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可以這麼說,像子路這樣單純、直率、胸無城府的人,是不太適合複雜的官場的;即便他們當了官,做了一些好事,也難免身陷困頓乃至險厄之中,結果往往不會有好下場。就是子路,他最終不就是死於衛國內亂之中,慘烈地被砍成肉醬了嗎。孝子曾參為何受責於“孝”?
曾參比孔夫子小四十六歲,是孔門弟子中的小字輩。在《論語》裏,孔子對曾參有個一字評語:“參也魯。”此“魯”不是指粗魯,而是指魯鈍,即反應不夠機敏。司馬遷在《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中說:“孔子以(曾參)為能通孝道,故授之業,作孝經。”此說自古以來就受到質疑。《孝經》的開頭第一句:“仲尼居,曾子侍。”稱孔夫子的字,而稱曾參為“子”(先生),若是曾參所撰,他不可能在稱呼上如此不懂規矩。《孝經》非曾參所撰,早已經成為學界的共識。
不過,曾參是個大孝子,則是確鑿無疑的。孟子就曾稱道:“事親若曾子者可也。”然而有一次,孝子曾參卻因其“孝”的表現,受到了孔子極為嚴厲的斥責。在《孔子家語》中有如下記述:
曾子耘瓜,誤斬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擊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
有頃,乃蘇,欣然而起,進於曾皙曰:
“向也,參得罪於大人,大人用力教參,得無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而聞之,知其體康也。孔子聞而怒,告門弟子曰:“參來,勿內。”曾參自以為無罪,使人請於孔子。子曰:“汝不聞乎?昔瞽叟有子曰舜。舜之事瞽叟,欲使之,未嚐不在側。索而殺之,未嚐可得。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故瞽叟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於不義,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參聞之,曰:“參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謝過。
這段記述中,有兩位老先生大光其火——先是曾老先生,為兒子在瓜田鋤草時誤斬了瓜根,就抄起大棒把兒子打昏在地;可在《論語》裏那個“言誌”的曾皙(名點),是何等灑脫、飄逸而有詩意:“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令孔子也忍不住喟然讚賞(“吾與點也”);怎麼在家裏竟是另一副模樣,為了區區一個瓜根,就對兒子如此濫施家庭暴力?倘若此記載無訛的話,其詩意形象就不免要大打折扣了。還有就是孔老夫子,憤怒到不讓一個學生進門,這是極為罕見的,他老人家斥罵宰予“朽木不可雕”時,也沒說過這麼嚴厲的話。曾參因何惹得夫子如此怒不可遏?夫子以舜跟他的瞎子老爹的關係為例,說用小棍子打,舜且挨著,大棒子過來,則溜之乎也;而曾參卻“委身以待暴怒”,以至於被打昏過去,萬一打出三長兩短來,這不是“陷父於不義”嗎?此事甚至嚴重到有“殺天子之民”之嫌。在夫子看來,孝當然是天經地義,但又不能過,“過猶不及”;“過”到極端的地步,問題就更其嚴重。也難怪夫子要對孝子曾參如此嚴加斥責了。
自知“罪大”的曾參,此後遭受棍棒教育時,想必不會再魯鈍得不知適當規避了。至於曾皙是否一改其“力教”之舉,翻然變為循循善誘的慈父,恐怕就很難說。但不管怎樣,曾參對父親的孝順則是始終如一。曾皙亡故,曾參又展示出他那至孝的風範,在儒家經典《禮記》中有此記述:
曾子謂子思曰:“伋!吾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製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後能起。”
曾參對孔伋(字子思)說那話,顯然是想告訴子思,自己為亡父是如何極盡喪禮,從而令其感佩不已。可沒想到子思非但沒感動,還說先王製禮是為了讓人不要太過,也不要不及,所以君子為父母亡故行喪禮,可以三天不吃不喝,扶著喪杖還能夠站起來。這是委婉地批評曾參過分反而違禮了。子思是孔子的孫子,但又是曾參的學生,他當然不可以像夫子那樣疾言厲色。子思這麼說是有根據的,先儒認為子女的身體是父母給的(稱為“遺體”),因此父母初喪時,子女悲哀得茶飯不思,人顯得消瘦憔悴一些,這是應該的,但要是毀傷了身體,那就違禮了。在上述記載裏,沒有曾參對子思婉責之詞的回應,也許受學生的責備,麵子上總有點那個吧。
曾參還有個叫樂正子春的學生,在其母親逝世時,強使自己五天不吃東西。不過他倒沒有以此炫耀於人,而是馬上自我反省了:我這樣矯情顯“孝”,不是對母親缺乏真誠嗎?如此又怎能對他人真誠呢!這件事也記錄在《禮記》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