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新詩的節奏形式(2)(1 / 3)

這種節奏理論接著由胡適提出來並付諸實踐了,它就是“自然音節”論。它是胡適回國之後在與錢玄同的討論之中提出來的。對胡適一九一七年發表在枟新青年枠上的白話舊體詩詞,錢玄同在該年七月二日給胡適的信中曾批評說“未能脫盡文言窠臼”,“還嫌太文”;並指出白話填詞無須字句一定,宜“長短任意”。 [3] 不久胡適也認識到,他在美國試驗的白話詩的“大缺點就是仍舊用五言七言的句法。句法太整齊了,就不合語言的自然,不能不有截長補短的毛病,不能不時時犧牲白話的字和白話的文法,來牽就五七言的句法。音節一層,也受很大影響:第一,整齊劃一的音節沒有變化,實在無味;第二,沒有自然的音節,不能跟著詩料隨時變化”。 [4] 那麼,怎樣才算自然的音節呢?胡適在同年十一月二十日給錢玄同的信中說:“五七言之詩,不合語言之自然,故變而為詞。詞,舊名‘長短句’。其長處正在長短互用,稍近語言之自然耳。”又說:“然詞亦有二短:(1)字句終嫌太拘束;(2)隻可用以達一層或二層意思,至多不過能達三層意思。曲之作,所以救此兩弊也。有襯字,則字句不嫌太拘;可成套數,則可以作長篇。故詞之變為曲,猶詩之變為詞,皆所以求近於語言之自然也。”“最自然者,終莫如長短無定之韻文。元人之小詞,即是此類。” [5]有了上述認識,胡適就下定了決心:“因此,我到北京以後所作的詩,認定一個主義:若要作真正的白話詩,若要充分采用白話的字,白話的文法,和白話的自然音節,非作長短不一的白話詩不可。這種主張,可叫做‘詩體的大解放’。詩體的大解放就是把從前一切束縛自由的枷鎖鐐銬,一切打破:有什麼話,說什麼話;話怎麼說,就怎麼說。這樣方才有真正的白話詩,方才可以表現白話的文學可能性。” [6]

這樣,“自然音節”的理論便產生了,“詩體大解放”的主張也隨之提出來了,前者是後者的理論基礎。胡適隨後作的詩就不再是白話五七言舊體詩,而是長短不一的、追求自然音節的白話新體詩了。一九一八年一月他與劉半農、沈尹默一起發表在枟新青年枠上的九首詩就是這樣的詩。這些詩宣告了中國新詩的誕生。

胡適在後來的枟談新詩枠一文中,對“自然音節”論作了進一步的闡發。他把“自然音節”分成兩層,一層是自然的“節”,即詩的自然節奏;另一層是自然的“音”,即詩的自然聲調和韻。後者講詩的聲調須求平仄的自然,用韻的自然,不是本書要論說的。他對自然節奏的論說,是從對漢語詩歌節奏的一般性規定開始的:他說節奏“就是詩句裏的頓挫段落”。這是一種頓節奏觀,本書上編對這種節奏觀的淵源和流變已作過評論。這裏隻看他隨後對新詩的自然節奏的規定:“新體詩句子的長短,是無定的;就是詩句裏的節奏,也是依著意義的自然區分與文法的自然區分來分析的。白話裏的多音字比文言多得多,並且不止兩個字的聯合,故往往有三個字為一節,或四五個字為一節的。”

上述有三點值得注意:(1)自然節奏是依意義和文法的自然區分來分析的;(2)這樣劃分出的節奏單位“節”(音頓),就不止二字,還有三字以上的;(3)由這樣的節奏單位組成的詩句是長短無定的。這三點相互關聯,以第一點為基本點。它們就是新詩自然節奏的本質特點,由此而不同於古代詩的格律節奏。先看第一點。我們在上編中說過,漢語詩歌的音頓節奏與意義節奏是基本統一的,但在古代詩歌中,這種統一往往不是自然的統一,而是藝術的或者說是格律意義上的統一。這有兩種表現:其一是詩的格律節奏形式雖然一般也是依據意義來劃分的,但為了使詩句有一定數量的音頓,往往劃分得很細,所以並不是自然的節奏形式。其二是這種劃分還是形式化的,四言詩句都為二頓,五言詩句都為三頓,七言詩句都為四頓,常常與意義節奏形式的劃分不完全統一,這在五七言詩句的下半句中最常見。這是古代詩格律節奏與新詩自然節奏的基本不同點。因此,在上述第二、三點上古代詩也顯出不同:古代詩每頓為二音(字),五七言詩句尾有一個單音頓;古代詩句式基本上是一定的,五七言詩為齊言,詞曲的句式雖長短不齊,卻是一定的,而不是“無定的”。

初期新詩的自然節奏是對古代詩歌節奏的一種發展。這個發展就體現在“自然”二字上:在嚴格的意義上,古代詩歌中沒有自然節奏的詩。枟詩經枠、枟楚辭枠和樂府中都有長短句的雜言詩,詞和曲的句子更參差不齊,但它們本來都是歌詩,其長短不齊的句式是樂曲組織起來的,是音樂的產物。後來當它們脫離音樂而成為誦詩詩句時,它們的節奏隻是比較接近於語言的自然節奏,而並不是真正的自然節奏。新詩的節奏卻不同了,它不受傳統格律形式的束縛,也不受製於音樂;它的節奏是詩歌語言的自然節奏。所以,從古代詩形式到新詩形式的這一次變革,比起此前古代詩形式的幾次變革來,要劇烈得多。漢語詩歌也由此產生了一種前所未有的詩體———自由體新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