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學校財務管理機構的設置

機構設置

財務管理機構是學校財務管理體製的重要內容。財務管理體製一經確定,就應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足力量。這樣,才能實施有效的財務管理。

會計員崗位責任製

學校會計員是在總務主任領導下,負責學校的會計工作。做好會計工作,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將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會計員的主要職責是:

(1)熟練掌握有關財經政策、法令以及與本職有關的財務會計製度,並經常向群眾宣傳解釋。會計員有權要求學校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執行學校預算,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各項製度。

(2)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嚴格拿握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支,應拒絕入帳,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差錯,書寫不清楚的憑證,應予退回補填、更正或重寫。遇有偽造單據,塗改憑證,虛報冒領款項等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3)按照國家會計製度和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各種會計帳冊。並按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帳時,要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書寫整齊,登帳及時,日清月結,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4)定期核對固定資產、教學及其他主要設備。及時處理添置、調入、調出、報廢等事項,做到帳帳相符,帳冊相符,帳實相符。

(5)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對銀行支票要嚴格控製。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如因簽發空頭支票而受到銀行罰款時,其罰款應全部由會計員負擔。

(6)根據主管和有關部門規定,定期編報各種會計報表。編製報表時,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不得弄虛作假。

(7)會計員有權監督、檢查學校各個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財產保管、收發、計量等工作。

(8)上級機關、財政、銀行、稅務等部門來校了解情況或檢查工作時,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9)要掌握學校各項收支數據和情況,根據學校工作的特點,分類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從有利於教育事業出發,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當好領導“參謀”。

(10)會計憑證,帳簿表冊、工資關係、文件資料、會計報表等都要建立檔案,定期裝訂,妥善保管,非經批準,不得銷毀。

(11)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要將經管的會計憑證、帳冊、文件資料和未了事項向接辦人員點交清楚,並由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

(12)經上級機關決定撤銷、合並的學校,會計人員要會同有關人員編製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出納員崗位責任製

學校出納員是在總務主任領導下,負責對學校現金及票證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熟練掌握各種收費標準及各項費用支出範圍和標準,嚴格把關,對任意降低或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和擴大範圍、提高標準的支出,要堅決抵製。

(2)認真審查各種報銷或支出的原始憑證,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應拒絕辦理,內容不全,手不完備,數字差錯,所附票證與報銷金額不符,以及書寫不規範等,均應退回補填、更正或重寫。遇有偽造單據,塗改憑證,虛報冒領款項的行為,應及時報請領導處理。

(3)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登入現金帳,做帳時要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書寫整潔,逐日登記。

(4)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製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定額,不坐支,更不得私自挪用現金,未經領導批準的借條和白紙單據,不得抵銷庫存現金,要經常保持庫存現金數與現金帳麵數的一致。

(5)貫徹執行銀行結算製度和貨幣管理製度。控製辦理托收、承付、彙款等結算業務。加強銀行支票管理,負責支票簽發,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並按規定簽發空白支票。

(6)負責辦理經費領撥、支付,及時或者按期與有關往來單位辦理現金往來結算。

(7)根據不同時期現金支付情況,進行分類彙集,分析比較,編製一學期和每月現金支付計劃,分清資金渠道。有計劃地領取和支付現金,對定時、定額支出,要按時主動送到教師手中。

(8)嚴格執行安全製度。認真管好現金、各種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據及其他證券。“三木”內(木桌、木箱、木櫃)不放現金及有價票證,如因違反製度而造成損失,則由出納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