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淵在手掌後陷中。手太陰所注。此即脈之大會也。大陵。在掌後骨下橫紋中兩筋間陷中。
手厥陰所注。
太衝。在足大指本節後兩寸。足厥陰所注。太白。在足大指後內側橫骨下。足太陰所注。太溪。
在足內踝後。
跟骨上動脈陷中。足少陰所注。兌骨。一名神門。在掌後銳骨端陷中。當小指後。手少陰所注。
丘墟。在足外踝下如前陷中。足少陽所過。衝陽。在足跗上五寸高骨間動脈。去陷穀二寸。足陽明所過。仲景所謂趺陽也。陽池。在手外腕上陷中。自本節後骨直對腕中。手少陽所過。京骨。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足太陽所過。合穀。一名虎口。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陷中。手陽明所過。腕骨。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中。手太陽所過。三焦之原。在臍下腎間動氣之所。人之生命。十二經之根本。皆係乎此。三焦任此原氣。分別致使通行上中下三氣。經曆於五髒六腑之輸穴。因其經曆。故輸亦可名原也。而所謂原者。豈非三焦尊重之號乎。五髒六腑之病。皆取十二經之原穴。豈非三焦能統攝諸髒腑之一大腑乎。
六十七難曰。五髒募皆在陰。 皆在陽者。何謂也。然。陰病行陽。陽病行陰。故令募在陰。在陽也。
此章發明募 所以在陰在陽之義。陰者。屬於腹。募居於腹。陽者。屬於背。 居於背。募者。結募也。為經氣之所聚。 者。輸也。由此而輸彼也。故募 為氣血陰陽周行頓節之所。而病邪亦無不從此而出入。如病在陰分。有 方可以行陽。病在陽分。有募方可以行陰。否則間隔不通矣。故令募在陰。 在陽也。此義以瘧證喻之。最為確切。凡瘧必由外感暑濕之邪。內傷生冷之氣。其邪漸漬。隱於募原。邪氣行陽則熱。行陰則寒。邪入淺。則道近。故日作。邪入深。則道遠。故間日作。愈深則愈遠。故有間二日三日者。此非陰病行陽。陽病行陰之明驗乎。
五髒之募穴。肺募。中府穴。心募。巨闕穴。脾募。章門穴。肝募。期門穴。腎募。京門穴。
六十八難曰。五髒六腑。各有井滎輸經合。皆何所主。然。經言所出為井。所流為滎。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井主心下滿。滎主身熱。輸主體重節痛。經主喘咳寒熱。合主逆氣而泄此五髒六腑。井滎輸經合所主病也。
自六十二難至此。俱發明井滎輸原經合之穴。以下俱發明針刺之法也。紀氏曰。井者。若水之源。水始出源流之尚微。故謂之滎。水上而注下。下複承而流之。故謂之輸。水行經曆而過。
故謂之經。經過於此。乃入於髒腑。與眾經相會。故謂之合。素問曰。六經為川。腸胃為海也。
範曰。井法木以應肝。脾之位在心下。今邪在肝。肝侵脾。故心下滿。今治之於井。不令木乘土也。滎法火以應心。肺屬金。外主皮毛。心火灼於肺金。故身熱。謂邪在心也。故治之於滎。不使火來乘金。則身熱自愈矣。輸法土以應脾。今邪在土。土必克水。水者腎也。腎主骨。故病則節痛。邪在土。土自病則體重。故治之於輸。經法金以應肺。今邪在肺。得寒則咳。得熱則喘。
金必克木。木者肝。肝在誌為怒。怒則氣逆而作喘。故治之於經。合應水而主腎。腎氣不足。傷於衝脈。則氣逆。腎開竅於二陰。氣逆則不禁而下泄。故宜治合也。五髒六腑。各有井滎輸經合之穴。其原穴獨在六腑。故六腑多一原穴。並列於後。
六十九難曰。經言虛者補之。實者瀉之。不虛不實。以經取之。何謂也。然。虛者補其母。
實者瀉其子。當先補之。然後瀉之。不實不虛。以經取之者。是正經自生病。不中他邪也。當自取其經。故言以經取之。
此章言針刺經穴補瀉之大法。而亦可推之於用藥也。子母以五行配髒腑而推之。先補之。
然後瀉之者。 言欲瀉其子而必先補其母也。可見古人必以固本為要。明矣七十難曰。經言春夏刺淺。秋冬刺深者。何謂也。然。春夏者。陽氣在上。人氣亦在上。故當淺取之。秋冬者。陽氣在下。人氣亦在下。故當深取之。
此言針法以得氣為主。故氣淺針亦淺。氣深針亦深也。
春夏必致一陰。秋冬必致一陽者。何也。然。春夏溫。必致一陰者。初下針。沉之至腎肝之部。得氣。引持之陰也。秋冬寒必致一陽者。初內針。淺而浮之。至心肺之部。得氣。推而內之陽也。是謂春夏必致一陰。秋冬必致一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