才、舉人,但也是讀書知禮之人,一向憐老惜貧,樂善好施,怎能做此寡廉鮮恥之事?我與他的哥哥原為莫逆之交,親如兄弟。他哥哥不幸死後,他嫂嫂生活無依無靠,我顧念朋友之情,時常以錢糧周濟他嫂嫂,他因感到羞愧而產生憤忌,故而對小人妄行誣告,請大人明察”。知州雖明知富室子弟平素品行不端,慣於沾花惹草,尋花問柳,所說皆一派胡言,但苦於沒有證據,不好治他的罪,於是大怒喝斥寡婦的小叔子,“你竟敢以此醜惡汙穢之事誣告你嫂嫂,使你哥哥蒙受羞恥於九泉之下,實是大膽刁民,如若膽敢再來告狀,定行予以嚴懲重罰”。接著又對富室子弟說;“你真是一個悲天憫人的大善人,休得與他一般見識,你且跪在一旁,看本官斷案賢明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