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這邊來,———聽聽———這些———人們———在討論———什麼。
這種每小單位稍頓的可能性,在通常說話中,說慢些就覺得出,說快些一掠就過去了。但在讀詩時,我們如果拉一點調子,頓就很容易見出。例如下列詩句通常照這樣頓:
陟彼———崔嵬,———我馬———虺阝貴———。我姑———酌彼———金罍,———唯以———不永懷。
涉江———采芙———蓉,———蘭澤———多芳———草。
花落———家僮———未掃,———鳥鳴———山客———猶眠。
永夜———角聲———悲自———語,———中天———月色———好誰———看。
五更———鼓角———聲悲———壯,———山峽———星河———影動———搖。
這裏我們要特別注意的就是說話的頓和讀詩的頓有一個重要的分別。說話的頓注重意義上的自然區分,例如“彼崔嵬”、“采芙蓉”、“多芳草”、“角聲悲”、“月色好”諸組必須連著讀。讀詩的頓注重聲音上的整齊段落,往往在意義上不連屬的字在聲音上可連屬,例如“釆芙蓉”可讀成“采芙———蓉”,“月色好誰看”可讀成“月色———好誰看”,“星河影動搖”可讀成“星河———影動搖”。粗略地說,四言詩每句含兩頓,五言詩每句表麵似僅含兩頓半而實在有三頓,七言詩每句表麵似僅含三頓半而實在有四頓,因為最後一字都特別拖長,湊成一頓。這樣看來,中文詩每頓通常含兩字音,奇數字句詩則句末一字音延長成為一頓,所以頓頗與英文詩“音步”相當。
朱氏的論說有幾點值得注意。第一,朱氏認為漢語自然語句中本來就有分成很多小頓的可能,詩的節奏,就是靠“拉一點調子”來讀出這些小頓而造成的。這即是說,詩歌語言的頓節奏,是建立在自然語言的頓節奏基礎上的。
第二,朱氏對古代詩歌的頓的劃分,與胡適基本相同,但他對這種劃分的解釋卻有不所不同。胡適認為五言詩句是兩節(頓)半,七言詩句是三節半。朱氏則認為那是表麵的,實際上五言詩句包含三頓,七言詩句包含四頓,因為屬於最後半頓的那一字音拖得較長,占有一頓的時間。這種解釋更符合漢語詩歌的節奏規律。
第三,朱氏的“頓”的概念包含兩方麵的含義。引文開頭的“頓”指文句中的停頓,後來論詩時也指構成節奏單位的音組或單個音節,如他說“五言詩每句表麵似僅含兩頓半而實在有三頓”,其中的頓顯然是後一種意思。當然那頓(音頓)後是必有停頓或者拖音的,因為頓就是由停頓或拖音劃分出來的。如前所述,胡適的“節”和聞一多的“音尺”已在不同程度上包含了上述兩方麵的意思,但朱氏用傳統的“頓”這一概念來表示,從而使它具有新的內容,使頓節奏論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第四,從朱氏所舉出的詩例看,他多少是有意突出古代詩歌格律節奏與自然節奏的不相吻合。這種不相吻合,用他的話說,就是“說話的頓和讀詩的頓有一個重要的分別。說話的頓注重意義上的自然區分”,而“讀詩的頓注重聲音上的整齊段落”。朱氏對古代詩歌中格律節奏的頓與自然節奏的頓的區分和論說,是對頓節奏論的一種深化。
朱氏頓論的另一方麵的內容,是他將漢語詩歌的“頓”與英語詩歌的“音步”和法語詩歌的“頓”(也有不稱“頓”而稱“音段”的)所作的一番比較。三者都是詩歌的節奏單位。音步我們已有所了解,在現代它主要是由重輕音相間而見出節奏,通常是先輕後重的抑揚格,但也可以是先重後輕的揚抑格等。朱氏認為,“中詩的頓絕對不能先揚後抑,必然先抑後揚,而這種抑揚不完全在輕重上見出,是同時在長短、高低、輕重三方麵見出。每頓中第二字都比第一字讀得較長、較高、較重。就這一點說,中國詩歌頓所產生的節奏很近於法語詩歌的頓”。朱氏之所以說漢語詩歌的頓很近於法語詩歌的頓,是因為法語詩歌的格律形式確實是將詩行分成若幹頓或者音段。例如,古亞曆山大式每行十二音,分為兩音段或者三音段,十七世紀發展為還可以每行四音段;中段和尾段的末尾有頓歇,並且字音總是讀得稍重一點,相應也稍長、稍高一點。朱氏通過比較,提出漢語詩歌頓末一音往往如法語詩歌頓末一音一樣,讀得稍長、稍重和稍高一點,這大約是符合中國古代詩歌的誦讀實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