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什麼是漢語詩歌節奏(4)(1 / 3)

三 “音尺”論

聞一多以“音尺”論節奏。“音尺”即後來譯的“音步”(foot),它本是希臘語詩歌長短節奏的單位,後來也成為英語詩歌重輕節奏的單位。聞氏借用“音尺”一詞來改造漢語詩律論中的“句讀”論,亦即“頓”論。他在枟律詩的研究枠一文( 1922年,未刊稿)中說:“大概音尺在詩中當為‘逗’。‘春水’、‘船如’、‘天上坐’實為三逗。合逗而成句,猶合尺而成行也。”“逗”即“讀”,本指句中的頓歇。但聞氏在這裏卻明確地用它來指包含一組字(音)的節奏單位,如“春水”、“船如”和“天上坐”各為一逗(“天上坐”還可細分為“天上”和“坐”二逗,即如胡適那樣把一句七言劃分為三節半)。所謂“合逗而成句”,就是指詩句由若幹這樣的節奏單位組成,而不是由若幹頓歇組成。當然,那逗(音尺)後麵是有間歇停頓的。聞氏把本意是句中頓歇的“逗”的含義擴展為包含一定音數的節奏單位,並更名為“音尺”,顯然受到英語詩律中“音步”概念的影響和啟發,此外,還可能受到胡適“節”的理論的影響和啟發。胡適對“節”的解釋就已經包含了既指一個音組又指頓歇這樣兩方麵的意思。但聞氏的“音尺”概念比“節”概念是更明確也更側重地指節奏單位了。因為“音尺”(音步)本來是某些西語詩歌的節奏單位。不過,當它被聞氏借用來表示漢語詩歌的節奏單位時,便不再指具有重輕或長短特征的音組,而是指其後有頓歇的音組,雖然聞氏沒有特別指出這一點。因為聞氏是用音尺來代替漢語詩歌中的“逗”的,而逗的本意指句中的頓歇,聞氏不可能不明了這一點。他後來所寫枟論枙悔與回枛枠一文中的話即可印證。他說:“詩不能沒有節奏。標點的用處,不但界劃句讀,並且能標明節奏(在中國文字裏尤其如此)。” [14]標點表示句中和句末較大的頓歇,即較大的逗。這說明,聞氏是注意到了頓歇在漢語詩歌節奏中的特殊作用的。聞氏的音尺(音步)概念實際上指漢語詩歌的頓節奏的單位,但該術語卻易於引起混淆,上文平仄、重輕、音組等節奏論都運用這一術語作節奏單位,便是證明。

聞氏的另一貢獻,是對新詩節奏單位的構成原則作了合理規定。他在枟詩的格律枠( 1926年) [15]一文中指出:在他的枟死水枠一詩中每音尺包含二、三字音,即所謂“二字尺”和“三字尺”。我們知道,胡適對古代詩歌節奏單位的劃分是每節二字,五七言詩句最末半節為一字。他對新詩節奏單位的劃分則是每節包含一至五字不等。後者包含的字數差別很大,隻能是自由體新詩的節奏單位,而不能是格律體新詩的節奏單位。聞氏則指出新詩也應建立一定的格律形式,那便是每行詩包含一定的音尺數,每音尺包含二字或三字,由此造成整齊的格律節奏。可見,聞氏提出的二字尺和三字尺,實際上是建立格律體新詩的一個理論依據。自此以後,每音尺(每頓)包含二、三字音的原則,就為大多數現代格律詩人和詩論家所接受。

總之,聞一多與胡適類似,雖然沒有明確提出頓節奏論,但他的論說實際上是頓節奏論,並為以後頓節奏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四 現代“頓”論

明確主張“頓”節奏的,有朱光潛、何其芳等人。

朱光潛對頓節奏作了較係統而透辟的論說。他的枟詩論枠(1948年)第九章專論漢語詩歌的頓。以下是該章開頭一段:

中國詩的節奏不易在四聲上見出,全平全仄的詩句仍有節奏,它大半靠著“頓”。它又叫做“逗”或“節”。它的重要從前人似乎很少注意過。“頓”是怎樣起來的呢?就大體說,每句話都要表現一個完成的意義,意義完成,聲音也自然停頓。一個完全句的停頓通常用終止符號“。”表示。比如說:

我來。

我到這邊來。

我到這邊來,聽聽這些人們在討論什麼。

這三句話長短不同,卻都要到最後一個字才停得住,否則意義就沒有完成。第三句為複合句,包含兩個可獨立的意義。通常說話到某獨立意義完成時,可以略頓一頓,雖然不能完全停止住。這種輔句的頓通常用逗點符號“,”表示。論理,我們說話或念書,在未到逗點和終止點時都不應停頓。但在實際上我們常把一句話中的字分成幾組,某相鄰數字天然地屬於某一組,不容隨意上下移動。每組自成一小單位,有稍頓的可能。比如上例第三句可以用“———”為頓號區分為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