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係統地論述音組節奏的,是趙毅衡枟漢語詩歌節奏結構初探枠一文 [12]。該文指出,漢語詩歌的節奏體係不可能構成在重輕音或長短音對比的基礎上。從枟周易枠中的原始詩歌開始的整個中國詩史,“都證明漢語詩歌用的是十分穩定的音組排列節奏,而現代的白話詩則是依托著自然語調節奏重新向音組排列節奏的傳統靠攏”。該文認為,組成音組的音節數是一定的,音組的劃分以意群為基礎,用拖長尾音或者添加停頓的辦法來顯示。漢語古代詩歌每音組包含一至二音,如枟詩經枠的音組排列形式是“二二”,五七言詩則分別為“二二一”和“二二二一”形式。現代詩歌的音組長度,由於詞和詞組變長,每音組包含三至四音乃至五音。如:
那一天———大清早———狂風飛卷,
把家家———戶戶的———門窗搖撼,
一霎時———半空中———布滿哀樂,
大悲痛———籠罩著———紅色江山。
這節詩“最穩定地保持著音節組合節奏”,這也就是近代戲曲唱詞的“三三四”節奏形式。
音組節奏論的合理性顯而易見。它認為節奏需要大致相等的時間間隔做基礎,而音組占有一定的時間,音組的排列便表示這種大致相等的時間間隔。從實際情況看,無論是漢語古代詩歌還是現代詩歌,其句式或者行式都可以說是由一定的音組排列而成的。
但是,音組節奏論雖然說明是以意義和文法關係來劃分音組的,卻沒有把這樣劃分音組的語音特征包括進去,這是這種節奏論的重大缺陷。實際上,世界上許多語言的詩歌節奏中都具有一定的音組,然而劃分和標誌出這些音組的語音特征(或說語音形式)卻各不相同,由此便構成不同性質的詩歌節奏。如上文兩行英語詩歌,每行四個音步實際上也就是四個音組,而標誌那音組的是一個輕音和一個重音,尤其是那醒耳的重音,詩行的節奏便由那四對輕重音尤其是其中的重音,在大致相等的時間裏反複出現造成的。由此可知,音組並不等同作為節奏單位的音步,音步包括一個音組及其劃分標誌。在英語詩歌中,那標誌是一定的重音和輕音形式(如前輕後重的形式或者前重後輕的形式);在古希臘語和拉丁語詩歌中,那標誌是一定的長音和短音形式。在前述漢語詩歌的平仄節奏和重輕節奏中,也包含有音組,那音組是由一定的平仄形式和重輕音形式標誌出來的,隻是我們認為這兩種標誌的對立性都不鮮明,並缺乏整一性,所以不是表示漢語詩歌節奏特性的語音標誌。如果詩行的音組真的沒有一定的語音特征來標誌它們,那麼,即使它們在語意和文法上是有區別的,在語音上卻隻能是一連串渾整不分的音響,不能構成節奏。
上文論詩歌節奏的本質時,曾指出節奏包括一定的時間間隔和某種語音形式的反複這樣兩方麵的因素,前者是形成節奏的基本條件,後者是形成節奏的本質特征。這兩方麵相輔共存,不可分割。音組就表示作為節奏基本條件的時間間隔,音組中音節的長短、重輕等語音形式則表示節奏的本質特征。這樣看來,音組論便是一種有缺陷的或者說不完全的節奏論,因為它隻談到具有占一定時間長度的音組,而沒有包括標誌音組在這種時間長度中反複出現的語音特征。
孫大雨的音組論就完全沒有提到劃分和標注音組的語音特征,所以上述缺陷在他的理論中最突出。從他自己寫的音組節奏詩行看,就隻注意了詩行中音組的排列組合,並未注意劃分和標誌這些音組的語音特征(實際上這些音組是有語音特征作為標誌的,隻是那標誌有的不鮮明,規律性也不強),所以盡管每行詩包含數量相等並且大致等時的音組,讀起來卻並沒有鮮明、和諧的節奏感。
趙毅衡的音組論提到了音組的劃分基於意群,在語音上則以聲音的拖長或停頓顯示出來。但他沒有充分重視這種語音特征,沒有將它明確包括在音組節奏論中,更沒有把它當作構成漢語詩歌節奏的本質特征。
此外,趙氏主張新詩每音組三至四音乃至五音,也不大符合節奏的構成規律,因為音組包含的音數偏多,在詩行中反複的次數就較少,不能形成較強烈的節奏。趙氏所舉的詩行,依我們看來可以劃分出更多的音組。如前兩行: