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新詩的節奏形式(1)(3 / 3)

Rěmōuld/ǐt nēar/ěr tō/thě Hēart’ s/Děsīre?

要是/天公/換了/卿和我,

該把/這糊塗世界/一齊/都打破,

要再磨/再煉/再調和,

好依著/你我的安排,/把世界/重新/造過!

英譯詩四行,每行都是五個抑揚格音步,十個音節,格律很嚴整。胡適的漢譯詩也是四行,但長短差別很大,最短的八字,最長的達十五字,已無格律可言,完全是自由詩了。為什麼會如此?從節奏形式上看,是因為英語詩歌的節奏單位音步並不等同漢語詩歌的節奏單位音頓,前者是一定的重輕形式,它與詩行的意義節奏單位往往並不統一;後者是一定的音頓形式,與詩行意義節奏單位是統一的。因此,將英語詩歌譯成漢語詩歌時,如依著英語詩歌詩行的意義翻譯過來,往往就不能構成音頓數也相應一致的漢語格律詩形式,卻成了自由詩形式。如果詩人要把它譯成相應的漢語格律詩,便往往要下一番選詞、煉句及組織安排的功夫,實際上要為原詩的詩意創造出一種不同的格律形式———音頓節奏的格律形式。胡適譯此詩自然不會有意譯成古代五七言詩形式,也不會有意去創造一種格律形式———他那時正唯恐不能掙脫格律形式哩!於是把它譯成白話自由詩了。

胡適譯詩,目的在於借以打破舊詩的格律形式,把白話新詩寫得更“新”,他似乎並不在意那新詩的形式是自由體還是格律體。其實那三首英語詩歌基本上都是格律詩,他的譯詩則有的是格律詩,如枟關不住了枠,有的是自由詩,如枟老洛伯枠和枟希望枠。初創期之後對外國詩的翻譯具有更自覺的文體意識,因而促進了新詩不同詩體的發展:用自由詩形式翻譯惠特曼等人的自由詩,用散文詩形式翻譯泰戈爾等人的散文詩,這促進了新詩中的自由詩和散文詩形式的發展;稍後,用格律詩形式翻譯英美格律詩,則促進了新詩中的格律詩形式的發展。

二 “自然音節”論

胡適的“自然音節”論,是初期新詩形式的核心理論。這個理論不是一開始就提出來的,而是如新詩本身一樣,是逐漸摸索出來的。

任何自覺的實踐都有一定的理論觀念作指導,初期新詩的嚐試性實踐也如此。胡適在美國初作白話詩,是基於他的“曆史的文學進化觀”和“實驗主義精神”,前者使他相信白話新詩必然取代“半死的”文言舊詩,後者推動他實地試驗起白話詩來,以便驗證前一種認識是否可行。

不過這種指導思想隻是“詩界革命”起始的思想,它僅僅集中在用白話代替文言上,還沒有發展到改革詩的節奏形式上來,因而沒有產生新詩節奏形式的理論。所以,那時胡適的試驗也就僅僅是寫白話的舊體詩詞,其形式仍然是舊詩詞的形式。如前所述,那時他也受了英美詩歌分行分節等形式、技巧的影響,於是在這種白話舊體詩詞中也分行分節起來,有時也“不拘字句和文法”。但這些顯然不能改變五七言詩和詞曲的形式,因而也不能產生真正的新詩形式。

胡適一九一七年一月發表的枟文學改良芻議枠一文,揭開了文學革命的序幕。那改良的八條方案中,隻有一條是關於詩歌的,即“不講對仗”一條。胡適在對它的闡發中講到“廢駢廢律”,這也不是關於新詩節奏形式的理論主張。稍後劉半農在枟我之文學改良觀枠一文中提出“增多詩體”的主張,算是與詩歌的節奏形式有關了,因為詩體是一種整體性的節奏形式。劉氏還提出以“自造”、“輸入”的方式來增多詩體,“並於有韻之詩外,別增無韻之詩”。 [2]“自造”和“輸入”在當時和後來都確實是打破舊詩體、建設新詩體的兩種手段;“無韻之詩”也成了一種自由體新詩,即無韻的自由體新詩。可見劉氏的理論是切實的見解。不過這理論究竟是籠統的,因為它還沒有說到一種詩體的更為基本的節奏形式———行式,而沒有一定的行式,新詩體就是渺茫的;“自造”、“輸入”的方式也需要一種節奏理論作基礎,否則建立新詩的形式還是無從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