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越鬧越大。數千群眾包圍了教堂,教堂人員與圍觀的人群口角起來,引起拋磚互毆。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要求崇厚派兵鎮壓,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
豐大業去找知縣劉傑理論。
劉傑說:我們調查清楚再說。
豐大業掏出槍來,嘴裏嘰裏呱啦地嚎叫。
劉傑以為他是嚇人的,不料,他竟然開了槍。當即,一名知縣的仆人流血倒地。
太猖狂了,在中國的地盤上,掏槍傷人。那些民眾再也忍不住了,一頓亂殺。
先後殺死:豐大業,豐大業秘書西門。
10名修女(被剝光衣服強奸、挖眼割乳,後被燒死)。
2名神父。
2名法國領事館人員。
4名俄國僑民。
30多名中國信徒。
焚毀了望海樓天主堂、仁慈堂、位於教堂旁邊的法國領事館,以及當地英美傳教士開辦的其他四座基督教堂。
朝廷速派曾國藩赴天津,會同崇厚處理。
他不是直隸總督嗎?怎麼要“赴”天津呢?
那時天津還沒這麼重要,隻是一個通商港口。總督在保定辦公。
曾國藩接到這個上諭後,痛苦極了。
他寫好了遺書。
為什麼要寫遺書呢?
他深知事情最終不可能按他的意願來處理。作為一個儒學聖徒、一個大清臣子,他對西方列強欺侮中華,有著強烈的,發自內心的痛恨。他不痛恨他們的科學,不痛恨他們的藝術,更不痛恨他們的文明,他痛恨的是他們弱肉強食,巧取豪奪。
但痛恨有什麼用呢?
這個一向軟弱的朝廷,麵對列強欺淩,毫無還手之力,經常醜態百出。
他知道,自己將是一頭替罪羊,幾十年的名譽會毀於一旦。
曾國藩判斷對了。
在曆史上,因這件事,曾國藩被戴上了一個賣國賊的帽子。後來,曆史還給李鴻章戴上了這一頂帽子。
曾國藩麵對的是這樣一個燙手山芋。當時,強硬的法方,激怒的民眾,軟弱的朝廷,構成了教案的三方。
法國大使羅淑亞步步緊逼,除了要求處死參加打死豐大業的“刁民”外,還要求處死天津知縣劉傑、知府張光藻、提督陳國瑞。數次照會,提出武力威脅,甚至公開侮辱曾國藩,說:“國弱無力懲辦凶徒,或者從惡謀不願懲。實為之懍然而深慮也。”
他毫不客氣地說:你們這個弱國!你們這些弱者!
是的,這是個弱國,但民眾並不弱,他們在嚴刑審訊麵前,堅決不承認自己動了手。穆巴、王六、葛三、陳麻立,拷打之下,沒有一句口供,其他的人,今天說參與了,明天又翻供。所抓獲的民眾,讓曾國藩難以取到實證。
如果是“通匪”時代,他說殺就可以幹掉,但是,現在是中外糾紛,亂殺或者錯殺,就難於收場。
於是,他感到了無頭緒。
群體性事件,是誰下的手,確實難以找到確鑿的證據。
他定下了一條原則:天津知縣、知府、提督都不是幕後指使者,無非是處理突發事件不得力。特別是陳國瑞根本就沒有參與。所以,他上奏把知縣知府兩人革職。
然後,他以一種鄉紳判案的思維,既然殺了二十個外國人,也抓二十個中國人殺了,以一命抵一命的辦法,平息事態。
他沒有別的辦法。
如果說他有辦法——那隻有一個長遠打算:徐徐圖之。
因為國力弱,暫且忍一忍,向西方學習,等把堅船利炮都學到了手,再說硬話,辦硬事。
朝廷不同意。朝廷說:“惟衡情定罪,惟當以供證為憑,期無枉縱,豈能預為懸擬,強人就案?”
這段話的意思就是:你怎麼能預定殺二十個呢?該殺的就殺,不該殺的就不能殺。你要以“事實為依據,以供詞、旁證、實物,組成一個證據鏈,才能定罪嘛”。
其實,這隻是一個陰謀,慈禧在耍兩麵派手法。一方麵,她內心非常畏懼列強,比如:她令李鴻章來接手辦理教案,卻叫他把帶的三千兵,不要帶到天津來,免得洋人懷疑是要啟戰端。口口聲聲,要曾國藩把這案子辦得“洋人折服”。
另一方麵又要顧及國內沸沸揚揚的輿論。
慈禧其實早就定下了息事寧人的調子,但她不願表明自己的意圖,不願為此招來罵名,在給曾國藩的又一道諭旨裏,她很坑人地說道:“和局固宜保全,民心尤不可失。”
她隻是把個燙手的芋頭扔給了曾國藩。
曾國藩很難兩全,而羅淑亞天天緊逼。他不得不將劉傑、張光藻撤職。上報了“殺二十人,判刑多人”的方案。
如此一判,立即引起了全國人民的公憤,朝廷決定換人,讓李鴻章來處理天津教案。
李鴻章來了,處理意見,基本如此,隻是四名俄國人隻要賠錢,不要抵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