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囑託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

求念經懺。自失清高。託化緣。招他譏嫌。

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姊妹道友。

一為世俗嫌疑。二重結生死之累。大非釋子出世人之所為也。

至人家第十八

有異座當坐。不宜雜坐。

謂不得與俗共相雜坐。當自別座而坐。亦不得蹲坐。箕坐。交脛坐。搖身坐。搖足坐。數起數坐等。

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

若戲問。若難問等。皆不應說。當觀前人根器。宜聞何法。應說多少。不得過說。儀則經雲。說法不當機。他聞心不喜。命終受大苦。大經雲。若有受持讀誦書寫宣說。非時非國。不請而說。輕心。輕他。自歎。隨處而說。反滅佛法。乃至令無量人死墮地獄。則是眾生惡知識也。大律雲。有五種人問法。皆不應為說。一試問。二無疑問。三不為悔所犯故問。四不受語故問。五詰難故問。並不得答。若前人實有好心。不具前五意。為欲生善滅惡者。乃隨機方便好心為說。若自解未明。若於法有疑者。則不得為說。恐令前人有錯傳之失。彼此得罪。

不得多笑。

亦不得癡笑。狂笑。無緣笑。皆由散心故。失自珍重。令他譏嫌也。

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

凡為受食。須具威儀軌則。如同眾食法會無別。故行護雲。入俗家坐起。須具威儀。發言慈善。不得麤獷。勿說世間事。當說法語增其善心。常攝六根。不得放逸。

無犯夜行。

夜則勿去。早須歸寺。

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

一恐漸染情生。二令他人譏議。

不得書信往來等。同前。

同前。如不得與尼假借裁割洗浣等。

若詣俗省親。當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聖像。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

此言問訊。謂合掌低頭而已。長揖亦得。若家有佛像。觀音菩薩像。應禮。若香火神像。隻宜合掌低頭。父母等。當加訊問興居。

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說師法嚴苦屈等事。即令父母生姑息子之愛心。於三寶所。不生敬仰之念。遂長淪苦海。若為說佛法。則彼信重心生。福慧增長。超越輪迴。是即度父母出於生死苦海矣。

不得與親俗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族中是非好惡。

與小兒坐立雜笑。非出家儀。問俗是非好惡。汙自心地。

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不得與小兒僕婢。同牀被席。故獨處一榻。以防梵行難。復令彼信敬心生。故多坐少臥。離妄想境。故一心念佛。常憶師誨。如子念母。故不留連。

附 不得左右邪視。不得雜語。若與女人語。不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語。

言無有私。故不低聲密語。發言合則。故不雜語多語。

不得詐現威儀。假粧禪相。求彼恭敬。

沙門雖具威儀。而不詐現求恭。雖具禪默。而不假粧邀名。

不得妄說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彼恭敬。

妄說佛法。言無宗緒。故失旨亂答。欲求恭敬。亂答失旨。而反招他輕慢。

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

送往酬還。乃俗家所作。交結世情。非釋子所應。大集經佛言。若有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篤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花果樹園。飲食。資生。牀褥。臥具。湯藥。一切所須。私自費用。或持與知識親裏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獄所受果報。復說偈言。寧以利刀自割身。肢節身分肌膚肉。所有信心捨施物。俗人食者實為難。寧吞大赤熱鐵丸。而使口中光炎出。所有眾僧飲食具。不應與俗及私用。雲雲。亦不得以僧物。貯積販賣。出貴收賤。與世爭利。亦不得雲此是我物。別眾而食。如昔目連擕福增比丘入海行次。見一大嚮樹。多蟲圍唼其身。乃至枝葉無有空處。大呌震動。如地獄聲。福增問目連。目連答曰。此樹是昔營事比丘。用常住物花果飲食。送與白衣。今受此花報。後墮地獄。唼樹諸蟲。即是得物之人。又唐西京勝光寺。沙門孝贄。親姻往來。數以寺果啖之。未幾得嘔血之疾。自雲每欲疾作。見赤衣使者。將往黑林中。大風吹散枝節。頃之又引向臺觀上。一人儀容可畏。厲聲責之曰。何得以寺家果飼親姻。言已而失。贄懼。即計直償眾僧。月餘乃免。如此因果歷然。聞者可不懼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