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事機智的少年(3)
纏足是中國一項流傳了一千多年的陋習。
女孩子到了六七歲時就要裹腳,用長長的布條一層層地將腳纏住,以阻止腳的正常發育。
因此,裹腳不僅疼痛難忍,而且阻塞血脈,嚴重妨礙女孩子的身體健康。
在中國,孫中山看到每一個女人都有一雙尖尖窄窄的小腳,而且這小腳還有一個好聽的名字叫“三寸金蓮”。
但是,這個陋俗由來已久,根深蒂固。一個女孩子要是沒有纏足,那是很難嫁到好人家的。
因為,從當時畸形的審美觀看,女人有一雙小腳,走起路來,搖搖擺擺,晃晃悠悠,正所謂風擺垂柳,被當時的人認為是一種美。
所以,社會上幾乎所有的婦女都是小腳女人。孫中山的母親,也不例外。
女子從七八歲開始纏起,腳趾骨被勒斷,不讓腳發育。孫中山的姐姐妙茜和妹妹孫秋綺自然也免不了這個痛苦。
一開始,孫中山還不知道母親的腳為什麼會那樣小,後來看到母親為姐姐妙茜、妹妹秋綺纏足,才知道女人的“三寸金蓮”是怎麼來的。
孫中山的姐姐孫妙茜,因為從小參加勞動,一直沒有裹腳。直到15歲那年,父母眼看女兒即將成人,再不纏足就不好嫁人了。
於是,才開始給姐姐孫妙茜纏足。由於姐姐的腳已經基本成型,纏足就要將已經長成的大腳,用布條拚命捆綁成小腳。所以,這種痛苦是切骨之痛,是難以忍受的。
姐姐終日以淚洗麵,一夜夜的輾轉反側,痛苦地呻吟著,忍受著纏足帶來的煎熬。
姐弟到底是血脈相連啊!姐姐的呻吟折磨著孫中山。
於是,他一再央求母親不要給姐姐纏足:“為什麼姐姐好好的腳,一定要用布纏起來呢?既然纏足讓姐姐這樣的痛苦,就請您不要再纏她的腳了!”
母親傷心而又無可奈何地告訴他說:“唉!孩子,娘也不想讓你姐姐受這份罪,但不纏足又怎麼行呢?習俗就是這樣。你姐姐不纏足,將來怎麼嫁得出去呢?”
孫中山爭辯道:“山裏的那些客家婦女,不也有不纏足的嗎?”
母親無奈地看著孫中山,兩行熱淚撲簌簌地掉下來。
孫中山見此情景,更加對這種毫無人性的陋習憤憤不解,他央求母親說:“好好的要將姐姐的兩隻腳毀傷,實在是豈有此理!”
其實,這時的孫中山已深深地知道,母親的心比他還痛。
一想起妹妹秋綺纏腳的事,孫中山又一次感到心痛。那時秋綺7歲,母親就用一條長長的布帶將她的小腳緊緊裹起來。秋綺脹痛得呻吟不止,整夜地在床上輾轉反側,連下地挪動一下都痛得鑽心。
看到妹妹痛苦不堪的樣子,孫中山看不下去,他向母親懇求道:“妹妹疼得實在受不了啦!您就不要再纏住她的腳了吧!”
母親含著眼淚說:“帝象呀!我何嚐不心疼秋綺,但是女人纏腳是順理成章的事,疼痛也隻好忍忍了。”
孫中山抗議道:“這不是要把她的雙腳毀傷了嗎?”
母親說:“不會的,等纏得腳不再生長了,腳就不疼了。如果我現在不給秋綺纏腳,將來她會怪我的!”
孫中山又抗議說:“中國女子把兩足毀傷實在是毫無道理。”
雖然他的抗爭並沒有替妹妹改變被纏足的命運,但妹妹孫秋綺生前每每回憶此事,都對哥哥充滿了感激。
翠亨村有三家富戶,家裏都使奴喚婢。這些奴婢都是富人們從貧苦人家,或者人販子那裏買來的,其身份就是奴隸,是主人的私有財產。
他們對於主人,隻有義務,沒有權利。他們的生活狀況完全要取決於主人,稍有差錯,就要受到主人的責罵乃至鞭打。
對於那時一般的中國人來說,主子打奴才,那是天經地義的事。官方的法律也規定:主人打奴才,隻要沒出人命,就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但是,孫中山對買賣、虐待奴婢的現象,則表示出極大的憤慨。他認為任何人都沒有奴役別人的權力。
少年的孫中山,就提出了這樣的問題:“父母有什麼權力出賣他們的子女?主人有什麼權力鞭打他們的奴婢?”
他激憤地向村中的老人們說:“這種蓄奴製度是違背常理的!不人道的!”他的這種舉動,震動了村中的老人們。
少年時期的孫中山對於這種虐待女婢以及裹小腳的現象十分反對,認為這種製度是違背常理的。
纏足風波之後,又發生了另一件事。
原來,孫家在過去,也是個有田有地的人家,而且田地還真不少,足足有好幾十畝。靠著這些田地,孫家繁衍生息,過著自由自在的日子。到了後來,不知咋的,日子竟一天天衰落下去。
為了應急救窘,隻好變賣田地。今天兩畝,明天三畝,不知不覺,幾十畝田地就變賣得一幹二淨。到了孫中山的父輩上,竟是一分土地也沒有了,成了完完全全的佃耕農,日子自然是更不好過了。
田地雖然賣完了,而有關田地的事卻並沒有完。不僅是沒有完,還變成了一根繩索,束縛得孫家喘不過氣來。
原來,過去變賣田地是很隨便的,隻要履行個簡單的手續就行,那就是賣主寫張契約給買主,買主付出約定的錢,田地就歸買主了,並不去官府申報蓋印。當然,並不是不需要到官府申報,而是買賣雙方都怕麻煩,都怕因申報而去花一筆多餘的開支。
對於賣主來說,他們尤其不想公開,賣地畢竟是件不光彩的事,何必弄得大家都知道?買主隻要達到田地歸他使用的目的,自然是越簡單越好。這樣一來,人們就形成了一個慣例,田地交易都不申報,而是悄悄地私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