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管人家務。

此有三過。一自生狗心。二家人憎嫌。三外人譏謗。

不得雜坐酒席。

大非出家所為。諸過由此而生。

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

今時此類頗亦多矣。皆由出家初念不正。是致顛倒而不自知。故輔行雲。捨所親。棄恩愛。居蘭若。修三昧。更結異姓為兄弟父母。倒之甚也。

不得說僧中過失。

人非聖哲。孰能無過。迦葉起舞。堯舜病諸。自無慧目。豈察他非。僧德如海。佛猶親讚。若生誹說。自招苦報。

乞食第十九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

乞食有十利。一活命自屬。不屬他故。二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三常生悲心。四隨順佛教。五易滅易養。六破憍慢幢。七無見頂善根。八餘善人見。當效之。九不與男女相親。十次第乞。生平等心。若與老人耆宿俱。則過失不生。離五家。故曰所可行處。一唱令家。二婬女家。三酤酒家。四王宮。五屠殺家。

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

舉措猶動靜也。審謂諦觀自身威儀。而令詳序也。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一令他疑謗。二防梵行難。

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

瞻視者。觀察也。刀兵謂兵家器仗。刀斧矛稍弓箭等。坐則必有所傷。或令彼生瞋怒。故不宜坐。寶物及婦人衣等。坐則令人譏議。彼後有失。即於己生疑。故亦不宜坐也。

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

若無男子老人在傍。乃至戲問等。皆是不應說時。若有信心。為分別戒定慧。令增信敬。是應說時。

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自忖何德何行。致他得福。自讚得食。可不羞顏。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哀求則自失清高。苦索則令他生厭。

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

有希望心。縱令少施。亦不得受。諸佛常法。為彼說法。然後施者佛即不受。況有希望心。而可受耶。

多得勿生貪著。少得勿生憂惱。

一切飲食。從糞壤中來。故勿生貪著。為治饑瘡。趣得支身便足。故勿生憂惱。

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菴院索食。

不畏人厭。故數向熟情。自無慚恥。故每索他食。佛言。畜生尚畏人乞。況於人乎。

入聚落第二十

無切緣不得入。

聚。眾也。落。居也。謂眾人所共居住。故名聚落。切緣者。為三寶常住。師長父母。切要之事。非為募緣及己私務等。如無切緣。不得輕入聚落。以汙自六根。或為人所犯。佛話經雲。比丘在聚。身口精進。諸佛鹹憂比丘在山。息事安臥。諸佛皆喜。故古德雲。僧住城隍佛祖嗬。先賢都是隱巖阿。山泉流出人間去。清水依然成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