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漢年的冤案,被稱為共和國的第一冤案!
一個在周恩來、康生直接領導下工作、對黨的事業作出過重大貢獻,長期在隱蔽戰線擔任領導工作的黨的高級幹部,轉眼成了“內奸”,先被判處十五年徒刑,後又改判無期徒刑。這一冤案是如何造成的,人們至今還未完全了解真相。
當年的審判員彭樹華撰寫的《潘漢年案審判前後》一書,最近由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這份審判實錄,是對我國審判工作的曆史反思。從中也可找到這個冤案是如何造成的部分答案。在那個年代,人治盛行,法治不申,審判不獨立,實行“先批後審”,法官和法院隻能按上級的決定辦案,於是就產生了一樁又一樁冤案。從潘漢年冤案得出的教訓,應該世世代代牢牢記著。
以下是根據《潘漢年案審判前後》一書的內容縮編而成,以饗讀者。
一九六二年六月中旬,我出差回到北京的第二天,曾漢周(當時是刑一庭庭長、黨組成員,1966年3月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秘書便來通知我,說曾庭長要我馬上到他的辦公室去,有急事要和我談。
曾漢周鄭重地對我說:“黨中央決定要對潘漢年案進行審判,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審。黨組決定由我、丁汾和你三人組成合議庭,負責這個案件的審判工作。”我當時一點兒思想準備都沒有,組織把這麼重要的任務交給我,讓我受寵若驚。我問準備什麼時候開庭審判,曾漢周說:“我們先到秦城監獄審閱案卷,了解案情,悉材料,做好審判前的準備工作。至於什麼時候開庭審判,得等待中央通知。”他又說:“過幾天我們就到秦城去。因為路遠,每天往返很不方便,你和丁汾就住在那裏,我每周六去秦城,和你們研究一些問題,看一些重要的材料,順便把你們接回城裏過周末。”
我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這麼重要的任務會交給我。潘漢年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個要案,是黨中央、毛主席親自過問的案子,它涉及黨和國家許多重要機密,牽涉到許多人和事,非同一般。
一九六二年六月下旬,我們到秦城監獄審閱潘漢年案卷材料。
我們被安排住在監獄外院的客房裏。丁汾住在二樓一間小房,一個人居住;我住在她隔壁一間較大的房子,屋裏有三個床位,一般都是我一個人住,有時也有公安部從城裏來提審人犯的同誌住在這裏,我們見麵誰也不問是幹什麼來的,彼此心照不宣。我們住的地方也是審閱案卷的地方,白天按機關正常作息時間上班下班,晚上從七點半到九點半,還要繼續工作兩個小時。為了趕時間,我們白天黑夜,加班加點工作。
他到香港後給陳果夫寫信聯係,後陳立夫派張衝到香港和他見麵,他向張衝談了個人的簡曆。這些都是當時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允許的。
我們在審閱案卷時,發現一個情況:潘漢年對這段曆史,隻有在?菖?菖?菖副部長審問時,他才承認投降國民黨,別人審問時,他都是否認的。
潘漢年是否在國共談判中投降國民黨?我們遍查案卷,看到的都是一些似是而非的材料,沒有確鑿的證據足以證明他確已投降。如經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指派和潘漢年一起從莫斯科回國的胡愈之,在潘漢年被捕後,寫過這樣的一個材料,說他和潘漢年從莫斯科一起回到香港,途中兩人談話甚多。如“潘漢年說毛澤東同誌在長征中,找舊小說來看,有些消極”,“潘當時對革命前途,似乎缺乏信心”。胡愈之這些證言,完全出於個人猜測,不能說明任何實質性問題,他寫的文字遮遮掩掩,模模糊糊,想必是有難言之隱。
可是一些對潘漢年有利的證據,當時卻不被采信。如馮雪峰一九五七年二月十一日寫的證明,就很能說明問題。這個證明,從潘漢年由莫斯科回到香港,要胡愈之到上海和黨取得聯係,又通過我黨的關係去了陝北,後被中央派往上海工作都說得非常清楚,證明潘漢年這段曆史是清清楚楚的。
質疑二:
一九四〇年,潘漢年在上海會見日本駐上海副總領事岩井英一,為其寫了搜集情報的計劃,領了特務通行證。這些都是事實,但潘漢年一再說明這樣做是為了取得岩井英一的信任,以利於執行情報工作的任務。如果潘漢年“投靠日本特務機關”,充當了日本特務,為什麼打入特務機關“岩井公館”的我方人員和電台沒有受到任何危害?一九四三年潘漢年同岩井切斷關係後,還有我方人員留在“岩井公館”繼續開展工作,直到日本投降,都沒有出問題,這又是什麼原因?特別是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困在香港的我方情報工作人員和電台,都是潘漢年利用岩井、戶根森林的關係,得以安全轉移的。
潘漢年給日本特務機關提供的情報,據當時參加這一工作的有關人員證實,情報的內容都是有關國民黨方麵的,涉及我方的很少,而且都是一般性的,沒有涉及任何機密。正是通過互相交換情報的渠道,我方從敵人方麵獲取了許多重要情報,如日本南進計劃、日美會談內容、日蔣勾結等戰略性情報,都是利用這種互相交換情報的渠道取得的。
質疑三:
一九四三年,潘漢年在汪偽特務頭子、江蘇省省長李士群的安排下,由胡均鶴陪同秘密會見汪精衛。潘漢年事前未向中央請示,事後未向中央報告,直到一九五五年四月才交代。潘漢年承認這是嚴重的錯誤,而不承認與汪精衛有任何政治上的勾結。事實也是這樣,潘漢年自這次與汪精衛會見後,再沒有與汪精衛發生任何接觸,我方也沒有因此受到任何損失。
潘漢年從不隱諱他與李士群的關係,說他與李士群發生關係,中央是知道。他一九四三年去找李士群,是奉華中局之命,從淮南根據地去敵區找李士群了解敵偽清鄉部署的,這件事華中局的負責人應該知道。
潘漢年在執行任務的情況下,突然被李士群安排與汪精衛會見,以此便認定他與汪偽勾結,賣國求榮,卻無事實根據。他勾結什麼?賣的什麼國?求的什麼榮?
質疑四:
上海解放初期,逃到台灣的國民黨對上海市進行了多次轟炸。其中最厲害的一次是一九五〇年二月六日的大轟炸,把上海電力公司炸了,使上海水電動力設備遭受破壞,造成嚴重損失。預審認為,這是潘漢年掌握的逆用電台向台灣敵人提供重要機密情報引起的。
潘漢年解放初期掌握使用的逆用電台,台長是蔡秉賢(194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長期打入國民黨中統特務組織,解放後奉命潛伏下來)。據蔡秉賢交代,他給台灣提供的情報都是公開的,從報紙上抄拾編寫的,沒有泄露任何機密。蔡始終否認給台灣敵人提供過具體轟炸目標,他說因為他給台灣提供的情報,都是報紙上公開報道的,所以都沒有經過潘漢年審查便自行發出了。對此潘漢年有無責任?應負什麼責任?特別是上海市的工業布局,國民黨是一清二楚的,像上海電力公司這種重要的工業單位具體在什麼地方,國民黨在上海統治了幾十年,難道撤退到台灣才半年就不知道了?
質疑五:
潘漢年一九三六年從莫斯科回國,到全國解放期間,長期在敵占區從事情報工作,成績顯著,不容置疑。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他親自掌握和使用的電台同中央頻繁來往電報,無論是國民黨還是日本特務係統,始終未能破譯我方的絕密電碼。如果他是內奸,不給敵人提供這方麵的情況,他也不可能長期安全地使用這些電台。特別是解放前夕,國民黨特務雲集香港,潘漢年在香港執行中央任務,多次組織安排大批民主人士,如沈鈞儒、李濟深等到解放區;策動“兩航”公司人員,帶著十二架飛機起義;策反國民黨資源委員會主任錢昌照、上海海關關長丁貴堂,以及策動國民黨空軍四名軍官駕機起義,這些重大事件都取得完滿成功。在這個沒有硝煙的戰場,我方一次又一次的勝利,對國民黨都是沉重的打擊,這樣的“內奸”能為敵人所容,是難以理解的。
……
曾漢周將我們閱卷的情況,向吳德峰副院長彙報後,吳老說盡可能安排黨組聽一次我們的彙報,並同意我們可以暫時撤出秦城,待黨組聽了彙報後,再決定有無必要繼續到秦城審閱案卷。
這天是星期六,下午曾漢周將來接我們回城。在等候時,丁汾對我說:“下午曾庭長來,我們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向黨組彙報。我們對潘漢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經定了案,連判什麼刑都定了調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著要判長期徒刑。對案件的事實問題,要不要提出我們的看法,得好好研究一下。”
我說:“既然叫我們來審閱案卷材料,應當是有什麼說什麼,不然我們於心不安。當然,最後領導怎麼定,我們就怎麼辦,也算是盡職盡責了。”
下午兩點多鍾,曾漢周來了。丁汾問:“向黨組彙報的時間定了沒有?”
曾漢周說:“初步定在下周一上午,要是臨時有變化,再安排時間。”
丁汾說:“我們最好再研究一下,如何向黨組彙報,有些問題我也拿不準,是談還是不談。”
曾漢周說:“有什麼說什麼,把我們了解的盡可能都向黨組彙報。我們彙報的時間最好不要超過一個鍾頭,多留點時間,聽聽謝老的指示,和黨組成員的意見。”
從秦城回機關後,我們便等待安排時間向黨組彙報。等了兩天仍不見通知,心裏有點著急。
第三天剛上班,曾漢周便電話通知丁汾和我到他的辦公室,說有急事要和我們談。
一見麵,曾漢周便說:“黨組不開會聽彙報了,改由我們向吳德峰副院長一人彙報。”
丁汾問:“為什麼?”
曾漢周說,他也不知道。
丁汾又說:“是不是去問問謝老?”
曾漢周說:“沒有必要。不開會聽彙報,吳老說這是謝老的決定。謝老做事深思熟慮,黨組不開會聽彙報,改由隻向吳老一人彙報,想必是有所考慮的。”
從曾漢周辦公室出來,丁汾說:“我們不回辦公室了,到王德茂那裏去談談。”時任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的王德茂和丁汾很熟,談話比較隨便。他見我們兩人到他的辦公室,也沒有問來意,隨口便說:“原先黨組想安排聽聽你們的彙報,現在不聽了,你們是不是有意見?”
丁汾說:“不敢說有什麼意見,隻是有點不理解。潘漢年案這麼重大,案情又那麼複雜,黨組不聽彙報,不知出於何種考慮,把我們搞得糊裏糊塗的。”
王德茂說:“有什麼好糊塗的,潘漢年案是中央有關部門和公安部經過六七年的調查取證,偵查預審,不知做了多少工作,最後才定的案。中央認定潘漢年是內奸、反革命,決定要對他起訴判刑。你們想想,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聽不聽你們的彙報,有什麼關係。再說,潘漢年案涉及黨和國家許多重大機密,能不知道就不知道,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中央委托吳德峰副院長全權負責處理這個案子,別人有必要攙和進去嗎?”
丁汾心直口快,沒遮沒掩地說:“你們都躲著,誰都怕沾潘漢年這個案子,堂堂皇皇的理由一大堆,誰知道你們心裏是怎麼想的。”
王德茂說:“你這個丁汾說的是什麼話!”
“愛怎麼說就怎麼說,無非是說我這個人一貫右傾。大不了說是個‘漏網右派’。”丁汾沒好氣地和王德茂頂起嘴來。丁汾說的無非是“右傾”、大不了是個“漏網右派”,這不是氣話,的確有人曾這樣說她,她心裏有委屈。
經過一九五七年反右派鬥爭的一係列錯誤批判,本來在法院幹部中就已產生了一種“恐右症”,接著又是一九五九年的反右傾運動,把許多正確的意見,批判為“右傾”。廣大司法幹部的思想更是亂上加亂,談“右”色變,誰都怕犯“右傾”的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這兩次運動,錯誤地處理了一批幹部,如刑事審判庭的三位正副庭長、一名顧問和三名審判組組長,統統被打成右派。還有一些朝氣蓬勃、年輕有為的審判業務骨幹,不是被打成右派,就是被劃為右傾,調離了法院。經過這一劫,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層領導幹部就沒有剩下幾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