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春秋》為何特別青睞這個女人?(外)(1 / 3)

這個女人,不知道她的名字,《春秋》稱她為“伯姬”。

在《春秋》中,叫“伯姬”的有六個之多:一是魯惠公的長女,魯隱公的妹妹,她嫁給了紀國國君;二是魯桓公的長女,魯莊公的姐妹,嫁給杞惠公(又說下嫁杞國大夫);三是魯莊公的長女,嫁給杞惠公的太子;四是魯僖公的長女,在出嫁之前就不幸去世;五是魯僖公之妾所生的大女兒,由於是庶出,嫁給了宋國蕩氏大夫,故稱蕩伯姬;六是魯宣公的長女,魯成公的同母姐姐,她嫁給了宋共公。為《春秋》所特別青睞,即本文所說的,就是這第六個伯姬。由此亦可見,“伯姬”這個稱謂,當時就是指姬姓國君的大女兒。若在一般小老百姓家,或許呼作“大丫”了。

在春秋時期,諸侯公室的婚姻嫁娶亦算是大事,所以在史乘上大抵要記上一筆。一般來說,諸侯國君的女兒(或姐妹),嫁給別的諸侯國君(或太子),這是大致對等的政治聯姻。當然,也有往上“高攀”的,如紀侯的小女兒季薑嫁與周桓王,做了周天子的王後,這對於一個小諸侯國來說,自是莫大的榮耀。還有另一種,周王室的金枝玉葉,下嫁給諸侯國國君,如齊襄公、齊桓公兄弟倆就先後娶了王姬(周天子的女兒)。這些在《春秋》中都有記錄。

魯成公九年(公元前582年)二月,伯姬出嫁成為宋共公的夫人(因此又稱為共姬)。對伯姬的出嫁之事,《春秋》著墨最多,是魯國以往出嫁的幾個伯姬、叔姬不能比的。比如,伯姬出嫁前,宋共公派大夫公孫壽到魯國來送訂親聘禮;嫁到宋國之後,魯國特派上卿季孫行父去探望她;這些本來按例不必寫,可《春秋》卻破例地寫了。為什麼?《春秋公羊傳》指明,是為“錄伯姬也”——這個“錄”不單指“記錄”,還包含著“彰揚”的意思。還有,衛國、晉國、齊國“來媵”,《春秋》也都分別寫上一筆,同樣是為“錄伯姬也”。所謂“來媵”,是指送隨嫁女。按周代禮俗,諸侯嫁女“以侄娣從”,即新嫁娘的妹妹和侄女也要跟隨嫁過去;不僅如此,還得有另外兩個諸侯國同樣“以侄娣從”的三個隨嫁女。這就是所謂的“諸侯一娶九女”,即某諸侯新郎官娶一個夫人,同時享有隨之而來的八個妾。然而這位伯姬出嫁時,竟有三個諸侯國“來媵”,致使宋共公一娶而得十二女,這就超標了,而且“非禮”了。可《公羊傳》對此詮釋說,雖然“三國來媵非禮”,但將這件事記錄下來,正顯示出伯姬的美德——有包容眾多媵妾的氣量。《春秋》以“筆則筆,削則削”著稱,對伯姬的書寫記錄,可以說是“筆則筆”的範例。

《春秋》為什麼對伯姬如此格外青睞,不吝筆墨呢?東漢經學家何休在其《春秋公羊傳解詁》中指出:“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於眾女。”確實是如此。倘若伯姬不是“守節”焚死,她會在《春秋》中得到“殊於眾女”的被書寫的特殊優遇嗎?顯然是不會的。

伯姬之死是在魯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五月初五,這一天夜裏伯姬的宮舍忽然發生火災。眼看火越燒越大,宮裏侍者驚慌地說:“火要燒進來了,請夫人快出宮吧!”伯姬卻鎮定說道:“我聽禮義上說,婦人若沒有傅母、保母相陪,夜裏不可以下堂。”傅母這時匆匆趕來了,人們更急切地規勸伯姬快離開火場,伯姬還是不肯,說不見保母,她絕不能下堂一步……就這樣,伯姬被活活燒死在大火之中。《春秋公羊傳》和《春秋穀梁傳》對伯姬焚死之況,有大致相同的記述。據《解詁》稱:“禮,後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輔正其行,衛其身也。”可知當時國君夫人身邊有傅母和保母,前者似是“輔正其行”的私人教師,後者則是負責照料生活起居。為恪守“婦人夜出,必待傅姆”之禮,伯姬終至焚死,這實在是夠慘烈的。此事當時想必會傳到魯國,孔子此時八歲,他若是聽說也許會很“震撼”吧。

《春秋》又記載,伯姬死後,宋、晉、齊、衛等十二國的卿大夫,專為宋國遭遇火災的事,在澶淵這個地方聚會。宋國因這次聚會,得到各國的財物資助,卿大夫們說:“死了的不能複生,但你們(宋國)在財物上得到補償了。”有點奇怪的是,伯姬的父母之邦——魯國沒有參與。《公羊傳》說,記述這次聚會,也是為了“錄伯姬也”。

按我們現代人的眼光看來,伯姬是個不幸的女人,她嫁到宋國僅過了六年,宋共公就撒手人寰,正當妙齡便開始了寂寞而漫長的寡居生活;在她被那場大火活活燒死時,已經是六十歲左右的老婦人了。——其實,與其說伯姬是死於火,毋寧說她是死於“禮”,她是禮教的犧牲品。

然而,在當時古人尤其是儒家看來,伯姬則是難能可貴的貞節女子——喪夫之後守寡三十多年,恪守“婦人夜出,必待傅姆”之禮而不惜殉身,真正是守禮的極致,貞賢的典範了。因此,儒家經典《春秋》以及《公羊傳》、《穀梁傳》等要不惜筆墨,破例地書寫、詮釋有關伯姬的行跡和事件,用以對貞女伯姬特加彰顯和褒揚。或可以說,《春秋》最早用文字樹起了一座垂範天下女子的“貞節牌坊”。不過,就在春秋時代,對伯姬焚死事件,也曾有不同的看法,如《左傳》所記:“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曰:‘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當時,有些君子議論:伯姬之死,是因為她守的是未婚閨女的禮則,而不是已婚婦人的禮則,閨女家(夜晚下堂)要等待保姆,已婚婦人則可以相宜行事。這就是說,伯姬既然不是黃花閨女,就沒必要為了等待傅姆而殉命。這些君子對伯姬表示了惋惜之意。但他們認為,倘若是閨女家,遇到與伯姬類似的危情,哪怕焚死也須恪守“必待傅姆”之禮。這同樣也是很殘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